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公答字第1号
李晓宏等3名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在解放路和人民路交界处安装交通标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政府职能划分,乡镇的交通设施应由各镇区自行负责解决,交警部门负责具体规范方案,目前我局正在组织实地调研论证,并积极对接协调益林镇政府,尽快将您的建议付诸实施。
对您们的建议,表示衷心地感谢!同时,恳请您们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如既往地对交通管理工作予以关心、支持和监督。
2019年5月27日
联 系 人:冉 馨
联系电话:87324066
抄 送:县人大常委会人代委
对县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8号建议的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