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阜城管答字第10号
厉汝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取缔流动广告宣传车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摸排,县城共有LED广告宣传车16辆,分属于9个个人或单位,全部为专业厂家生产的广告宣传专用车,均在审验有效期内且投保了交强险,符合机动车上路行驶法定条件。
流动广告宣传车管理问题涉及城管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各相关部门将根据管理职责,依法对流动广告宣传车问题加强管理。结合县公安局、市场监管局意见,各相关单位将从以下方面加强管理:
县城管局将加强户外广告宣传的行业管理。在许可时,对流动宣传车车主提出有关城市管理要求,要求遵守交通法规和噪音管理环境保护法规,控制噪音、灯光等,维护城市市容环境秩序。城管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管理中对流动广告宣传车加大宣传引导,督促其不在县城区机关单位、学校、居民生活区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宣传,劝导宣传时调低音响音量。
县公安局将加大对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对于低速行驶问题,目前,普通道路中仅规定了不得超过规定速度,没有限定最低行驶速度,但如果流动广告车发生违停问题和噪音扰民问题,县公安交警将依法予以警告,令其立即驶离,减小音量,如果拒绝驶离或控制音量,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依法处罚。此外,确认噪声要经过环保部门进行噪音测定。
县市场监管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江苏省广告条例》等法律法规中的相关规定,核查流动广告车发布的广告中是否存在内容不真实,含极限用语,未经审批擅自发布医疗、药品、保健品等行为进行集中整治、调查处理,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督促其依法发布广告。
根据创建文明城市指挥部部署,正在开展“六整治六提升”行动。我局将联合公安交警、市场监管等部门,结合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牵头开展噪音专项整治行动。县公安局将牵头开展县城交通秩序专项整治。我们将以此为契机,加大流动广告宣传车管理整治力度,共同做好流动广告宣传车的规范管理。
阜宁县城市管理局
2019年5月28日
联 系 人:周正东
联系电话:87185598
抄 送:县政协提案委、县政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