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23K13024429E/2018-01850 组配分类 公益救助
发布机构 阜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18-09-04 00:00:00
文号 阜政办发〔2018〕46号 主题分类 扶贫
体裁分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有效性

阜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宁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扶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公兴、硕集社区管委会,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阜宁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扶贫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阜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4日       

     



阜宁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扶贫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支持贫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根据《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苏人社发〔2017〕365号)、《阜宁县脱贫攻坚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阜发〔2018〕12号)和《阜宁县实施社会托底救助的若干政策意见》(阜政发〔2014〕3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对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保”)参保条件的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低收入人口、低保户、重度残疾人、农村五保户、城市“三无”老人、50-60周岁城乡“失独家庭”成员等困难群体,自2018年1月1日起,由县政府按相应标准为其代缴城乡居保保费,并按规定给予缴费补贴。

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后,年满60周岁,符合城乡居保参保条件的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低收入人口、低保户、重度残疾人、农村五保户、城市“三无”老人、50-60周岁城乡“失独家庭”成员等困难群体,实施“爱心助保”。

二、基本原则

以“一人不漏、一户不落”为目标,采取差别化、针对性措施,全面推进社会养老保险的全覆盖,做到应扶尽扶、应助尽助、应保尽保。

三、政策措施

1.托底助保范围:截至上年度12月31日,具有我县户籍,符合城乡居保参保条件的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低收入人口、低保户、重度残疾人、农村五保户、城市“三无”老人、50-60周岁城乡“失独家庭”成员等困难群体。

2.托底助保标准: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低收入人口、低保户、重度残疾人、农村五保户、城市“三无”老人等困难群体,由县政府按照每人100元/年的标准为其代缴城乡居保保费;50-60周岁城乡“失独家庭”成员,由县政府按照每人500元/年的标准为其代缴城乡居保保费。

3.爱心助保范围: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后,年满60周岁,具有我县户籍,符合城乡居保参保条件的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低收入人口、低保户、重度残疾人、农村五保户、城市“三无”老人、城乡“失独家庭”成员等困难群体,签订《阜宁县城乡居保爱心助保协议》,由县政府“城乡居保爱心助保基金”按最低缴费年限和每人100元/年的最低缴费标准帮助其参保缴费,实施“爱心助保”。

四、职责分工

1.县人社局牵头负责城乡居保扶贫工作,负责政策宣传、参保审核、数据比对、身份维护等工作。

2.县财政局负责资金审批、拨付、监管等工作。

3.县扶贫办负责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低收入人口的人员性质认定及参加城乡居保的申报工作。

4.县民政局负责低保户、农村五保户、城市“三无”老人等人员性质认定及参加城乡居保的申报工作。

5.县残联负责重度残疾人员的人员性质认定及参加城乡居保的申报工作。

6.县卫计委负责50-60周岁城乡“失独家庭”成员的性质认定及参加城乡居保的申报工作。

7.各镇区(街道、社区)负责本辖区未参保代缴人员、未参保爱心助保人员的政策宣传、参保登记、数据统计等工作,引导他们选择较高档次参保。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开展城乡居保扶贫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助力脱贫攻坚的重要举措。各镇区(街道、社区)和相关部门一定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城乡居保扶贫工作的重大意义。按照统一部署,明确专人负责,建立联动机制,确保城乡居保扶贫工作顺利实施。

2.信息共享,动态维护。县人社局要主动与相关部门加强沟通联系,建立县级扶贫、民政、卫计、残联等部门信息共享机制,提升数据质量,按照规定做好城乡居保政府代缴人员的信息审核工作。县城乡居保中心要充分利用信息共享平台,及时建立管理台账,做好人员标识,动态掌握困难群体参保和待遇保障情况,为实施城乡居保精准扶贫提供数据支撑。

3.加强宣传,确保稳定。为确保工作落到实处,让贫困人员真正得到实惠,尽快脱贫,各镇区(街道、社区)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统一宣传口径,让贫困人员充分了解城乡居保扶贫工作政策。

本方案自2018年1月1日之日起实施,由阜宁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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