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阜宁县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农贸市场销售活禽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0-01-23 19:03 来源:阜宁县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的指示要求,根据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江苏省农业农村厅、江苏省林业局《关于落实新型冠状病毒防控措施加强市场监管的紧急通知》(苏市监电【2020】1号)、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引起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盐市监传〔2020〕4号)和县领导指示要求,公告如下:

一、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关闭农贸市场活禽交易,严禁农贸市场和各类经营场所活禽销售,严禁非法经营各类野生动物。一经发现,将依法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二、市场开办者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做好农贸市场的通风、换气管理,做到每日清洗消毒,在市场显著位置张贴“严禁活禽销售,严禁非法养殖、加工、经营各类野生动物”公告。

三、鼓励广大市民参与监督,在关停期间如发现农贸市场违法经营活禽或野生动物的,请拨打举报电话:12315、12345。

特此通告。


阜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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