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参与共遵守 合力打造文明城

发布日期:2019-07-08 08:40 来源:阜宁县 浏览次数: [字体: ]

7月6日,县委书记徐华明以人大代表身份到花园街道黄舍居委会宣传《盐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引导广大群众树立鲜明道德导向,弘扬美德义行,自觉抵制不文明行为,争做文明守法公民,为我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作出贡献。

《盐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由盐城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9年4月19日通过,经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19年5月30日批准,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盐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明确了党委领导、政府实施、各方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原则,明确了市县两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职责,明确了镇、村两级职责,要求单位和个人积极参与等。我县把7月定为《盐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宣传月,组织省市县千名人大代表进万户活动,针对精神文明建设和创文工作的实际需要,查漏补缺,有的放矢。同时完善管理体制、工作机制、方法载体等方面的制度,推进文明行为促进工作长效常态。

在黄舍居委会胜利花园小区,徐华明来到群众家中,和群众面对面交流,耐心讲解《盐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徐华明表示,《盐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从绿色生活、爱护环境、文明用餐、社区文明、文明饲养宠物、文明出行、文明旅游、维护公共秩序等八个方面,对当前比较突出、社会普遍关注的不文明行为分别作出规范,大家要做文明条例的传播者、践行者、监督者,从自我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养成良好的文明习惯,自觉抵制不文明行为,争做文明守法公民。

徐华明强调,《盐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总结了许多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的有效做法,同时借鉴了外地文明城市创建的先进经验,要把《盐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宣传活动和我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结合起来,为创建提供支持。市民要多了解学习《盐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具体内容,自觉遵守行为规范,为孩子树立榜样。同时要向身边亲属朋友多宣传,倡导文明习惯,共同抵制不文明行为,为我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贡献力量。     (唐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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