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的环境权益,现将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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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22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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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下列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复项目汇总表
序号 | 1 |
建设单位 | 阜宁恒发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薄膜、塑料袋生产项目 |
建设地点 | 阜宁经济开发区花园居委会四组(A) |
报表类型 | 报告表 |
环评单位 | 南京向天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公示日期 | 2019.7.10-7.16 |
项目概况 | 阜宁恒发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6月3日,注册地址位于阜宁经济开发区花园居委会四组(A),主要经营范围为包装材料销售;橡胶制品、塑料制品制造、销售。阜宁恒发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为适应市场需求,拟投资200万元租用位于阜宁经济开发区花园居委会四组(A)总建筑面积1390平方米生产厂房及办公用房,并购置吹膜机、印刷机等国产设备,建设薄膜、塑料袋生产项目,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薄膜100吨(其中70吨薄膜作为成品直接外售,30吨薄膜作为塑料袋原料)、塑料袋30吨生产规模。 |
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于2019年6月18日-6月22日在项目所在地门口进行现场公示,同时在鹤鸣亭网站上进行了网上公示,公示期间未接到环境投诉意见。于2019年6月23日通过在项目周边居民区发放公众意见征询表,项目公众意见征询表共发放10份公众意见征询表,共收回有效表格10份,回收率100%。无人有反对意见。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或措施 | 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至阜宁县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深度处理,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尾水排至入海水道南泓。 废气:项目吹膜废气和印刷废气经集气罩和活性炭吸附装置收集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因此,项目有组织废气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不会降低该地区现有的大气环境功能。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生产车间无组织非甲烷总烃。项目生产车间无组织废气污染物过加强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不会降低该地区现有的大气环境功能。 噪声:项目噪声污染源主要为吹膜机、印刷机、制袋机、废气处理风机,噪声源强约为75~85dB(A),通过合理布局,并采取基础减振、安装消声器和隔声门窗等隔声、减振设施,项目高噪声设备对东、南、西、北厂界贡献值昼间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因此,项目高噪声设备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固废: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废包装桶、废活性炭。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包装材料外售综合利用,废包装桶和废活性炭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固废均得到无害化处理处置,实现“零排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