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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拳出击扫黑恶 利剑出鞘护民生

发布日期:2020-01-16

2018年以来,我县按照中央和省、市的部署,坚持宣传发动、依法严惩、深挖彻查、“打财断血”、打“伞”破“网”同步推进,高质量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斗争以来,共破获九类涉恶案件163起,其中现行发案109起,破105起,破案率达96.33%;抓获涉恶犯罪嫌疑人501名,敦促涉恶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99名,追回涉黑涉恶逃犯109名,12名督捕逃犯归案11名,打掉恶势力犯罪团伙64个,抓获团伙成员337名;打掉刘通恶势力犯罪集团1个,处理集团成员12名、打掉“碰瓷”诈骗犯罪集团1个,处理集团成员42名;查封、冻结、扣押涉恶资产、资金7517.05万元。协助市办涉黑涉恶专案3起,抓获成员24人,查封、扣押、冻结财产2.09亿元。处理涉黑涉恶腐败和黑恶势力“保护伞”“关系网”有关人员49人。

坚持高位推动,压实各级责任。站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强化动员部署,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下发后,县第一时间启动、成立工作机构,2018年2月12日召开县镇村三级干部动员大会,2019年2月12日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动员大会。突出高位推进,召开县委常委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13次,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多次约谈县领导和部门负责人,深入基层一线调研,研究解决存在问题。传递工作压力,落实各级党委政府主体责任、行业监管部门工作责任,逐级签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责任书。

坚持依法严惩,保持进攻态势。突出宣传引导,在人员密集场所建立宣传广场,纳入新时代文明实践教育活动和每月的20日党员统一活动日内容,综合运用一报一台一网、文明阜宁、政法部门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广泛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突出线索摸排,实施初查甄别,收集举报线索625件,筛选出有价值的线索255条。突出合成打击,充分发挥政法机关合成打击整体效能,组织开展梳网清格和新一轮黄海行动,集中宣判10次,有99名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全面形成压倒性震慑态势。

坚持深挖彻查,彻底打“伞”破“网”。坚持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关系网”,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县纪委监委与县扫黑办联合制定了《阜宁县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案件和线索联动处置工作机制》,对所有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案件线索,统筹各方力量,定人、定时、定责任推进,确保相关线索件件有落实。落实“一案三查”,共摸排相关问题线索87人(条),全部处置到位。截至目前,共运用“四种形态”处理涉黑涉恶腐败和黑恶势力“保护伞”相关人员49人。

加强综合治理,挤压犯罪空间。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坚持科技引领,把“雪亮工程”主动融入“智慧阜宁”建设,实现治安关键节点、重点部位、重点目标视频监控全覆盖。突出专项整治,深入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打击盗抢骗违法犯罪及“净网”等专项行动。加大重点地区和治安混乱地区排查整治力度,重点对城乡结合部、出租房、宾馆和特种行业进行拉网式清查。强化重点行业监管,在加强行业管理、日常监管上狠下功夫,完善市场准入、规范管理、重点监控等机制,堵塞监管漏洞。

夯实基层组织,建强战斗堡垒。把扫黑除恶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各级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内容,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实绩考核内容。县委组织部牵头,对全县在职村干部进行深度“体检”,排查认定受刑事处罚村“两委”人员已全部清退。兜底排查出曾经受行政处罚的村干部已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理。出台《村干部选拔任用及责任追究办法》,规定受过刑事处罚等5种情形人员,不得作为村干部人选,并建立联审机制,严防“带病提拔”。加强薄弱村治理转化,实行一村一策、精准治理,县镇村联动整治软弱涣散、信访矛盾突出、村级财务管理混乱等问题。

强化组织领导,健全保障机制。调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加强常态化督导检查,定期带队对镇区、成员单位进行督导,县四套班子领导对分管领域、联系镇区部门进行督导、约谈、走访。县财政足额拨付工作经费,并设立100万元举报奖励资金。严格考核奖惩,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纳入平安建设考核体系,对工作不力、实绩较差的,采取约谈、通报、督办等形式,责令限期整改到位。

     (张庆亚 唐春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