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116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19-12-22 10:25 来源:阜宁县政府办 浏览次数: [字体: ]

2019)公答字第19

 

雷振梅等委员:

您们提出的“关于加强对大货车私装后射灯的查处力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大货车侧面私自安装向后照射的射灯比较普遍,安装的主要目的是在工地倒车、通过狭窄道路或行驶过程中易观察道路和周围车辆情况。后射灯虽然为大货车司机带来了“方便”,但却给其他车辆,特别是后方行驶的车辆带来较大的安全隐患,极易导致后方车辆驾驶人因视线模糊造成交通事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不得安装、使用妨碍交通安全的光电设备、高音喇叭、大功率音响或者影响交通安全管理设施功能、影响其他车辆安全通行的装置。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采纳各位委员的建议,进一步加大货车私装后射灯查处力度,重点采取以下措施:

一、强化宣传教育。突出抓好对三类群体的宣传教育,即:货车驾驶人,货运企业法人、安全管理人员,货车改装、维修行业从业人员。定期组织车主、业户开座谈会,剖析安装射灯违法行为严重危害性,宣讲妨碍执法法律后果,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教育引导法人、车主学法、懂法、守法。

二、强化源头治理。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取得理解和支持,由政府牵头,安监、交警、交通、工信、质检、公路等部门参与,实施联防、联动、联治,加强货车注册地源头管理,严禁车辆改型,严禁无牌、套牌上路;加强车管所业务管理,在办理注册登记、核发检验合格标志业务时,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等国家标准,对货车不按规定粘贴反光标识和安装侧后部防护装置、外廓尺寸超长超宽、加装货箱拦板、擅自改装车厢以及制动部件、轮胎磨损严重等问题,一律不予办理登记手续,一律不予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并督促整改,同时将采集的有关信息通过计算机系统上报

三、强化严查严惩。以晨查、午查、夜查三个时段为治理整顿重点,结合网格化动态巡逻防控机制,打好时间差,实施错时执法,采取无缝隙管控,不定期开展交通秩序治理,不让违法者及车主业户找到规律。对在整治行动中暂扣的违法车辆,组织专门力量统一从严从重处罚,顶住讲情风,做到严把关,强调互监督,对严重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顶格处理一起,切实营造严管重罚的高压态势。

    对您们的提案,表示衷心地感谢!同时,恳请各位委员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如既往地对交通管理工作予以关心、支持和监督。祝工作顺利,身体健康。

    

2019527 

  

人:冉 

联系电话:87324066

    送:县政协提案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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