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公兴、硕集社区管委会,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发展残疾人事业,加强残疾康复服务”的重要决策部署,根据《省政府关于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8〕129号)和《市政府关于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盐政发〔2019〕50号)精神,进一步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创新举措,提升能力,加大投入,着力保障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需求,改善残疾儿童康复状况,促进残疾儿童全面发展,推动我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走在苏北苏中前列。到2020年,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残联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格局;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纳入公共服务范围,作为服务民生重点实事项目;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不断扩大康复服务供给,提高康复服务质量;以残疾儿童基本康复项目免费服务为基础,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社会救助等社会保障制度为补充,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体系更加完善,为有需求且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开展康复训练、矫形手术和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确保每名残疾儿童都能得到基本康复服务,实现残疾儿童“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到2025年,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内容进一步拓展,服务标准明显提高,服务设施更加完善,服务质量和残疾儿童家庭满意率显著提升,残疾儿童及其家庭获得感和幸福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二、救助对象
本县户籍、有康复需求和康复意愿,并经专业医疗机构评估认定有康复训练适应指征的0-6周岁听力、言语、智力残疾儿童;0-10周岁低视力儿童;0-14周岁肢体(脑瘫)残疾儿童;0-17周岁孤独症儿童;经专业医疗机构评估,人工耳蜗手术救助年龄可放宽到7-14周岁。
三、救助内容
为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基本康复训练;为视力残疾儿童验配助视器;为听力残疾儿童验配助听器(双耳);为有需求的肢体残疾儿童实施矫治手术,装配假肢或矫形器,适配轮椅、坐姿椅、站立架、助行器等辅助器具;为有手术适应指征的听力残疾儿童配发基本型人工耳蜗,提供人工耳蜗手术及术后基本康复训练。
四、救助标准
(一)残疾儿童基本康复项目救助标准:低视力:1万元/年;智力:2.4万元/年;听力、言语:2.8万元/年;孤独症:2.8万元/年;肢体:2.96万元/年。多重残疾儿童按照标准高的类别上浮20%。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救助标准按照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财政收入增长幅度实施动态调整。
符合救助条件的残疾儿童在定点机构接受康复训练一般每年不少于9个月,每月不少于22天。承担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的定点机构完成基本康复服务项目达9个月的儿童按标准结算救助经费,不足9个月的根据实际完成情况按比例进行结算。城乡低保及农村建档立卡低收入家庭等特困残疾儿童接受除基本康复项目外康复训练服务的,可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医疗救助及特困救助。
(二)人工耳蜗手术:按照《江苏省听力残疾儿童人工耳蜗康复救助项目实施方案》(苏残发〔2017〕32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0-6周岁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为先天性马蹄内翻足等足畸形、小儿麻痹后遗症、脑瘫导致严重痉挛、肌腱挛缩、关节畸形及脱位、脊椎裂导致下肢畸形等矫治手术提供一次性救助,救助标准为1.52万元/人,其中用于矫治手术救助1万元、矫形器0.12万元,术后康复训练时间不少于3个月。
(四)辅助器具适配:按照《江苏省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办法》(苏残发〔2018〕57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救助经费
按照应救尽救的原则,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
定点康复服务机构的康复救助经费主要用于康复训练、康复评估、家长培训、康复教材、康复档案、康复设备、环境布置、人才培训、儿童筛查、跟踪回访、食宿及购买康复专业人员服务等方面。
六、工作流程
(一)确定机构。依据《江苏省残疾人康复机构等级认证暂行办法》(苏残发〔2014〕35号)规定,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机构由县残联会同教育、民政、卫健、医保等部门按照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申报,市残联会同市教育、民政、卫健、医保等部门负责定点机构资格认证及审验。
(二)救助程序。申请:残疾儿童监护人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镇区(街道、社区)残联提出申请。监护人也可委托他人、社会组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等代为申请。
审核:县残联会同相关部门审核,录入信息。对有异地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提供当地残联出具的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证明(需注明认证的康复类别、有效时间、康复类别补助的标准),县残联按规定做好异地康复转介工作。
救助:残疾儿童到定点康复服务机构接受相应康复服务。
结算:在本县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基本康复服务发生的费用,经县残联审核后,按季度由县财政部门与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直接结算。
在异地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发生的费用,由异地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提供救助卡及正规票据,经县残联会同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在我县规定标准内与异地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直接结算(我县救助标准高于异地标准时,按异地标准补助)。
七、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的重要性,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县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重要内容,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对违纪违法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县残联要会同有关部门全面开展残疾儿童筛查、鉴定,建立健全残疾儿童动态数据库;加强对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训练质量的评估,将结果报送同级相关部门,作为对康复救助机构综合考核的重要参考。县残联、卫健、财政、医保、民政、教育、发改、市场监管、应急管理、信用等部门要履职尽责、协作配合、加强衔接,深化“放管服”改革,切实提高便民服务水平。
(二)加强管理,提升服务能力。完善公益性康复机构设置规划,将康复机构设置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强化康复机构规范化和机构功能建设,做好康复机构的监督管理,提高康复服务质量。加强对定点康复机构准入、退出等监管,做好风险防控,确保残疾儿童人身安全。推进融合教育资源中心建设,有效解决康复机构残疾儿童的入学问题。做好制度有效衔接,将定点康复机构康复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支持、鼓励社会力量多种形式举办康复机构,与政府举办的康复机构在各方面执行相同的政策。大力引进和培养残疾儿童康复专业人才,完善残疾儿童康复专业人员职称评定、继续教育和定期培训制度,不断提高残疾儿童康复专业人员素质。开展残疾预防和残疾儿童早期筛查、诊断、干预等工作,推进落实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做好残疾人专职委员、家庭医生、残疾儿童监护人的培训工作,推动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向社区和家庭延伸。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救助机构建设、运行所需经费,通过财政预算、政府购买服务、福利彩票公益金、社会捐助等渠道解决。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救助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
(三)做好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镇区(街道、社区)
县有关部门要通过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等多种手段,大力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政策解读和宣传,有效提高社会知晓度。广泛宣传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的重要意义,引导全社会强化残疾预防和康复意识,关心、支持残疾儿童康复工作,有效提高社会知晓度,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残疾儿童的良好氛围。
县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结合实际推进相关工作落实。县政府残工委适时组织专项督查,重大情况及时向县政府报告。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阜宁县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序号 | 工作任务 | 责任单位 | 时间进度 |
1 | 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县政府年度考评的重要内容,完善公益性康复机构设置规划,强化康复机构规范化和机构功能建设,支持、鼓励社会力量多种形式举办康复机构,与政府举办的康复机构在各方面执行相同的政策。制定具体实施意见,推进相关工作落实 | 县政府办、县发改委、县残联 | 2019年12月底前 |
2 | 开展定点康复机构申报认证工作,加强对定点康复机构的管理和业务指导,强化对定点康复机构准入、退出等监管,健全定期检查、综合评估机制,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责任事故,确保残疾儿童人身安全 | 县残联、县卫健委、县教育局、 县医保局、县民政局 | 每年度4月底前 |
3 | 组织开展残疾儿童筛查、诊断,指导妇幼保健等医疗机构开展残疾预防和残疾儿童早期筛查、诊断、干预等工作。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医疗康复专业人员的职称评审工作。推进落实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 县卫健委 | 每年度5月底前 |
4 | 加强宣传发动、组织协调,全面摸清残疾儿童康复需求。做好康复救助申请受理、审核、转介等工作,妥善安排有康复服务需求的残疾儿童接受康复服务 | 县残联 | 每年度5月底前 |
5 | 组织对康复专业技术人员、残疾人专职委员、家庭医生、残疾儿童监护人的培训工作,推动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向社区和家庭延伸 | 县残联、县卫健委、县教育局 | 持续实施 |
6 | 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基本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加强残疾儿童信息数据管理及共享,依托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管理系统,建立健全残疾儿童动态数据库 | 县残联、县卫健委 | 2019年12月底前 |
7 | 将康复救助机构实施残疾儿童康复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并逐步扩大纳入基本保障的康复项目范围和提高报销标准 | 县医保局 | 持续实施 |
8 | 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补助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定期向社会公开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和资金筹集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对挤占、挪用、套取救助资金等违法违规问题严肃查处;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基本服务项目经费保障标准的动态调整机制 | 县财政局、县残联、县医保局、 县民政局 | 持续实施 |
9 | 做好重残和生活困难残疾儿童的生活救助工作;加强社会力量举办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的注册登记审核和监督管理;协调社会捐助支持残疾儿童康复工作 | 县民政局 | 持续实施 |
10 | 加强学前和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特殊教育师资的技术培训,支持具备条件的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服务,逐步完善随班就读保障体系,为康复后的残疾儿童进入普通小学或幼儿园就读提供支持保障 | 县教育局 | 持续实施 |
11 | 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立科学合理的康复服务定价机制,加强康复服务价格监管。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 | 县发改委、县市场监管局 | 持续实施 |
12 | 通过传统媒体、新媒体等多种渠道,大力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政策解读和宣传,有效提高社会知晓度。广泛宣传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的重要意义,引导全社会强化残疾预防和康复意识,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残疾儿童的良好氛围 | 县融媒体中心 | 持续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