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什么出台这个文件?
答:出台这个文件是为了做好2020年度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
二、制定此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一是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城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盐政发〔2017〕95号);二是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盐医保发〔2019〕54号)文件精神。
三、文件主要内容有哪些?
1、参保对象:一是具有本县户籍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人员;二是在本县取得居住证且未在户籍地及其它地区参加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三是本辖区内各类教学教育机构在校学生及托幼儿童。
2、缴费标准: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实行全市统一的缴费标准,个人缴费标准:城乡居民年满18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每人为320元;在校学生、托幼儿童及其他未成年人每人为220元。对省定7类重点医疗救助对象、重度残疾人及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全额资助。
3、缴费方式:城乡居民的参保登记和保费缴纳工作,由各镇区(街道、社区)负责,主要采取村居(社区)干部登门敦促居民通过“江苏税务社保缴纳”微信、支付宝小程序缴纳,也可以通过“我的盐城”手机APP或阜宁农商行各网点等缴纳保费。其中,中小学生(幼儿园)等全日制在校学生参保登记和保费缴纳,由县教育局负责。7类重点医疗救助对象、重度残疾人及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的参保登记,由县农业农村局、民政局、残联等单位分别负责,相关单位要及时将资助居民身份信息汇集至县医保经办机构,确保符合条件的困难人群应保尽保。
4、缴费时间:
(1)正常人员缴费。城乡居民医保实行年缴费制度,今年9月1日-12月31日为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及缴费期,医疗保险待遇期为2020年1月1日-12月31日,参保居民中途退出不予退还参保费。为满足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之外的医疗保障需求,鼓励城乡居民自愿参加小额补充商业健康保险,各镇区(街道、社区)要选择在本地有网点、后续理赔有保障、群众评价高的保险公司合作。
(2)特定人员缴费。当年退役军人、大中专毕业生、户口迁入等人员,应当自退役、毕业、户口迁入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参保登记,按当年个人缴费标准缴纳医疗保险费,缴费次日起享受当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在出生后3个月内,办理参保登记并按当年个人缴费标准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可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对未在上述规定情形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自其参保缴费当月起,3个月后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前发生的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不予补偿。
2019年10月15日
附件:
阜政办发〔2019〕44 号.docxhttp://funing.yancheng.gov.cn/art/2019/10/25/art_11574_329905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