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的环境权益,现将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9年1月18日至2019年1月24日。
通讯地址:阜宁县政务中心环保窗口
邮政编码:22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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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515-87382007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下列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复项目汇总表
序号 | 1 |
建设单位 | 江苏工腾自控阀门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年产50万套气缸及50万套阀门加工项目 |
建设地点 | 阜宁县沟墩全民创业园88号(M) |
报表类型 | 报告表 |
环评单位 | 宁夏中蓝正华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3813号) |
项目概况 | 企业拟投资10000万元在阜宁县沟墩全民创业园88号(M)新建厂房18666平方米。购置普车、数控车床等新设备,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50万套气缸及50万套阀门的生产规模。 |
公众参与情况 | 1.项目建设单位项目于2018年11月7日~11月20日在项目现场及鹤鸣亭网站进行公示,在公示期间未收到有关反馈意见。 2.项目建设单位于2018年11月22日向周边公众发放公众意见调查表发放10份,有效回收10份,无人反对该项目建设。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或措施 | 废水: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达接管标准后纳入园区污水管网,排入沟墩镇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尾水排至串岗河。 废气:须加强车间通风,无组织废气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要求排放。项目应以厂界为执行边界50m形成的包络线设置卫生防护距离,该防护距离内不得有居民、学校、医院等敏感目标,今后也不得新建。 噪声:项目经采取隔声、减振等相应措施后,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 固体废物:废边角料和金属废屑由建设单位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得影响周边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