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的环境权益,现将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通讯地址:阜宁县政务中心环保窗口
邮政编码:224400
电子邮件:xrm1212@126.com
联系电话:0515-87382007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下列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复项目汇总表
序号 | 1 | 2 |
建设单位 | 盐城宏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 江苏圣凯佳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蛤蜊港水产特色小镇一期工程项目 | 年产3万平方米木饰面项目 |
建设地点 | 阜宁县吴滩街道办合利居委会、大王村、三岔村境内 | 阜宁县阜城全民创业园三期4号 |
报表类型 | 报告表 | 报告表 |
环评单位 | 江苏新清源环保有限公司 | 江苏叶萌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公示日期 | 2019.7.2-7.8 | 2019.7.2-7.8 |
项目概况 | 盐城宏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1月,属于台港澳与内地合资企业,注册资金2000万美元,公司经营范围:旅游景点项目开发;旅游项目策划服务;旅游工程项目的开发、建设;旅游观光服务;酒店管理服务;票务代理;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策划;园林工程设计、施工。(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中的项目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通过多方调研,拟投资13554万人民币(约2000万美元),利用蛤蜊港天然的水乡自然资源优势和红色文化、佛教文化、民俗文化、美食文化等既有资源建设蛤蜊港水产特色小镇项目。建设单位已于2019年1月29日取得阜宁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为2019-320923-78-03-504861。
| 江苏圣凯佳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位于阜宁县阜城全民创业园三期4号,公司拟投资280万元新建年产3万平方米木饰面项目,项目占地面积6666平方米,设计年产木饰面30000平方米,本项目已在盐城阜宁县发改委备案(项目代码:2019-320923-20-03-508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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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1.项目建设单位于2019年5月8日~2019年5月18日在项目所在地张贴了现场公示,在公示期间未收到有关反馈意见。 项目于2019年6月19日在网站上对项目进行了公示。 2.在项目环评公示期间,无来信、来电和来访者,从公示现场反应来看,公示反馈的主要意见是:在支持项目建设的同时,要求项目建设过程中确保废气、废水和噪声达标排放,尽力降低污染,保护周围环境。 3.本次环评公众参与工作,还采取了发放公众参与调查表的形式。建设单位于2019年6月8日~2019年6月16日在项目所在地周边发放公众参与调查表19份,有效收回19份,未收到反对意见。
| 1. 公示信息内容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现国家环保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本次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调查形式采取现场公示、发放调查表及网上公示。 2.公示载体 (1)现场公示 建设单位于2019年4月2日~2019年4月8日在项目建设地张贴了现场公示,未有反馈意见。 (2)公众参与调查表 建设单位于2019年4月9日向项目周边居民介绍了本项目情况及相关环保措施并发放了8份调查表,回收有效调查表8份,回收率100%,未收到反对意见。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或措施 | (1)大气污染物 施工期: 施工场地安排员工定期对施工场地洒水以减少扬尘量,洒水次数根据天气状况而定,一般每天洒水1~2次,若遇到大风或干燥天气可适当增加洒水次数;在不进行施工作业的开挖面或其他易产尘裸露面,应及时覆盖防尘布,避免这些裸露面的风蚀扬尘;尽量避免在大风天气下进行施工作业,大于四级风禁止土石方施工。 运营期: 油烟废气:厨房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其净化率≥85%,厨房油烟净化后经厨房后堂油烟排放管道于厨房楼顶高空排放。 (2)水污染物排放 施工期: 施工现场建造沉淀池、隔油池、絮凝池等污水临时处理设施,对含油量大的施工机械冲洗水或悬浮物含量高的其他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施工道路与工区现场的扬尘抑制等,不外排。 施工期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收集后,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用于项目地绿化浇灌。 运营期: 生活废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由开发区高新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后排入跃进河。 (3)噪声 施工期: 使用低噪声机械或采取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使噪声的排放符合国家规定的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运营期: 各类公建设备合理布局、车辆限制车速、禁止鸣笛,通过加强管理的办法,区内禁止大声喧哗,给区内塑造静谧氛围。 (4)固体废弃物 施工期: 建筑垃圾及弃土等应向城建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依法取得《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的单位承运,运到制定地点处置。 运营期: 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至垃圾中转站压缩处理后,运至指定垃圾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
| 废气:本项目开料粉尘及机加工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1#)排放,颗粒物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能够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打磨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2#)排放,颗粒物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能够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喷漆及晾干废气经水帘喷淋+光氧催化装置处理后通过2根15米高排气筒(3#、4#)排放,颗粒物(漆雾)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能够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VOCs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能够达到《表面涂装(家具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2-2016)表1标准;针对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及VOCs等废气,企业加强生产管理及生产车间通风,同时针对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及VOCs废气,应以生产车间为起算点设置100m的卫生防护距离。在此基础上,本项目产生的废气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废水:本项目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站预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一并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接管至阜宁县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深度处理,处理后达标排放。 噪声:本项目经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后,项目四周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固废:建设项目固体废物均采用综合利用、委托处理等方法处理、处置后,不会产生二次污染的问题,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和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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