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1.职业健康监管职能在安监部门时,安监部门是全员执法,基层还有安监站(局)协管,而且安全生产监管是红线,所有单位和部门都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所有单位和部门都将职业健康安全作为安全生产重要内容之一抓监管;职能划转县卫健委后,由于没有明确相关部门和镇区(街道、社区)职业健康监管的职责,变成县卫健委独自抓职业健康监管。
2.县卫健委没有专门的职业健康执法队伍和相应执法装备保障,监管力量薄弱,乡镇没有职业健康协管队伍。
3.全县点多面广(全县18个镇区,涉毒涉害工业企业就有850多家),卫健委一个部门履行职业健康监管,显得力不从心。
二、制定依据
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九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病防治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依据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条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职业病防治规划,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工作体制、机制,统一领导、指挥职业卫生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加强职业病防治能力建设和服务体系建设,完善、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制。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应当认真执行本法,支持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三、制定过程
县卫健委草拟好《关于进一步明确职业健康监管工作职责的通知》(讨论稿)后,以县政府办名义,于3月2日以县政府办名义对相关部门进行征求意见,3月18日对第一轮征求意见中发现的问题,再次进行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目前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工作已经结束,县卫健委根据反馈的意见又进行了修改,经县政府有关领导审问修订后,最终形成了《阜宁县加强职业健康监管工作实施意见》。
四、主要内容
(一)组织机构
根据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变动情况,对全县职业健康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作如下调整:
组 长:吴正年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 徐 强 县政府办主任科员
郭霞洲 县卫健委主任
成 员:蔡 刚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单怀东 县发改委主任
柏加健 县民政局局长
陈士广 县财政局局长
周远超 县交运局局长
陈 聪 县人社局局长
邓正亚 县住建局局长
陈学建 县农业农村局副书记、副局长
闫艾文 县文广旅局局长
裴承坚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陆志功 县工信局局长
邓正彬 县医保局局长
丁红军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杨素俊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许小妍 县行政审批局局长
邱军华 阜宁生态环境局局长
曹 洋 县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卫健委,郭霞洲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二)工作职责
1.严格落实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属地政府及部门监管职责。
县委宣传部:负责监督检查和督促印刷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做好职业病防治宣传、舆论引导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协调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和督促非煤矿山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支持、配合县卫健委开展危险化学品、工矿商贸等行业企业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
县人社局:负责劳动合同、工伤保险实施的监管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和参加工伤保险,督促用人单位如实告知劳动者职业危害相关情况,负责对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的监督检查工作;依据职业病诊断结果及《工伤保险条例》,做好职业病病人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待遇落实的社会保障工作,协调处理有关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推进工伤预防工作,开展宣传培训教育,降低职业病的发生率。
县发改委:负责将职业病防治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协助县卫健委开展职业防护设施“三同时”事中事后监管等工作,支持职业病防治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
县行政审批局:负责会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积极落实产业政策,严格落实限制和减少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落后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的使用等职业病防治要求,协助提供建设项目有关数据信息,配合县卫健委摸清全县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底数。
县工信局:负责监督检查和督促铸造等行业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负责在行业规划、标准规范、技术改造、淘汰落后产能等方面统筹考虑职业病预防工作;协助县卫健委开展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事中事后监管等工作。
县民政局、医保局:负责对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者无法确认劳动关系且符合救助条件的职业病病人,按照规定提供医疗和生活等方面的救助。
县住建局:负责监督检查和督促房地产、市政工程建设等行业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县交运局:负责监督检查和督促公路建设施工养护、机动车维修等行业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监督检查和督促饲料生产、畜牧养殖业等行业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县卫健委督促矿企对本单位生产的职业病危害承担主体责任,加强矿产资源开发领域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督促本行业领域矿山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严格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准入管理。
县文广旅局:负责牵头新闻媒体做好职业病防治宣传、舆论引导工作。
阜宁生态环境局:负责加强对存在职业病隐患的企业环境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对核技术利用单位使用的放射性设施及射线污染装置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对未按要求落实环保污染防治设施的企业进行处罚。
县总工会:依法对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群众监督,组织开展群众性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活动等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加强辖区内生产和销售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安全个体防护用品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依法加强工业用化学品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三无”产品,督促经营者向使用者提供规范的中文说明书;负责监督检查和督促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特种设备等行业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职业病防治的财政补助政策,保障职业病防治工作所需经费。
县卫健委:承担县职业健康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实施职业病防治民生工程,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等工作;负责全县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加强对县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监管和指导,做好职业病危害事故防范和风险化解工作;负责全县新(改、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即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负责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等工作;协调现患职业病人医学随访和救治工作。
各镇区(街道、社区):履行职业健康属地管理责任,确定一名班子成员负责此项工作,明确一个职能机构和专(兼)职人员负责职业健康工作;负责辖区内职业病防治民生工程组织实施工作;强化对辖区内职业危害严重行业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监管和指导,协同县卫健委做好辖区内职业病群发事件和职业病危害事故防范和风险化解工作;负责辖区内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协助县卫健委开展执法检查、行政处罚案件调查处理、文书送达等工作。
2.严格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
(1)建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并配备管理人员。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充实和加强职业卫生管理力量。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建立专职职业卫生管理队伍;其他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配备专(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企业单位负责职业健康工作人员登记表,由企业所在地镇区、街道、社区收集整理)。
(2)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用人单位要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管理责任制和各项制度,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岗前职业卫生培训以及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健康教育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防护用品,提高劳动者职业卫生知识水平和自我防护能力。
(3)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和申报。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开展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1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的规定,及时、如实向监管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应当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4)告知劳动者职业危害。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劳动者告知职业病危害,产生高毒物品的作业岗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高毒物品告知卡。
(5)开展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用人单位应当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建立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保证劳动者获得职业病诊断、治疗的权利,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用人单位制定或修改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时,应听取工会组织的意见。
(6)加强职业健康防护。用人单位必须采取有效的职业病防护措施,从源头上控制和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产生,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3.严格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
(1)加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管。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建设单位特别是职业病危害较重及以上的中小企业严格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的要求,强化前期预防,从源头上控制职业病危害。对未执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的建设项目,依法对建设单位予以处罚,并督促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2)加强协调配合和信息互通。县卫健委应当及时将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告知相关部门。县工信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单位在受理涉及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立项、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当将受理情况及时通报县卫健委。县市场监管局在受理产生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的设立申请时,应当将受理情况及时通报县卫健委。
各镇区(街道、社区)、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压实责任,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尽其责,认真做好职业健康监管工作。镇区(街道、社区)负责职业健康工作人员登记表和企业负责职业健康工作人员登记表于4月25日前将纸质和电子版报到县卫健委政策法规与综合监督科(邮箱1519070538qq.com,联系电话:87245306)。要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对工作中发现的用人单位存在职业健康违法行为或拒不落实整改要求的,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送县卫健委依法处理。要强化联防联控,严格执法,文明执法,督促企业防控责任落实,加快提升我县职业病防治能力和水平,确保我县职业病防治形势稳定好转。
四、预期效果
1.明确了相关部门和镇区(街道、社区)抓职业健康监管的职责,在全县上下将形成齐抓共管职业健康监管局面。
2.建立起监管队伍网络。相关部门和镇区都有专(兼)职人员抓职业健康监管,县卫健委执法有相关人员协助,能够更好的履职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