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卫生
类知识问答


来源:阜宁县政府办
发布日期:2019-04-10 10:27


答:根据江苏省《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程序和要求, 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由新生儿父母提交以下材料申请补发
(1) 填写完整的《江苏省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申请表》(表格由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提供)。
(2)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签发记录及原始出生医学记录(住院病历或分娩登记簿等)复印件加盖分娩医院公章。
(3)市级以上报纸刊登《出生医学证明》遗失声明原件。
(4)儿童父母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5)已办理户口的小孩,需提供小孩户口登记簿复印件;未办理户口的小孩,需小孩父母双方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在江苏省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申请表上填写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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