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共盐城市委办公室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 室关于印发〈阜宁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盐办〔2019〕6 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阜宁县统计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统计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方针 政策和省市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 对统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拟定统计工作计划、规划,贯彻执行国家、 省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指导全县统计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核算全县及各镇 区(街道、社区)地区生产总值,汇编并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 料,监督管理各镇区(街道、社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县情县力调查计划、方案, 组织实施全县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普查,汇总、整理和提 供有关县情县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业、工业、建筑业、批发零售业、住宿 餐饮业、房地产业、教育、卫生及其他服务业等统计调查,收 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公布“三 新”经济、科技、文化、体育、旅游、金融、交通、邮电、社会 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基本单位、能源、投资、人口就业、社会 发展、人民生活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 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公布资源、房屋、环境保护、对外 贸易、对外经济、财政、税收、就业、妇女儿童、基本单位登 记注册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实施推动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 会、基本公共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等各类统计监测评价,对国 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进行统计分析、统 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 和咨询建议。
(七)依法制定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和审批部门统计调查项 目,指导和推进各部门、各行业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 基础建设。
(八)建立健全统计数据全程质量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对 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
(九)建立并管理全县统计信息化系统,组织实施全县经 济社会发展统计信息资源的整合共享和开发应用,协调和指导 全县现代化统计体系建设。
(十)落实全县统计法治监督责任,组织管理全县统计执 法检查活动,查处重大统计违法行为,组织指导全县统计信用 体系建设。
(十一)加强和推进统计队伍建设。
(十二)受省统计局委托,管理省统计局阜宁调查局。
(十三)承担省、市调查队在县域的有关统计调查职能。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县统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负责宣传、信访、档 案、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工作;综合协调 机关、省统计局阜宁调查局和直属事业单位政务工作;负责统 计信息网的管理维护和电子政务建设工作;承担机关、直属单 位和省统计局阜宁调查局的机构编制及人事管理工作;负责退 休干部管理工作;协助管理全县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 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负责全县统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承担机 关外事工作及对外交流合作项目的组织实施;承担机关、直属 单位和省统计局阜宁调查局各项经费的预算、核算、决算工作, 负责全县统计系统国家级、省级、县级经费的财务管理、国有 资产的管理和基本建设投资财务管理;编制和执行对外交流工 作的经费预算;承担统计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实施对全 县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预防和查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和其 他重大统计违法行为;受理、办理、督办统计违法举报,承办“双 随机一公开”有关事务;组织指导全县统计信用建设工作;对统 计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提出建议,组织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 育;对局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承 办监督民间统计调查活动;办理统计行政复议、应诉和其他法 律性事务;依法制定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和审批部门统计调查项 目;指导协调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二)综合统计科。监测预警国民经济运行,分析研究经 济社会重大问题,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承担高质量发展、 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本公共服务等监测评价考核方面 的工作; 提供经济社会综合性统计数据,管理综合统计数据库; 承担统计数据发布和统计新闻宣传工作;组织实施全县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统计调查;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制度;负责 核算和管理全县及镇区(街道、社区)地区生产总值;组织全 县投入产出调查;编制全县资产负债表;开展派生产业增加值 核算,统一管理派生产业增加值核算数据;整理和提供国民经 济核算资料;开展行政区划调查和城乡划分调查工作;拟订统 计制度改革规划和方案; 组织拟订重大县情县力普查计划、统计 调查计划、统计制度、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统计全程质量管理 制度;组织实施人口、劳动力、工资、企业用工等统计调查, 收集、整理和提供相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人口、 就业、工资和社会保障等统计数据;组织实施科学技术、高新 技术产业、文化产业和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统计调查,收集、整 理和提供相关统计数据;开展社会工作、互联网相关新经济、 财政金融、交通运输等相关统计调查;综合整理和提供科技、 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妇女儿童等统计数据;对相关统计 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相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 进行统计分析。
(三)经济统计科。组织实施全县工业统计调查;综合整 理和提供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数据;利用有关调查统计 数据对工业运行及景气状况进行监测;负责开展工业企业联网 直报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国家能源、资源、环境、气候统计制 度;配合节能主管部门开展全县能源消费总量与强度“双控”考 核监测;负责组织实施全县环境、温室气体排放综合统计报表 制度;负责全县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监测及绿色发展指标体系综 合评价;指导部门能源生产消费、生态文明建设、绿色发展统 计工作;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 查,收集、整理和提供相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房屋、公用事业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等统计数 据;对相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相关专业 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四)服务业统计科。组织实施服务业企业统计调查;开 展派生性服务业统计监测;收集、整理、编辑提供服务业统计 资料;综合整理和提供财政、金融、税收、交通运输、邮电等 统计数据;组织实施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商品市 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相关调查的统计数 据;综合整理和提供旅游、对外贸易、利用外资、对外经济等 统计数据;对相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相 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电话:87386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