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公答字第2号
蔡珍嫦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本县境内非机动车道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公安机关结合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活动,持续加大对非机动车车道管理力度,非机动车及行人闯红灯等显性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但仍然存在部分不文明交通行为,文明交通安全意识还需进一步提升。我们将积极采纳您的建议,采取针对性对策措施,最大限度减少不文明交通行为。
一、强化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小手拉大手,共建文明城”活动。通过印发《阜宁县中小学生文明交通承诺》、《学生家长文明安全出行承诺》,逐一由在校学生及家长签名,对违反承诺的将抄告教育部门和所在单位。同时依托“报网端微”,利用国省道、沿街LED、道路护栏全方位开展文明交通公益宣传;定期组织到县城铁军广场、庙湾古城、县汽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或大型企事业单位,开展文明交通安全宣传及培训讲座。
二、强化整治提升。始终坚持严管重罚和宣传教育相结合,常态化组织对县城主次干道、主要路口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每月组织开展1次执法大直播活动,重点对非机动车走机动车道、闯红灯、逆向行驶,行人过街不走斑马线等不文明行为进行实时直播。对当场查获的认识不到位、不愿接受处罚或多次违反交规的行为人,采取现场学习教育、协助参与执勤、抄告联合惩戒等方式,进一步提升交通安全意识,文明交通行为。
三、强化设施完善。对城区所有应开口和不应开口的绿化带进行排查整改,进一步完善主要路口、重点路段交通安全设施,对没有人行标志的及时增设,对过街需求较大的路段增划人行横道线并增设相关标志;进一步完善学校周边交通设施,对县城21所中小学(含3所在建)交通安全提示及临时接送学生标志进行科学调整设置,新增荧光提示标志;进一步强化护学岗职责,落实专人负责,确保上放学高峰时段学校周边道路安全通畅;进一步优化信号灯配时,在提高通行效率的同时保证行人过街时间;进一步完善停车设施,提出道路、花砖上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临时停车泊位设计方案,并尽快施划到位。
四、强化文明劝导。组织交通志愿服务者开展大劝导活动,对路口不文明交通行为进行劝阻、引导和纠正。制定文明交通志愿服务规范,加强文明礼仪知识、交通法律法规、交通安全常识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参与文明交通志愿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推动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活动深入开展。
对您的建议,表示衷心地感谢!同时,恳请您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如既往地对交通管理工作予以关心、支持和监督。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
2019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