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阜宁县人民政府

关于严格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监管通告

发布日期:2020-01-23 19:05 来源:阜宁县 浏览次数: [字体: ]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以及上级局相关要求,充分发挥市场监管部门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引起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盐市监传〔2020〕4号)和县统一要求,通告如下:

一、各餐饮单位要坚决杜绝提供野生动物类的菜肴,并在餐厅醒目位置处张贴消费提示;

二、各餐饮单位严禁现场宰杀活禽;

三、做好餐厅环境和餐具卫生消毒工作;

四、食物要烧熟煮透,防止病毒入口。

五、严格执行餐饮单位从业人员晨检制度,如遇发热咳嗽等症状要及时就医。

六、我局将对可能提供野生动物类菜肴的餐饮单位加大检查频次和监管力度。

七、鼓励广大市民参与监督,在防控期间如发现餐饮单位违法提供野生动物类菜肴,请拨打举报电话:12315、12345。

特此通告。

阜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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