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320923100072/2019-00112 组配分类 环境保护
发布机构 阜宁县政府办 发文日期 2019-02-25
文号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体裁分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有效性

阜宁县环保局2019年2月25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的公示(二)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的环境权益,现将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9225日至201931日。

通讯地址:阜宁县政务中心环保窗口

邮政编码:224400

电子邮件:xrm1212@126.com

联系电话:0515-87382007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下列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复项目汇总表

序号

1

建设单位

盐城海州木业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木制品加工项目

建设地点

阜宁县板湖镇戚桥村工业园区8号

报表类型

报告

环评单位(编制主持人)

宁夏智诚安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张素敏)

项目概况

企业投资2600万元于阜宁县板湖镇戚桥村工业园区8号建设木制品加工项目。新建厂房和办公用房5000平方米,建成后可达年产玩具3万套、木盒4万套的规模

公众参与情况

1.项目建设单位项目于2018121日~1214日在网站和现场进行公示,在公示期间未收到有关反馈意见。

2.项目建设单位向周边公众发放公众意见调查表发放15份,有效回收15份,无人反对该项目建设。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或措施

废水:喷淋废水循环使用,不可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内化粪池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后进入板湖镇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废气:生产过程中需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低VOCs含量的水性漆,木屑产生点需配置吸尘装置,木质粉尘经吸风罩引入布袋除尘机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FQ-1)排放;喷漆房需密闭,喷漆、晾干产生的废气吸风装置后通过“水帘+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尾气通过15m高排气筒(FQ-2达标排放同时通过加强车间通风为职工配备口罩防护措施减少无组织废气的影响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处理效率、排放浓度限值及排气筒高度等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应以喷漆房设置100卫生防护距离,以下料、机加工、打磨区为界设置50米卫生防护距离,防护距离内不得有居民、学校、医院等敏感目标,今后也不得建设此类项目。

噪声:项目经采取隔声、减振等相应措施后,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

固体废物:边角料、木屑、收集滤尘由企业收集后外售利用;漆渣、废活性炭、废油漆桶、喷淋水循环废液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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