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县公安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盐城市委办公室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 室关于印发〈阜宁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盐办〔2019〕6 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阜宁县公安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阜宁县公安局是全县公安工作的领导机关和指挥机关。

第三条 县公安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市、县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全面领导。

主要职责是:(一)拟订全县公安工作政策、规划,部署、指导、监督、检查全县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牵头负责境外非政府组织在阜活动的管理工作。

(三)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机关侦查工作,组织、指导侦办重大刑事犯罪案件、危害国家政治安全的犯罪案件。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机关侦办食品药品、知识产权、生态环境、林业、生物安全、金融等领域的犯罪案件。侦办上级交办和在全县有重大影响的严重犯罪案件。

(四)负责治安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防火和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处置重大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负责水域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五)负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负责机动车辆(不含拖拉机) 、驾驶人管理工作。

(六)实施并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指导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

(七)收集邪教组织影响社会稳定、危害社会治安的情况并分析研判,组织、指导、监督对邪教组织和对社会有危害的气功组织违法犯罪活动的防范、侦察和打击工作。

(八)组织、指导、协调对恐怖活动的防范、侦察和打击工作。

(九)组织、指导、协调禁毒工作,防范、侦察和打击毒品犯罪。

(十)负责公安巡防工作,组织、指导、监督重大活动安全保卫工作。

(十一)负责公安法制工作,指导全县公安机关法制建设和执法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和队伍建设。

(十三)实施、指导公民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外国人入境、居留、签证工作。受理国籍、外国人永久居留的申请。

(十四)负责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实施拘留所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收容教养的审批工作。

(十五)组织实施全县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全县公安机关的指挥系统、大数据技术、刑事技术、技术侦察建设。

(十六)拟订全县公安机关经费、装备、被装、基本建设等标准、制度并实施。

(十七)拟订全县公安队伍建设的政策、规划,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拟订全县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制度,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违纪案件。负责公安信访工作。指导全县公安队伍思想政治建设、作风建设、公安宣传以及教育训练工作。负责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

(十八)承担县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县禁毒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九)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公安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与县委政法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原县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职责交由县委政法委员会、县公安局承担,县委政法委员会指导协调有关工作,县公安局承担具体业务工作。

第五条 县公安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管理机构(4 个) 1.政治处(人民警察培训学校、新闻发言人办公室) 政治处下设 4 个正股级机构:(1)监察科;(2)组织人事 科;(3)宣传教育科;(4)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科。 政治处主管全县公安政治工作,指导全县公安队伍建设;承担本部门本系统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以及干部人事和宣传文化工作;负责全县公安机关队伍建设,收集、分析、综合有关重要情况和重要信息;组织开展全县公安政工调研;负责局机关及直属机构的党群工作和老干部工作;负责协管干部的考核工作并提出任免、交流意见;负责全县公安系统机构编制、吸收录用人民警察、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等具体工作;负责全县公安机关的警衔管理、优抚、技术职称评聘等有关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考核任免、档案管理、劳动工资、保险福利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机关新闻宣传、和谐警民关系建设、精神文明建设、警营文化建设、涉警舆情应对、新闻信息发布等工作;指导全县公安机关意识形态工作,协助局党委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组织、指导开展全县公安机关先进典型选树培育和表彰奖励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机关抚恤互助等关爱民警工作;负责县见义勇为基金会日常工作;负责指导基层公安队伍建设、党的组织建设和基层正规化建设工作;制定公安教育发展规划;指导全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负责警务辅助人员的招录聘用、教育培训、分类管理、考核考勤、工资待遇和表彰奖励、抚恤补助等工作。2.警务保障室 正股级建制。负责全县公安机关警务保障规章制度的研究制定和宏观管理;拟订全县公安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和发展规划;负责全县公安装备、被装的计划、调拨、供应和管理;管理全局国有资产和房产、基建工作、机动车辆调度;管理局机关生 活服务设施,提供机关后勤服务;负责全县公安业务经费和专项 经费的计划、申报、分配,对全县公安业务经费的管理、安排、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管理全局各类经费和财务会计工作;组织实施警用武器装备、器材物资的配备、仓储和调运工作。 3.科技和信息通信科(大数据管理服务大队) 正股级建制。负责研究并拟订全县科技强警工作的政策、规划,组织、指导全县公安科技及信息化工作;负责全县公安信息化重点项目建设、重点信息系统运行监管、信息数据资源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县公安科研项目管理和安全技术防范工作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全县技防城建设;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机关通信保障工作,负责全县公安视频指挥、图像、有线无线通信、接处警等通信和视频系统的规划指导和建设联网应用;组织、指导突发事件、重大活动安保和重要敏感期警务通信和视频保障工作;负责局机关各类通信设施、指挥场所技术服务支撑和视频会议运行维护管理;负责全县公安无线电管理工作;负责大数据技术建设管理和应用服务工作。 4.审计室 正股级建制。负责对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经济效益、内控制度、基本建设、政府采购等项目审计及相关经济活动的审计调查工作;负责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和涉案财物审计。 

(二)执法勤务机构(13 个) 5.情报指挥中心(办公室) 副科级建制。下设 5 个正股级机构:(1)秘书科;(2)指 挥调度科(110 报警服务台);(3)考核办公室;(4)情报研判 室;(5)档案科。 负责掌握全县公安工作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组织开展调查研究,起草重要文件和报告;综合分析研究社会治安情况,收集、报告重要公安信息;负责公安统计、机要管理、公安档案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保密工作,指导全县公安系统的保密工作;承担文电收发运转和上报下发文件的审核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和重大事项的组织协调、督查督办以及局领导政务活动的安排工作;负责对外接洽、公务 接待工作的协调安排;负责全县公安机关指挥中心建设和110报 警服务工作,协调处理紧急警务;负责局属各单位公安工作绩效指导及考核工作;负责整合公安情报信息资源,研究犯罪规律,预测犯罪走势。 6.政治安全保卫大队(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办公室) 副科级建制。下设 3 个正股级机构:(1)综合中队;(2) 基础中队;(3)侦察中队。 掌握县内影响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的动态并提出对策建议;组织、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对危害国家政治安全案件和事件的侦察、控制、防范、处置;组织、指导、监督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县内活动的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宗教领域安全保卫工作;组织、指导政治安全保卫工作社会化、职业化建设;组织、指导、监督对邪教组织和会道门、对社会有危害的气功等组织违法犯罪活动的防范、侦察、打击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开展反邪教宣传警示工作。 7.治安警察大队 副科级建制。下设 7 个正股级机构:(1)综合中队;(2) 基层基础中队(社区警务服务中心、防火工作指导办公室); (3) 户政管理中队;(4)危险物品管理中队;(5)经济文化保卫中 队;(6)案件查处中队;(7)治安警察大队驻县行政中心警务 室。负责掌握全县治安管理工作情况,研究工作对策;承担并指导全县治安行政案件的查处审核和治安部门管辖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负责并指导群体性事件预防处置工作;指导全县公安机关依法管理集会、游行、示威,对大型活动的审批、指导、管理及其安全保卫工作;参与处置严重暴力犯罪案件和恐怖事件;处置重大治安事件和重大治安灾害事故;负责并指导派出所业务工作;指导治保、保安联防、保安监管等群防群治工作;负责并指导特种行业、公共场所和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危险物品、管制器具的管理工作;负责治安基层基础工作,指导全 县公安派出所、社区警务、“梳网清格”、防火工作;负责并指导人口、户籍、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收集和掌握文化系统的敌社情,预防和处置各类不安定事端;协助查处由公安机关管辖的重大责任事故案件;依法监督指导经济文化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确保重点要害部门的安全;指导全县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协调和依法保障城市管理等行政执法部门做好有关工作,依法处理妨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案件。 8.刑事警察大队 副科级建制。下设 11 个正股级机构:(1)综合中队;(2) 刑事科学技术室;(3)基础工作中队;(4)重案中队;(5)扫 黑队; (6)侵财一中队; (7)侵财二中队; (8)侵财三中队; (9) 便衣中队;(10)反恐中队;(11)合成侦查中心。 负责和指导全县刑事侦查业务和刑事技术工作,研判刑事犯罪活动规律和特点,制定对策措施;组织、指挥、协调、督导扫黑除恶、合成侦查、侵财案件、跨区域系列性案件、上级交办案件的侦破工作和追逃工作;检查、指导全县刑事执法办案工作;规划、建设、管理全县刑事犯罪信息工作、刑事技术工作和刑事特情工作,为基层提供信息查询和技术支持;综合分析研究全县反恐怖斗争的情况,搜集研判涉恐情报信息,掌握恐怖活动的特点和动向,指导反恐怖工作实战体制和长效机制建设;组织、指导、协调反恐怖基础摸排管控以及对恐怖组织、案件的侦察、调查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各种恐怖犯罪活动;承担县反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在阜涉疆关注对象管控工作。 9.交通警察大队 副科级建制。下设 12 个正股级机构:(1)综合中队; (2) 秩序管理中队; (3)阜城中队; (4)益林中队; (5)城南中队; (6)沟墩中队; (7)洋桥口中队; (8)羊寨中队; (9)南舍中 队; (10)事故处理中队; (11)车辆管理所; (12)机动队(铁 骑队) 。负责拟订全县道路交通管理规划;负责全县城乡交通秩序管理、道路治安管理和接处警任务;负责全县交通事故处理、路障管理、静态交通管理;负责全县机动车辆(不含拖拉机) 、驾驶员检验、考核、注册登记、发牌发证及安全管理;参与新建、改造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规划和验收;负责交警队伍建设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组织交通管理科学研究和交通治安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机关道路交通应急管理和重大活动道路交通安全保卫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机关实施对剧毒化学品的道路运输审批。 10.经济犯罪侦查大队 副科级建制。下设 4 个正股级机构:(1)综合中队;(2) 一中队;(3)二中队;(4)三中队。 负责全县经济犯罪案件受案、侦查工作;直接办理和参与侦查上级交办的重大经济犯罪案件;组织全县经济犯罪逃犯缉捕工作;全面掌握和研究全县经济犯罪情况、动态,制定侦防措施与工作对策;开展经侦协调、涉外经济犯罪案件的侦破工作。11.法制大队 副科级建制。下设 4 个正股级机构:(1)综合中队;(2) 刑事案件审核中队;(3)行政案件审核中队;(4)执法办案管 理中队。研究拟订全县公安法制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检查公安执法工作,主管内部执法监督;完善执法质量考评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对全县公安民警的法制教育培训;负责县局各类法律文书及电子印章的管理;对全局各单位办理的刑事、治安案件情况进行审核、监督、检查、指导;根据办案需要,做好与检察、法院等部门的协调工作;指导、办理全县公安机关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国家赔偿、刑事复议工作;负责收容教养审批工作;参与办理重大涉外案件等涉外法律事务;负责全县公安机关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日常业务管理工作;负责县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日常管理工作。 12.巡特警大队 副科级建制。下设 4 个正股级机构:(1)综合中队;(2) 巡防中队;(3)特警中队; (4)监察协作勤务中队。 负责预防、制止各类现行违法犯罪,维护公共秩序,实施对自然灾害和治安安全的紧急救助;履行全县巡防指导督查职能;负责应急处置全县暴力犯罪、县内突发性涉稳事件、群体性事件等工作;协助县监委执行留置工作。13.网络安全保卫大队 副科级建制。下设3个正股级机构: (1)案件侦察中队; (2) 网络监控中队;(3)基础管理中队。 负责拟订全县网络信息安全保护政策和技术规范;指导并组织实施公共信息网络安全保护工作;指导并组织实施互联网违法信息监控工作;指导并组织实施信息网络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和电子数据取证工作,配合开展其他案件侦查;统筹规划、管理、实施全县公安机关互联网技术侦察手段和侦控系统建设,向技术侦察部门授权互联网技侦手段;承办全县公安机关设立网络侦察手段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实施互联网技术侦察工作;指导并组织实施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和网络可信身份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涉警敏感舆情引导控制工作。 14.督察大队(信访办公室) 正股级建制。负责全县公安机关的警务督察工作;围绕公安中心工作和警务部署开展现场督察;实施对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的监督;负责全县公安机关网上督察系统的建设、维护、应用,开展网上督察工作;受理、督办对全县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违法违纪问题的举报投诉;负责维护民警正当执法权益;承担其他重要警务督察事项;负责公安信访工作,受理群众来信、来电,接待群众来访,提出相关处理建议,并查处落实;依法处理申诉、控告事项;承办上级交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指导全县公安机关其他部门信访工作;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及时提出加强、改进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建议。 15.禁毒大队 正股级建制。掌握全县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动态,开展禁毒情报分析研判,拟订预防、打击对策;组织、指导、监督对毒品犯罪案件的查处工作;组织、协调开展全县禁毒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的查处工作;依法承担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管制等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开展吸毒人员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开展毒品原植物禁种、铲除工作;承办禁毒有关协调工作;承担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6.出入境管理大队(行政许可科、国际合作大队) 正股级建制。负责全县公安机关对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居民出入境、居留等事务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公民因私出国(境) 、赴港澳台定居、商务的受理、报批和发证工作;负责台湾居民和外国人来我县定居的报批;管理国籍事务;指导、协调和归口管理全县违反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及其它涉外案(事)件的查验审核,管理出入境中介机构;负责对派出所境外人员管理的政策指导;指导宾馆、旅店做好境外人员住宿登记工作;归口掌握当地公安机关涉外案(事)件查处、境外人员管理工作情况;履行全县公安机关国际合作职责,制定规划、计划;组织、协调与外国警方、政府有关部门及国际性、地区性组织的业务交流与合作;负责全县出入境信息化建设的组织、开发和应用;做好公安机关行政许可、审批服务等事项的受理、审核等工作。 17.环境警察大队(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 正股级建制。掌握全县食品药品、生态环境、林业、生物安全等领域犯罪动态,拟订预防、打击对策;组织、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开展对食品药品、生态环境、林业、生物安全等领域犯罪案件侦查工作,指导协调、组织侦办在全县有重大影响的相关犯罪案件;直接组织、侦办上级交办以及重大食品药品和环境案件;配合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开展行政执法监管、食品药品和环境安全专项整治活动。

第六条 县公安局设下列直属机构:

(一)县看守所正股级建制。负责羁押、管理和教育被依法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以及留所执行的罪犯,为侦查、起诉和审判等工作提供保障。

(二)县拘留所正股级建制。负责对全县受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处罚的人员进行管理教育。第七条 县公安局设下列派出机构: 县公安局设置 24 个派出所(含水上派出所),其中 21 个副 科级建制派出所:东风派出所、光明派出所、向阳派出所、城南新区派出所、兴阜派出所、施庄派出所、沟墩派出所、益林派出所、郭墅派出所、东沟派出所、三灶派出所、羊寨派出所、板湖派出所、陈集派出所、古河派出所、罗桥派出所、吴滩派出所、芦蒲派出所、新沟派出所、陈良派出所、水上派出所(水 上警察大队);3 个正股级建制派出所:硕集派出所、公兴派出 所、杨集派出所。东风派出所、光明派出所、向阳派出所、城南新区派出所下设勤务指挥室、社区警务队,兴阜派出所、施庄派出所、沟墩派出所、益林派出所下设社区警务队,均为副股级建制。派出所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县公安局部署的各项工作;收集、掌握、报告影响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稳定的情报信息;对辖区社会面进行巡逻防控和警情处置工作,维护辖区内的治 安秩序;负责辖区社区警务和“梳网清格”工作;管理辖区内常 住人口、暂住人口和境外来的人口;管理辖区内的特种行业、公共娱乐服务场所和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配合有关部门预防火灾、爆炸、中毒等治安灾害事故;监督、指导辖区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治安保卫工作,组织、指导单位保卫组织和群众开展安全防范;通过日常治安防范和管理工作发现违法犯罪线索,保护现场,并协助侦查部门侦破刑事案件,追捕逃犯;依法查处治安案件,调解治安纠纷;协助上级公安机关做好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接受群众报警求助,为群众提供服务。水上派出所(水上警察大队):负责掌握全县水上治安管理情况,研究工作对策;负责水上治安行政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全县内河水域的治安管理;负责协调推进全县河道警长相关工作。 

电话:87324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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