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320923100047/2019-00930 组配分类 扶贫工作
发布机构 阜宁县政府办 发文日期 2019-08-22
文号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体裁分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有效性

关于下达2019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公告

根据阜宁县财政局、阜宁县政府扶贫工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9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阜财农〔2019〕5号)精神,将2019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共980万元下达各镇区、街道、社区,用于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脱贫增收。现将资金下达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10天。如有异议,请在公告期间向以下投诉监督单位提出。具体情况见附件:

投诉监督单位名称:阜宁县政府扶贫工作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5-87380979

附件:关于下达2019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

   

阜宁县政府扶贫工作办公室

2019年8月22日


关于下达2019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

阜财农〔2019〕5号

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公兴、硕集社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加大对全县重点低收入人口的精准帮扶力度,确保今年低收入人口全部实现精准脱贫,根据省财政厅、省扶贫办

《关于下达2019 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苏财农

〔2019〕3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现将2019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980 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请列2019年“2130505生产发展”预算支出科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贫资金的投向。各镇区(街道、社区)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参照阜财农〔2019〕1 号《关于下达2019 年度省财政精准扶贫帮扶资金的通知》文件要求,统筹用好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确保扶贫投入进一步向重点低收入人口聚焦,全力支持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

二、扶贫资金的使用。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由县级财政下拨到镇级财政,由各镇区(街道、社区)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和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相关文件要求,自主使用。扶贫资金可采取集中使用和分散使用相结合的方法,宜直接到户发展增收致富项目的坚持精准到户,不宜直接精准到户的由镇区

(街道、社区)统筹,集中使用,资金量化到户,收益精准分配到户。要进一步创新和完善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机制,确保将资金用于支持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发展产业、推进产业扶贫等脱贫攻坚工作。

三、扶贫项目的管理。各镇区(街道、社区)要落实扶贫项目管理的主体责任,按照扶贫资金规范使用要求和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要求,认真调研、摸排、论证、评议、申报、审核扶贫项目,因户制宜,一户一策,重点扶持低收入农户稳定增收的产业就业项目。要严格履行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完善并规范程序,及时向县扶贫办报备。镇村要加强项目跟踪服务、督查指导,确保项目真实,早落地,群众早受益。要定期向县扶贫办上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拨付进度和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同时要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及时将资金分配使用情况和项目实施情况录入国扶网和阳光网,充分利用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切实强化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项目增收效益。

附件:2019年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表


阜宁县财政局  阜宁县政府扶贫工作办公室

2019年8月12日



 

2019 年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表

 

序号

镇区

金额(万元)

备注

合计

980


1

沟墩镇

66.64


2

陈良镇

45.39


3

吴滩街道

130.74


4

阜城街道

24.68


5

三灶镇

85.04


6

新沟镇

51.2


7

陈集镇

81.85


8

板湖镇

23.09


9

羊寨镇

62.34


10

芦浦镇

34.95


11

东沟镇

33.52


12

硕集社区

51.28


13

公兴社区

59.88


14

益林镇

20.15


15

古河镇

77.87


16

罗桥镇

40.05


17

郭墅镇

52.71


18

花园街道

25


19

金沙湖街道

1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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