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红艳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增加乡镇教师每年中高级职称评聘名额”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你们的建议很好,对于你们的建议,我局非常重视。我县以前下发的职称指标都是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印发的《江苏省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精神执行,小学副高级专业结构比例为5%-9%。目前,我县都是按最高限9%测算指标的,然后按照各学校发展的实际,由县人社部门下达具体的申报指标。
教师职称岗位严重不足,社会反映强烈,省委、省政府也高度重视,于2018年出台了《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发〔2018〕38号文件,修订了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资格条件,进一步深化了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强化师德、能力和业绩导向,不再将论文作为晋升的限制条件,对在乡村中小学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申报中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申报副高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0年以上申报高级职称,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通过适当提高中小学高级和中级教师岗位比例,取消教科研训部门职称比例限制,增加乡村学校职称岗位,打通申报和初级教师岗位比例,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延退女教师不占岗位职称等办法,缓解中小学高级和中级教师岗位职称不足的问题。
以上答复,如有不当,请及时与我局联系,同时,请将《征询意见表》一并反馈给我局。
阜宁县教育局
2019年5月20日
联系人:倪学卫
联系电话:18961921818
抄送:县人大人代委、县政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