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23K13024429E/2018-02279 组配分类 住房保障
发布机构 阜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18-08-30 00:00:00
文号 阜政发〔2018〕30号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体裁分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有效性

阜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宁县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乡一体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公兴、硕集社区管委会,县各相关部门和单位:

现将《阜宁县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乡一体化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阜宁县人民政府   

2018年8月30日  

 


 

阜宁县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乡一体化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国家、省市决策部署,扎实推进脱贫攻坚兜底保障高质量发展,切实推动城乡统筹发展,落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一体化目标任务,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兜好底线民生核心目标,消除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二元格局,实现城乡居民最低社会保障救助标准一致、管理机制一致的一体化发展模式,达到同地区同待遇的目标,从而提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切实增强困难群众实际获得感。

二、主要任务

(一)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实行一体化。从2018年7月1日起,全县实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体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提高到每人每月580元。

(二)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实行一体化。切实优化城乡低保家庭收入核算模式,建立基层易操作、群众能接受的收入核算办法,确保提标后城乡低保对象实际到手的补差水平不低于每人每月330元。

(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报流程实行一体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行按月申报审批,居民向所在的镇区(街道、社区)提出低保申请,镇区(街道、社区)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程序审核上报。实现居民申报流程统一,审核审批程序统一。

(四)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实行一体化。申请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家庭,均要书面授权并接受救助部门对家庭成员的存款、收入及财产等情况进行查询,实现被救助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全覆盖。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一体化工作政策性强,敏感度高,县民政局和各镇区(街道、社区)务必高度重视,逐级建立工作责任制,明确工作要求,落实责任分工,接受社会监督,把一体化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

(二)严格把关,确保成效。县民政局、各镇区(街道、社区)在调查摸底、审核审批期间各负其责,必须严格按照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报审批流程开展工作,避免错保、漏保现象的发生。对于出现的问题的单位和人员,县政府将进行督查通报,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责任。

(三)督促落实,确保进度。县民政局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对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一体化工作的进度和完成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一体化工作全面顺利推进。

(四)加强监管,违规必究。采取虚报、隐瞒、伪造以及不诚信等手段,骗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由民政部门停止最低生活保障救助,并责令退回非法获取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构成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方案由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