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至25日,阜宁县卫生健康委组织对阜宁县城东地面水厂和城西地面水厂生产供应城区居民的出厂水、管网末梢水和二次供水进行采样检测,共检测水样16份,根据《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进行评价,合格16份,合格率100%(其中出厂水2份、合格2份;二次供水3份,合格3份;末梢水11份,合格11份)。
阜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10月11日
| 索引号 | 11320923K13024429E/2019-00960 | 组配分类 | 医疗卫生 |
| 发布机构 | 阜宁县 | 发文日期 | 2019-10-14 |
| 文号 | 主题分类 | 卫生 | |
| 体裁分类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有效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