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公兴、硕集社区管委会,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阜宁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阜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阜宁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实施意见
为加强我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巩固农村公路建设成果,加快推进乡村振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江苏省公路条例》等有关法规,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按照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并重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坚持“统一领导、以县为主、分级管理”,构建“机构精干、责任明确、运转协调、监管有力”的管理养护组织体系,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养护资金渠道。加快建立符合我县农村实际的县、镇两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和运行机制,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纳入政府日常工作范围,实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正常化和规范化,保证农村公路路况完好、路产完整、路权得到有效保护。培育竞争有序、保障有力的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市场,全面提高农村公路养护质量和服务水平,保障农村公路安全畅通。确保我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覆盖率达到100%,农村公路路面完好率在90%以上。
二、管护范围
本《意见》所称农村公路是指通过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认定的县道、乡道、村道及其桥梁、涵管、公路用地和其他附属设施。
三、工作要求
农村公路管理要做到“十无”:无公路打谷晒场,无违法搭建,无违法占用,无违规搭接路口,无违规挖掘道路,无超限超载车辆行驶,无未经批准的非公路标志,无未经批准的穿跨公路设施,无在公路规划红线范围新增村镇建设规划点、违法建筑,无存在安全隐患的桥涵构造物。
四、推进措施
(一)明确工作职责
1.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审批全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规划和年度计划;加强全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全社会牢固树立爱路、护路意识;筹措、使用和管理全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
2.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办公室负责编制和汇总全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总体规划、年度建设计划,并对实施情况组织检查;制定全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相关制度,明确各镇区(街道、社区)和县各相关部门工作职责;排查道路桥涵隐患,督促相关责任主体及时整改,确保安全畅通;做好全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经费核算工作,及时掌握经费支出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组织县道维修和改善工程的招投标;做好乡道、村道管理养护技术指导、业务培训和监督检查;审定乡道、村道维修技术方案;定期检查、及时掌握全县农村公路技术状况,健全技术档案;完成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综合统计、分析工作;组织农村公路养护工作考核评比,奖惩兑现。
3.县交运局负责全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行业管理。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负责县道的管理养护,负责编制县道年度养护大中修计划和小修保养作业计划,并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负责农村公路标志标线、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更新、维护和监督管理。县路政执法部门负责县、乡道路政管理工作,配合公安部门开展非法超限运输检查治理,依法审批县道路政许可,配合县住建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联合审核乡道以上公路两侧的建设规划,对公路两侧的建筑实施联合审批;指导各镇农路办开展乡、村道路路政协管工作;依法办理侵占、损坏农村公路路产路权案件。
4.各镇区(街道、社区)是辖区内乡道、村道管理养护工作的责任主体,须按要求成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镇长或分管镇长担任,承担本辖区内乡村道路的管理养护和路政协管工作。具体负责编制乡道、村道养护计划,并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筹措、使用、管理辖区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组织实施乡道、村道的小修、中修、大修和改造工程;按照行业有关规定和标准,完善乡道、村道的交通安全设施;协调解决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开展正常性农村公路巡查,切实做好乡道、村道路产路权的保护工作,及时制止超限车辆在农村公路行驶,有效保护农村公路路面、桥涵及交通标志等附属设施,对巡查中发现的属于相关部门职责的事项及时报告,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5.村(居)民委员会在镇级人民政府指导下,负责引导村民积极配合做好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工作。
(二)优化人员配备
根据分级管理原则,结合农村公路里程和道路技术等级,各级农路管理机构应配备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和技术人员。
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公室配备计划管理、公路养护、路桥工程、统计考核、财务会计等初级职称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人员在县交运局内部调剂。
镇农路办应设技术员、统计核算员、巡查管理员2-3人,由各镇区(街道、社区)在机关人员中调配;根据需要合理设置路段长,将乡道、村道分区分段安排路段长负责,路段长应选择素质较高、责任心较强的镇、村干部兼任。
县道的日常养护由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委托专业养护公司负责,按4-6公里/人的标准确定管护人员数量。
乡道、村道日常养护人员,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公室可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采用划段竞标办法承包给沿线的村民。按乡道5-7公里/人、村道6-8公里/人的标准确定养护人员数量,并与养护聘用人员(包括路段长)签订用工协议、管护合同,为其交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三)强化资金保障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按照“县镇自筹、省市奖补、多元筹资”的原则筹集。县、镇二级政府根据农村公路养护实际需要统筹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必要的财政资金,保证农村公路正常养护需要。县财政将县道的大中修和改善工程资金列入县级财政预算,乡道、村道大中修和改善工程资金由镇级政府负责筹集。
1. 资金筹集
省、市交通主管部门按县道每年每公里13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5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1200元标准进行补助。县财政每年安排不低于省级补助额度的专项财政资金,用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并随着农村公路里程增加和财政收入增长,同步增加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财政资金。
各镇区(街道、社区)每年安排不少于辖区内农村公路省补养护经费20%的财政预算用于乡道、村道的管理养护,并随着农村公路里程增加和财政收入增长,同步增加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财政资金。
通过发动社会捐资、向沿路受益单位与个人募捐以及转让农村公路(桥梁)冠名权、路域资源开发权、绿化经营权等市场化运作方式筹措养护资金,缓解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不足。
要设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专户,对各渠道筹集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并定期向社会公开资金筹措和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县财政和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的监督和审计,严格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杜绝任何单位和个人挤占、挪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
2. 资金拨付与使用
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办公室每年年初根据全县农村公路的路况和管理养护资金筹措情况,按照综合平衡、统筹安排、专款专用的原则制订当年农村公路管养资金分配方案;根据农村公路养护计划和进度,分期拨付日常管护资金;按照《江苏省农村公路养护检查考核办法》规定,对县道养护承包公司和乡道、村道管理养护情况,定期组织检查、考核。
县道小修保养实行合同管理、计量支付,由县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组织验收,合格后报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公室审核工程量,按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款。
乡道、村道小修保养工程实行合同管理、计量支付,由各镇区(街道、社区)根据计量验收结果,按合同向专业承包单位支付;乡、村道大中修与改善工程经费,由各镇农路办同县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共同验收合格后,按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款。
农村公路的大修、中修和改善工程实行优质优价政策和交(竣)工验收制度。要实行市场化运作,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信誉度较高的专业单位,充分发挥专业施工、监理队伍在农村公路养护工程中的作用,确保工程合格率达100%,优良率85%以上。
(四)严格督查考核
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办公室要定期不定期对全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进行督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绩效挂钩,与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的计划安排挂钩,与养护资金的拨付及补助标准挂钩。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组织不力、成效不明显的,予以通报批评;因管理不善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
《阜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解读.doc http://funing.yancheng.gov.cn/art/2019/9/30/art_11565_329588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