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县中西医结合医院:
你院关于医院停车场停车收费的报告收悉。根据《江苏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苏价规[2016]24号)规定,结合你院停车场实际,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对进入你院停车场停放的机动车辆,可按照车型和停放时间收费,连续停放4小时以内的按一次收费,超过4小时的按天(停放24小时)计收,具体标准为:
1、小型车(小轿车、15座以下的面包车、2.5吨及以下的小货车、手扶拖拉机、货运三轮车、三轮摩托车)每次不超过5元、每天不超过8元;
2、中、大型车(16座以上客车、2.6吨以上货车)每次不超过6元、每天不超过10元;
3、机动车临时停靠未超过30分钟的,不得收取停放服务费。你院可以根据实际,适当延长车辆免费停放时间。
4、对执行公务且按规定在车身设置明显标识的军车、警车、行政执法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市政服务车实行免费停车。对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车辆实行免费停车1小时优惠;对持有C5驾驶证且由残疾人本人合法驾驶的机动车停车实行免费停车3小时优惠。
二、你院停车场应使用机动车停车场电子计时系统,按照计时系统进行计时收费,并保存好车辆信息和停放计时记录数据备查。
三、你院必须按明码标价规定,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规范化的标价牌,公示停放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免费时间及优惠政策、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
本批复自2019年 6月1日起执行。
阜宁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5月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