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公兴、硕集社区管委会,县各委、办、局,县各企事业单位:
目前,全县上下众志成城抗击新型肺炎疫情,做好疫情防控物资保障是打胜新型肺炎疫情攻坚战的关键。为切实做好全县疫情防控物资的筹集工作,动员全县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各社会团体和广大党员干部群众想尽一切办法,调动一切资源,广泛利用各种渠道筹集疫情防控物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千方百计筹集捐赠疫情防控物资。目前,全县医用防护口罩、防护服等疫情防控物资需求量较大。县卫健委、医保局要对重点医疗机构、药店下达采购供应任务,明确数量要求。县各医疗机构、药店等要主动联系药品供应商、合作伙伴尽可能多地釆购疫情防控物资,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存量足、跟得上。县相关企业要抓好节后复工生产工作,开足马力组织生产医疗器械和药品。企业和经济界人士要利用人脉资源帮助釆购捐赠疫情防控物资。各镇区(街道、社区)、各单位要发动党员干部和普通职工主动作为,带头做好采购捐赠工作。其他有信息渠道的社会各界人士要通过多种渠道联系捐赠或提供资源信息,为全县疫情防控工作作出应有贡献。对在疫情防控期间疫情防控物资生产、釆购和捐赠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表彰奖励。
二、精准盘点库存疫情防控物资。2月6日前,县各医疗机构、药店、超市等要认真盘点现有疫情防控物资库存,逐一登记造册上报,供全县统筹使用。要切实履行社会责任,正常营业,保障常规药品及医疗器械供应,满足群众需求。县卫健委负责对各医疗机构物资库存情况进行盘点登记;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对医药器械和药物生产企业、药店和超市等进行盘点登记(联系人:闵祝君,联系电话:18020455879),对药店口罩等防护物资销售价格加强监督管理。对不作为、不配合、不支持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通报批评;对蓄意囤积、隐瞒不报疫情防控物资、哄抬疫情防控物资价格等各类违法行为,县相关部门将依法从速从严予以打击。
三、科学合理使用疫情防控物资。疫情防控期间疫情防控物资需求量大,必须科学调度,统筹使用。要首先确保医护、卡口等一线工作人员使用需求。全县广大干群要理性对待疫情,特别是公职人员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带头不抢购、不囤积疫情防控物资,不扰乱市场秩序。要节约使用口罩、防护服等疫情防控物资,做到确需必用、非需不用,避免过度使用,造成浪费,挤占宝贵的疫情防控资源。
各镇区(街道、社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迅速把通知要求传达到每一个人。各镇区(街道、社区)、各单位和社会各界捐赠物资和提供采购信息的,由县卫健委统一接收,联系电话:13851129088,联系人:徐浦秀,捐赠地点:阜宁县香港路551号(卫生大厦二楼)。捐赠情况将在县内新闻媒体上公布,捐赠物资由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物资保障组严格按照规定统一调配、规范使用。从2月5日起,各镇区(街道、社区)、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要将本镇区(街道、社区)、本单位每日组织捐赠情况于下午5:00前报县委组织部,联系电话:0515—87238607,联系人:吴爽。
附件:防疫期间所需疫情防控物资清单
阜宁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4日
附件
防疫期间所需疫情防控物资清单
一、医用防护服、N95口罩、医用防护口罩、医用外科口罩、红外线电子体温计(额温枪);
二、防护面罩,防雾护目镜(防护眼镜),一次性防护靴套;
三、含氯消毒剂、75%医用酒精、快速手消毒液等与疫情防控相关的物资;
四、部分防护物资(耗材)需符合或高于下列国家标准。
1. 医用防护口罩GB19083-2010;
2. 医用外科口罩YY469-2010、2011;
3.防护服GB19082-2003、GB19082-2009医用一次性防护服技术要求;
4.护目镜/防护眼镜:视野开阔,有弹力带佩戴,具有防溅功能;
5.医用一次性乳胶手套:符合一次性使用橡胶检査手套技术要求GB10213-2006;
6.防污医用帽、鞋套、防护面具、手术衣;
7.速干手消毒液:以乙醇和过氧化氢为主要有效成分的消毒液。
以上捐赠物资均需在保质期内,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包装完好无污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