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县民政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0-01-22 15:38 来源:阜宁县 浏览次数: [字体: ]

—、总体情况

2019年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江苏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等规定,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的统一要求指导下,进一步完善制度、落实责任,加强管理、优化服务,努力抓好政务公开工作,切实提高工作透明度。特向社会公布2019年度阜宁县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统计数据时限从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2019年度我局行政许可33件,行政处罚0件,行政复议0件,行政诉讼7件。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阜宁县民政局联系。地址:阜宁县城南大厦A座5楼,邮编:224400,电话:0515-87213136。

二'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8

15

33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釆购项目数量

釆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釆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申请人情况

申请和办理结果数


申请人情况

自然 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

服务

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一矗認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   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 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 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 不予 处理

1 .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 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 重新出真己获酸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注:各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 果 维 持

结 果 纠 正

其 他 结 果

尚 未 审 结

总 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 果 维 持

结 果 纠 正

其 他 结 果

尚 未 审 结

总 计

结 果 维 持

结 果 纠 正

其 他 结 果

尚 未 审 结

总 计

0

0

0

0

0

6

1

0

0

7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目前,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一是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二是信息更新还不够及时,三是政务服务工作做得不到位。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按照《条例》规定和政府的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及时更新政府信息;主动及时向社会公开可以公开的信息,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完整性、全面性和及时性。

二是进一步创新公开方法,丰富公开形式,拓宽公开渠道,确保操作简便明了,利于查找,让更多公众了解公开信息的查询方式和基本内容。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0年1月 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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