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广大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落实中央和省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有效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扩散和蔓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结合阜宁实际,从即日起,实施以下措施:
一、2020年1月10日后从武汉来(回)阜宁的人员或途经武汉来阜宁的所有人员,应主动接受登记,到留观点隔离观察14天,如有发热,必须立即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县院、中医院、益林医院)就诊。
二、推迟县域内企业复工时间,企业聘用的市外用工人员不得早于2020年2月8日24时返回工作岗位。涉及市民生活必需的行业(如供水、供气、供电、通讯、超市、农贸市场等)及疫情防控必需的行业除外。
三、按照“非必须,不举行;可推迟,即推迟”的原则,暂时取消各类公众聚集活动,包括城乡酒席宴请活动、集体宗教活动、体育文化娱乐活动、各类校内集聚活动、各类培训活动等,各影剧院、网吧、游戏厅、茶社、酒吧、游泳馆、浴室、足浴店、体育场、健身房、棋牌室等休闲娱乐场所全面停止营业。广大居民尽量居家,减少走动、减少聚会,不到人群集聚的地方去。
四、禁止任何餐饮单位和个人举办任何形式的群体性聚餐活动,已订餐的应尽快取消或延期举办。各经营单位要无条件退还已收的预定(订)金。
五、对各类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农贸市场、养老机构等场所实施严格消毒,必要时实施封闭管理。各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在其场所入口处设置佩戴口罩的提示,对未佩戴口罩入场者应当予以劝阻。
六、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管理,优化交通线路,在阜建高速东沟出口、阜建高速新沟出口、省道343洋桥市际卡口点、省道329羊寨市际卡口点,对市外车辆实施集中检疫查验。
七、进一步规范农贸市场交易行为,坚决杜绝野生动物交易,坚决杜绝活禽宰杀行为。
八、坚持信息公开,及时公布防控信息。对于造谣传谣者,坚决依法依规打击。
九、有关疫情事项可随时拨打87295035或12345电话进行咨询。
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终止日期另行通知。
特此通告。
阜宁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