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23K13024429E/2020-00493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阜宁县 发文日期 2020-12-23
文号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体裁分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有效性

《阜宁县居民住宅小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攻坚行动方案》解读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特别是“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吸取周边城市居民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引发亡人火灾事故的惨痛教训,按照中央和省、市系列决策部署,经县政府同意,决定从现在起至2020年年底,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居民住宅小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攻坚行动。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结合我县实际,县政府办公室制定印发了《阜宁县居民住宅小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攻坚行动方案》,主要内容有:

一、基本原则

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及时发现、坚决整治、从严查处

二、目标任务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物业按规履责、业主积极参与的原则,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攻坚行动,全面摸清全县居民住宅底数和火灾隐患,推动解决小区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建立健全长效服务管理机制。

三、具体要实现“六有六没有”目标

每个居民住宅小区有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或有村(居)民委员会组织业主、使用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有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装置并满足居民使用需求,有消防设施维保单位且保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有电动自行车火灾危害及防范知识宣传内容,有消防车通道标线、标志和警示牌,小区消防控制室有双人24小时值班;没有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楼道、“进楼入户”和私拉乱接电线充电的行为,没有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行为,没有在楼道内堆放易燃、可燃物品和搭建违章建筑库房的行为,没有消防设施器材缺失、损坏的现象或圈占消防设施器材的行为,没有在小区内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行为,没有在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内使用、储存瓶装液化石油气以及私自损坏燃气管道设施、私改私接偷盗天然气的行为。通过专项整治和长期投入建设,最终实现居民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覆盖率100%、充电设施完备率100%,小区消防设施完整度100%,消防通道畅通率100%。

四、整治步骤

专项行动分动员部署、集中攻坚、重点整治、巩固提升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9月25日前)。召开全县居民住宅小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会议,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各有关部门对专项整治攻坚行动作出具体部署安排。

(二)集中攻坚阶段(2020年9月26日至10月20日)。重点围绕居民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和停放管理问题进行集中攻坚,建立滚动排查机制、问题隐患清单,明确整改责任、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

(三)重点整治阶段(2020年10月21日至11月30日)。突出条块结合、联动推进,全方位、全领域纵深推进居民住宅小区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逐项推动重点难点问题解决,严格对账销号,确保整治成效。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0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总结固化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建立健全居民住宅小区消防安全分层管理、行业管理、依法管理、智慧管理、信用管理机制,全面提升小区消防本质安全水平。

五、职责分工

(一)各镇区(街道、社区)

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居民住宅小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攻坚行动,将专项行动纳入平安创建及网格化治理等工作统筹部署推进;组织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对居民住宅小区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发动网格员加强小区火灾隐患排查,指导督促业主或使用人成立组织加强消防管理或进行自我管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定防火安全公约。

(二)职能部门单位

1.县公安局。统筹协调组织居民住宅小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攻坚行动;加强对派出所防火工作的指导培训和督导检查,对工作中发现或者群众举报投诉的火灾隐患,及时排查、督促整改,指导、督促居民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将电动自行车智能安全充电设施纳入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智慧安防小区”建设内容和新建小区技防验收标准;对拒不改正的严重火灾隐患,抄告或推送县消防救援大队和各镇区(街道、社区);对《治安管理处罚法》《消防法》规定由公安机关查处的消防违法犯罪行为,严格履行职责,及时受案调查,依法打击处理。

2.县住建局。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加强对居民住宅小区消防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将物业服务企业消防服务质量纳入行业管理、信用评价范畴;推动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鼓励新建住宅小区同步设置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安全充电设施;指导业主依照有关规定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对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修、更新、改造。

3.县消防救援大队。对相关行业部门、各镇区(街道、社区)、公安派出所等排查人员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提供消防技术服务支持,加强住宅小区消防安全和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宣传,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居民住宅小区提请实施政府挂牌督办。制订完善灭火救援预案,开展针对性技战术研究,组织实战演练,承担居民住宅小区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

4.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新出让的居住用地在规划条件中明确消防设施布局规划要求。

5.县市场监管局。加强对生产、流通领域的电动自行车、消防产品、电器产品的认证等监管工作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依法查处相关质量违法行为。

6.县应急管理局。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对居民住宅小区中违规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行为的监管。

7.县供电公司。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装置建设的电力服务;指导、督促基层电网企业加强对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和线路安全的检查,对电气线路敷设杂乱、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高层住宅建筑,根据电气设备产权归属,属于电网资产的,纳入电网企业改造计划,属于开发商或物业服务的资产,由资产实际所有者或管理者组织实施改造计划。

8.燃气单位。指导、督促基层燃气企业严格执行居民住宅小区燃气管道敷设工程质量标准,加强对燃气设施和用户灶具的定期上门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9.县自来水公司。加强对向居民住宅小区供水的市政管网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保持市政管网供水压力符合要求。

10.其他有关部门。县发改委、教育局、综合行政执法局、交运局、商务局、文广旅局等相关部门根据行业消防安全监管职责,配合做好居民住宅小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六、预期效果

通过《阜宁县居民住宅小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攻坚行动方案》的出台和有效实施,做到集中整治与长效建设并举、严格管理与疏导服务并重,以更大决心、更强力度、更实措施强势推进居民住宅小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攻坚行动,及时发现、坚决整治、从严查处小区内火灾隐患以及消防违法行为,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努力让阜宁百姓住得放心、住得安心,不断增强广大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为建设“平安阜宁”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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