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23K13024429E/2018-01228 组配分类 政府办文件
发布机构 阜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18-07-09 00:00:00
文号 阜政办发〔2018〕39号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体裁分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阜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宁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公兴、硕集社区管委会,县各相关部门和单位:

《阜宁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特此通知。

阜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9日       


阜宁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促进畜牧业绿色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146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盐政办发〔2018〕3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积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持以绿色发展为导向,以种养结合、农牧循环为主要利用路径,以肥料化和能源化为主要利用方向,按照政府鼓励、企业主导、市场运作的方针,实施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原则,全面开展养殖户治理,重点突出规模养殖场和畜禽养殖集中区域治理;强化责任落实,完善扶持政策,严格执法监管,加强科技装备,全面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快构建全县畜牧业绿色发展新格局,为建设“强富美高”新阜宁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一是统筹兼顾,整县推进。统筹环境承载能力、畜产品保供能力和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能力,加快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协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畜牧业绿色发展。巩固畜牧大县地位,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全面实施整县推进,构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新格局。二是种养结合,多元利用。立足各地资源禀赋,结合养殖实际,以发展新型种养结合模式为重点,以就地就近肥料化利用为基础,因地制宜采取不同的处理模式,宜肥则肥,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全面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三是市场主导,政府支持。以绿色生态为导向,创新政策支持方式方法,充分发挥市场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引导和鼓励金融及社会资本投入,加快培育发展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相关产业,建立企业投入为主、政府适当支持、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的运营机制。四是属地管理,落实责任。坚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属地管理原则,明确政府负总责、部门各司其职的责任制度,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强化监督管理,督促指导畜禽养殖场(户)依法依规履行主体责任。

(三)主要目标。2018年,大中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100%。2019年底,建成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体系,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全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5%,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100%,规模养殖场(小区)治理率达到95%。

二、建立健全畜禽粪污收集处理多元化利用体系

(一)优化养殖区域布局。统筹考虑种养规模和环境消纳能力,实行以地定畜,严控单位面积土地畜禽承载量,超过土地承载能力的镇村合理调减养殖总量。认真落实禁养区、限养区划定成果,对已划入禁养区、限养区的区域,严格控制养殖总量,对已划入适养区的区域,优化养殖布局。

(二)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可借鉴养殖小区经验,统一规划建设标准化养殖小区,租赁给龙头畜牧公司,结合产业扶贫、环境质量等工作统一经营管理。加快规模养殖场技术改造,更新养殖设备,改进养殖工艺,提高智能化、标准化生产水平。加强规模养殖场精细化管理,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生产和使用,推广散装饲料和精准配方,提高饲料转化率,实现源头减量。加快畜禽新品种的推广力度,提高综合生产能力。落实畜禽疫病综合防控措施,提高畜禽出栏率。继续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畜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场和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创建,提升畜牧业绿色发展水平。

(三)推行农牧结合种养循环。结合省级现代生态农业循环试点县、阜宁县畜禽粪污治理资源化利用等项目,科学编制种养循环发展规划,积极开展农牧结合、种养结合试点,继续探索农林牧渔结合、种养加一体新型循环生产方式,构建种养业协调发展新格局。按照农牧结合、种养平衡的原则,因地制宜推广蛋鸭笼养和水禽旱养等清洁健康养殖新技术、“稻鸭共作、鱼菜共生、林下养禽”等复合经营新模式,以及“畜(禽)-沼-粮(菜、果)、畜(禽)-有机肥-粮(菜、果)”等循环利用新路径。扶持发展种养结合型家庭农场,支持适度规模养殖场进行发酵床养殖,引导农民和新型经营主体制造和施用有机肥,鼓励沼渣、沼液和经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养殖废水作为肥料科学还田利用,构建沼肥循环利用体系。加强技术指导,支持在田间地头建设储粪(液)池(包)和输送管网等基础设施,打通粪肥还田利用“最后一公里”。

(四)创新社会化服务机制。推动建立养殖废弃物收集、转化和利用网络体系,稳步推广在养殖较为集中的区域建立粪污处理中心,从事有机肥生产,建立受益者付费、第三方处理、社会化服务和政府适当补贴的运行机制。培植多种类型的粪污处理社会化服务组织,推广专业化生产、市场化运营、社会化服务的发展模式,建立完善政府引导、养殖主体和社会参与的推进体制。支持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撬动更多的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形成畜禽粪污处理全产业链。鼓励镇村和社会资本设立投资基金,创新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和运营模式。

(五)强化技术指导。围绕制约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发展的科技瓶颈、重点领域开展科技攻关和技术推广,严格执行相关标准,完善相关技术规范。引进推广一批安全、高效、环保的新型饲料产品,集成应用一批有机肥生产、水肥一体化等关键技术,示范推广一批种养结合就地利用、集中处理协作消纳等畜禽粪污多元化利用新模式,创新应用一批先进实用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备。以规模养殖场为重点,结合农业科技入户等工程,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指导和服务,开展技术培训,加强示范引领,提高规模养殖场、第三方处理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的技术水平。

三、建立权责清晰的畜禽养殖环境监管体系

(一)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行属地管理责任制,各镇区(街道、社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负总责,要结合本地实际,强化组织领导,细化任务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加强政策扶持,强化日常监管,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坚持保供给与保生态并重,统筹环境保护与畜牧业协调发展。各镇区(街道、社区)应于2018年7月底前制定并公布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细化年度重点任务和工作清单,并抄送县农委备案。

(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畜禽规模养殖场、养殖户要严格执行《盐城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坚持企业投入为主,建设和完善与养殖规模相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针对畜禽粪污不具备直接综合利用条件的规模养殖场、养殖户,可委托第三方处理,签订粪污消纳协议,确保粪污资源化利用。

(三)严格畜禽养殖环境准入制。规范环境影响评价,对畜禽规模养殖相关规划依法依规开展环评工作,协调畜禽规模养殖和环境保护关系,以环境保护制度优化畜禽养殖产业发展。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源头监管,凡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必须依法执行环评制度,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大型畜禽规模养殖场或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养殖场,必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登记表,配套与养殖规模和处理工艺相适应的粪污消纳用地,做到养殖废弃物处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对未依法进行环评的畜禽规模养殖场,由环保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或生产,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四)强化畜禽养殖污染监管。开展畜禽规模养殖场调查摸底,建立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构建统一管理、分级使用、直联共享的信息管理平台,实行动态管理。实施畜禽规模养殖场分类管理,对设有固定污水排污口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严格监管。对种养结合、生态消纳的畜禽规模养殖场,督促指导开展去向可靠的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规范档案记录,强化日常监管。引导小散养殖场户开展技术改造,配套必要的粪污收贮设施,实行畜禽粪污就地利用或集中处理。完善肥料登记管理制度,强化商品有机肥原料监管和质量认证。加大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对超标排放粪污的养殖场,环保部门要严肃查处,限期整改,污染严重的要公开曝光,高压态势形成震慑。

(五)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监测。统筹考虑我县土壤特点、农作物种植类型、畜禽粪便养分含量及环境容量,开展畜禽粪污土地承载能力或消纳能力测算,健全畜禽粪污还田利用和检测标准体系。规范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物减排核算,针对生态消纳还田利用的养殖场,将无害化还田利用量作为统计污染物削减量的重要依据。

四、建立积极完备的支撑保障体系

(一)加大财政扶持。以绿色生产为导向,完善财政支持政策,推进相关财政专项资金整合使用,综合采取财政补贴、财政贴息、信贷担保等方式,加大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支持力度,提升规模养殖场、第三方处理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粪污处理能力。开展省级现代生态循环农业试点县建设,组织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

(二)强化政策落实。实施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加大有机肥生产和推广政策扶持,鼓励利用中央和省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对符合规定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装备实行敞开补贴。落实沼气发电上网标杆电价和上网电量全额保障性收购政策,降低单机发电功率门槛。畅通沼气发电、生物天然气的入网通道,符合城市燃气管网入网技术标准的,经营燃气管网的企业应当接收其入网。落实畜禽养殖及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相关活动用电政策,畜禽养殖及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用电均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落实沼气和生物天然气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支持生物天然气和沼气工程开展碳交易项目。对自愿与环保部门签订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量协议的畜禽养殖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和扶持。

(三)统筹解决用地问题。各镇区(街道、社区)要结合实际情况,将畜牧业规模养殖用地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合理安排永久性畜禽养殖设施用地和规模养殖场粪污治理配套设施用地,尽量使用未利用地、存量建设用地,少占用耕地。国土部门要争取将以畜禽养殖废弃物为主要原料的规模化生物天然气工程、大型沼气工程、有机肥厂、集中处理中心建设用地纳入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优先安排。完善规模养殖设施用地政策,节约集约用地,提高设施用地利用效率,提高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有机肥生产积造设施用地占比及规模上限。支持在现代农业园区、自有承包地或流转土地内发展种养结合型家庭农场或大中型生态循环型养殖基地,严格按照设施用地管理规定和要求,在不破坏耕作层的前提下,按设施农业用地办理相关手续。在符合设施农用地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对通过养殖污染治理检查认定的规模养殖场,国土和农业部门应给予用地备案。

(四)严格绩效评价考核。成立县级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绩效评价考核制度,县政府将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等重点指标及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机制、政策落实等重点工作纳入各镇区(街道、社区)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具体考核办法由县农委、环保局联合制定。各镇区(街道、社区)要加强本行政区域内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考核,定期调度工作进展,加大通报力度,层层传导压力。要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建立激励和责任追究机制。县农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本工作方案落实情况进行定期督查和跟踪评估,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

附件: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附件

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序号

主要任务

牵头部门

参与部门

落实单位

完成时限

主要目标:2018-2019年,全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分别达到80%、8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分别达到95%、98%以上,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治理率分别达到90%、95%以上,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分别达到100%、100%。

一、建立健全畜禽粪污多元化利用体系

1

按照“种养结合、以地定畜”的原则,指导各地落实畜禽养殖区域布局调整优化方案

县农委

县国土局

县环保局

各镇区(街道、社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

2018年

2

加快规模养殖场技术改造,改进养殖工艺,提高设施装备水平,加强饲养管理,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

县农委

县发改委

2018-2019年

3

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畜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场和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创建,提升畜牧业绿色发展水平

县农委

2018-2019年

4

畜牧大县要做好摸底调查工作,编制种养循环发展规划,构建种养业协调发展新格局

县农委

县发改委

2018年

5

扶持发展种养结合型家庭农场,支持在田间地头建设储粪(液)池和输送管网等基础设施

县农委

县财政局

2018-2019年

6

推动建立养殖废弃物收集、转化和利用网络体系,鼓励在养殖较为集中的区域建立粪污处理中心,培育壮大多种类型的粪污处理社会化服务组织,探索建立受益者付费、第三方处理、社会化服务和政府适当补贴的运行机制

县农委

县环保局

2018-2019年

7

支持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鼓励各级政府和社会资本设立投资基金,创新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和运营模式

县农委

县财政局

2018-2019年

8

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关键技术推广应用,执行相关标准,完善相关技术规范

县科技局

县市场监管局

县农委

2018-2019年

9

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指导和服务,开展技术培训,因地制宜,推广一批新技术、新模式

县农委

2018-2019年

二、建立权责清晰的畜禽养殖环境监管体系

10

实行属地管理责任制,督促各地制定并公布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细化年度重点任务和工作清单,并抄送县农委备案

县农委

各镇区(街道、社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

2018年

11

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建设和完善与养殖规模相配套的畜禽粪污收集、处理和利用设施

县环保局县农委

2018-2019年

12

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环评制度,新建、改建、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配套或协议配套与养殖规模和处理工艺相适应的粪污消纳用地,配备必要的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和利用设施,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县环保局

县农委

2018-2019年

13

对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畜禽规模养殖场,由环保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或生产,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依法依规处罚

县环保局

2018-2019年

14

开展畜禽规模养殖场调查摸底,在畜禽规模养殖场直报直联信息系统中及时录入数据,实行动态管理

县农委

县环保局

2018-2019年

15

实施畜禽规模养殖场分类管理,对设有固定排污口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依法严格监管

县环保局

2018-2019年

16

对种养结合、生态消纳的畜禽规模养殖场,督促指导开展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且去向可靠,规范档案记录,强化日常监管

县农委

县环保局

2018-2019年

17

完善肥料登记管理制度,强化商品有机肥原料监管和质量认证

县农委

县市场监管局

2018-2019年

18

加大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对超标排放粪污的养殖场,环保部门要严肃查处,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要公开曝光

县环保局

2018-2019年

19

健全畜禽粪污还田利用和检测标准体系

县农委

县市场监管局

2018-2019年

20

规范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物减排核算,针对生态消纳还田利用的养殖场,将无害化还田利用量作为统计污染物削减量的依据

县环保局

县农委

2018-2019年

三、建立积极完备的支撑保障体系

21

以绿色生产为导向,启动省级财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试点,开展省级现代生态循环农业试点县建设,组织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

县农委

县财政局

县发改委

各镇区(街道、社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

2018-2019年

22

实施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鼓励利用中央和省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对符合规定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装备实行敞开补贴

县农委

县农机局

县财政局

2018-2019年

23

落实沼气发电上网标杆电价和上网电量全额保障性收购政策,降低单机发电功率门槛。落实畜禽养殖及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相关活动农业用电政策

县发改委

县供电公司

县物价局

2018-2019年

24

生物天然气符合城县燃气管网入网技术标准的,经营燃气管网的企业应当接收其入网。落实沼气和生物天然气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支持生物天然气和沼气工程开展碳交易项目

县发改委

2018-2019年

25

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用地,并与整体规划相衔接,将以畜禽养殖废弃物为主要原料的规模化生物天然气工程、大型沼气工程、有机肥厂、集中处理中心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年度用地计划中优先安排

县国土局

县农委

县发改委

2018-2019年

26

对现代农业园区、自有承包地或流转土地内发展种养结合型家庭农场或大中型生态循环型养殖基地,严格按照设施农业用地管理规定和要求,在不破坏耕作层的前提下,按设施农业用地办理相关手续

县国土局

县农委

2018-

2019年

27

在符合设施农用地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凡通过养殖污染治理检查认定的规模养殖场,国土和农业部门应给予用地备案

县国土局

县农委

2018-

2019年

28

成立县级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绩效评价考核制度,开展考核

县农委

县环保局

县相关部门

2018-

2019年

29

督促对本行政区域内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开展考核,定期调度工作进展,加大通报力度

县农委

2018-

20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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