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公兴、硕集社区管委会,县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粮食和储备局关于稻谷补贴的实施意见》(财建〔2018〕405号)和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江苏省2019年稻谷补贴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苏财农〔2019〕68号)的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县2019年稻谷(收购环节)补贴管理工作,县财政局、县发改委研究制定了《阜宁县2019年稻谷补贴(收购环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组织实施。
附:阜宁县2019年稻谷补贴(收购环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阜宁县财政局
阜宁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