索引号 11320923014378688N/2018-02030 组配分类 环境保护
发布机构 阜宁县环保局 发文日期 2018-06-25 00:00:00
文号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体裁分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有效性

阜宁县环保局2018年6月25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的环境权益,现将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通讯地址:阜宁县政务中心环保窗口

邮政编码:224400

电子邮件:xrm1212@126.com

联系电话:0515-87382007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下列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复项目汇总表

序号

1

2

3

建设单位

阜宁县日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金天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阜宁鑫德隆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年产200万平方米滤布项目

年产360万平方米高速针刺毡生产线

喷水织布项目

建设地点

江苏省盐城市阜宁县阜城兴隆路7号(C)

阜宁县新沟汽配产业园宝墨路1号(C)

阜宁县施庄工业园鑫苑路6号

报表类型

报告表

报告表

报告表

环评单位

江苏圣泰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赛特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水木丰岳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阜宁县日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2760万元于江苏省盐城市阜宁县阜城兴隆路7号(C)新建年产200万平方米滤布项目,征用土地12亩,新建标准厂房及附属楼6800m2,购置喂棉机、针刺机、输棉风机等设备64台(套),项目建成投产后可达到年产200万平方米滤布的生产规模。

 江苏金天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2160万元,阜宁县新沟汽配产业园宝墨路1号(C),租用阜宁金戈家纺有限公司空置厂区30亩已建成的两栋厂房,并购置高速针刺机、喂棉机、梳理机等设备62台(套),新建年产360万平方米高速针刺毡生产线,项目建成投产后可达到年产360万平方米高速针刺毡的生产规模。

 原阜宁锦盛纺织有限公司位于阜宁县施庄工业园鑫苑路 6 号,占地面积 8881.24 平方米,与沿海高速,宁靖盐高速,204 国道紧邻,交通便利。公司是一家专业生产色 织布,全涤袖里,人丝袖里,人丝小提花,仿真丝及缎桃,舒美绸,导电布等系列产 品的公司。原锦盛纺织公司倒闭后,阜宁鑫德隆纺织科技有限公司为适应发展需求, 公司投资 2000 万元租赁原锦盛纺织现有厂房新上喷水织布项目,该项目已经阜宁县发 改委备案,项目代码为 2018-320923-17-03-514983,项目已建成运行,暂无处罚意见及 现场监察记录,项目营运期年产民用面料及工业用料 2970 万平方米。

公众参与情况

本次公众参与调查采取网上公示及现场公示方式,项目建设单位于2018年5月11日~2018年5月18日在项目所在地张贴了现场公示,在公示期间未收到有关反馈意见。于2018年5月11日~2018年5月18日在江苏圣泰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网上公示。

本次公众参与调查采取网上公示及现场公示方式,本项目于2018年5月18日﹣5月26日在项目地现场进行了第一次公示;于2018年5月20日﹣5月30日在江苏圣泰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网站上公示,网址为http://www.jssthj.com/news/353.html。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现国家环保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本次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调查主要采取现场公示、网上公示的形式进行。

在公示期间,没有公众提出意见。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或措施

废水:建设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为在职工的生活污水,水质简单,污水量较小,经厂区隔油池和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至阜宁县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达标排放,对周围水环境影响很小。

废气本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开松混合、梳理产生的颗粒物。本项目采用涤纶纤维和基布作为原材料,生产过程中会产生粉尘,粉尘产生总量为0.11t/a,产生的粉尘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车间内无组织粉尘排放量为0.11t/a,排放速率为0.023kg/h。

经预测,粉尘的最大占标率为0.96%,最大落地浓度为0.008613mg/m3。粉尘浓度小于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采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中推荐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计算模式来预测,计算结果为无超标点,无组织排放的废气浓度在厂界能实现达标排放,不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根据卫生防护距离计算结果,确定本项目设置的卫生防护距离为以生产车间边界外50m范围形成的包络线范围。经调查,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无居民点以及其他环境空气敏感保护点。因此,本项目无组织废气对当地的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可满足环境管理要求。

噪声:本项目施工期噪声会对周围声环境产生影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禁止夜间施工。

营运期噪声主要为各种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经采取相应的隔声减振等有效措施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对周围的声环境影响较小。

固废:本项目员工生活垃圾由企业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无纺布边角料重新再利用。建设项目固废经上述措施可有效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废水:建设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为在职工的生活污水,水质简单,污水量较小,经厂区隔油池和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至阜宁县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集中处理后达标排放,对周围水环境影响很小。

废气:本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开松、气流成网产生的粉尘。粉尘产生总量为0.144t/a,产生的粉尘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车间内无组织粉尘排放量为0.144t/a,排放速率为0.03kg/h。

经预测,粉尘的最大占标率为2.19%,最大落地浓度为0.009851mg/m3。粉尘浓度小于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采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中推荐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计算模式来预测,计算结果为无超标点,无组织排放的废气浓度在厂界能实现达标排放,不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根据卫生防护距离计算结果,确定本项目设置的卫生防护距离为以生产车间边界外50m范。经调查,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无居民点以及其他环境空气敏感保护点。因此,本项目无组织废气对当地的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可满足环境管理要求。

噪声:营运期噪声主要为各种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经采取相应的隔声减振等有效措施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对周围的声环境影响较小。

固废:本项目员工生活垃圾由企业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边角料重新再利用。建设项目固废经上述措施可有效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织造废水和生活污水。织造废水经污水站处理后循环利用,生活污水接管阜宁县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经深度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A 标准)后排放至入海水道南泓。 在此基础上,本项目废水对周边水环境影响较小。

废气:本项目生产废气主要为无组织排放的粉尘,通过加强车间通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项目应以生产车间 1#为边界设置 50 米卫生防护距离。 本项目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可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的排放标准要求,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很小。

噪声:本项目噪声来源于设备使用时产生的噪声,其声级值在 80dB-85dB(A)之间,经 采取隔声、减振、加强管理措施后,可降噪 25dB(A),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 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固废: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废丝、不合格品、污水站污泥、废活性炭及职工生活垃圾等。废丝外售综合利用;不合格品回用于包装;污泥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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