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公兴、硕集社区管委会,县各相关部门和单位:
现将《阜宁县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乡一体化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阜宁县人民政府
2018年8月30日
阜宁县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乡一体化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国家、省市决策部署,扎实推进脱贫攻坚兜底保障高质量发展,切实推动城乡统筹发展,落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一体化目标任务,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兜好底线民生核心目标,消除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二元格局,实现城乡居民最低社会保障救助标准一致、管理机制一致的一体化发展模式,达到同地区同待遇的目标,从而提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切实增强困难群众实际获得感。
二、主要任务
(一)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实行一体化。从2018年7月1日起,全县实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体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提高到每人每月580元。
(二)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实行一体化。切实优化城乡低保家庭收入核算模式,建立基层易操作、群众能接受的收入核算办法,确保提标后城乡低保对象实际到手的补差水平不低于每人每月330元。
(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报流程实行一体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行按月申报审批,居民向所在的镇区(街道、社区)提出低保申请,镇区(街道、社区)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程序审核上报。实现居民申报流程统一,审核审批程序统一。
(四)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实行一体化。申请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家庭,均要书面授权并接受救助部门对家庭成员的存款、收入及财产等情况进行查询,实现被救助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全覆盖。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一体化工作政策性强,敏感度高,县民政局和各镇区(街道、社区)务必高度重视,逐级建立工作责任制,明确工作要求,落实责任分工,接受社会监督,把一体化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
(二)严格把关,确保成效。县民政局、各镇区(街道、社区)在调查摸底、审核审批期间各负其责,必须严格按照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报审批流程开展工作,避免错保、漏保现象的发生。对于出现的问题的单位和人员,县政府将进行督查通报,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责任。
(三)督促落实,确保进度。县民政局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对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一体化工作的进度和完成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一体化工作全面顺利推进。
(四)加强监管,违规必究。采取虚报、隐瞒、伪造以及不诚信等手段,骗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由民政部门停止最低生活保障救助,并责令退回非法获取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构成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方案由县民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