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共盐城市委办公室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 室关于印发〈阜宁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盐办〔2019〕6 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阜宁县司法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中共阜宁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委依法治县办)设在县司法局,接受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县司法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县委依法治县办的相关工作,接受县委依法治县办的统筹协调。
第三条 县司法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法治建设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查工作。(二)承担统筹规划县级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责任。组织制定规范性文件规划和年度规范性文件工作计划,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规范性文件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负责有关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三)承担解决行政争议和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镇区、街道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担县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 (四)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全县全民普 法工作,拟订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开展 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五)负责、指导全县人民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促进人民群众、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法治建设工作,面向社会征集法律法规制定建议工作,参与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六)负责管理基层司法所,推进司法所建设和各项业务工作的开展。(七)负责全县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协调和指导各镇区、街道开展社区矫正和刑释解矫人员的安置帮教服务管理、解除强制戒毒人员的后续照管工作。(八)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组织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监 督全县律师、公证、法律援助、12348 法律服务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负责社会法律服务机构设立的审核批准和综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县法律援助工作;承担县政府法律顾问职责;协调、指导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九)负责局机关和基层司法所人员管理、财务、装备、内部审计等保障工作;指导本系统的信息化建设。(十)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党的建设和 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县律师、公证专业技术职务的申报工作。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县司法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依法治县综合协调科。负责处理县委依法治县办日 常事务。开展全面依法治县和司法行政工作的理论与实践调研工作;承办全面依法治县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县有关重要文件,参与起草综合性文件,研究提出建设法治阜宁、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意见、措施、考核细则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法治惠民实事工作;负责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工作;承担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拟订全面依法治县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承办各镇区(街道)、县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承办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办理有关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和拟由县政府批准的县级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协调推进、督促、检查和指导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建设;为县政府重大决策和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负责行政执法各方面的综合协调、 监督、指导工作,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严格规范公 正文明执法;负责县政府所属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负责县政府所属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证件核发及管理工作。 (二)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保密、信 访、档案、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政务活动的组织实施和督查督办;负责公文审核和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工作;指导对外交流合作等事务;负责本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及后勤保障、内部审计、安全保卫、警车管理和公务接待等工作。 (三)行政复议应诉科。制定县政府行政复议工作制度, 指导和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工作;办理向县政府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处理或者转送对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申请;处理涉及县政府行政复议的来信来访事项;承担全县行政复议案件统计和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工作;定期向县政府提交行政复议分析报告,配合相关职能单位开展行政复议纠错案件过错责任追究工作;承担全县行政复议人员培训和管理工作。制定县政府行政应诉工作制度,负责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代理或者参与县政府行政应诉事项,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以县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答复工作;处理涉及行政应诉的来信来访事项;承担全县行政应诉统计工作;协助县政府处理涉诉法律事务;承办向县政府申请的行政赔偿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县政府法律顾问职责,负责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和重大行政许可决定备案审查工作,指导行政裁决工作。 (四)普法与依法治理科。指导、协调全县法治宣传教育 工作,负责拟定法治宣传与普法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 施;指导、监督各地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 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各地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承担县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负责制定全县保障人民群 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法律法规制定项目建议有关工作;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全县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县社会矛盾调处工作中心、县医患纠纷调处中心工作。 (六)社区矫正管理局(社区矫正执法大队) 。贯彻执行社 区矫正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社区矫正工作规划和管理制度;负责对全县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组织指导社区矫正工作的宣传、培训和理论研究工作;与各镇区、街道及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刑释解矫人员帮教安置工作、解除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后续照管工作。 (七)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法律援助科)。负责规划和推 进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规范执业活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指导、监督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县公证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执行及依法开展执业活动,查处违法违规执业行为;负责公证质量检查、核查工作。管理全县社会法律服务机构,负责办理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公证处执业证审核、年度考核以及从 业人员资格申报等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法律援助和 12348 工作规划、年度计划;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管理、协调、指导、检查全县法律援助工作站和社会法律援助机构的工作;负责全县法律援助案件和事项的受理、分工、协调和督 办;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制度的宣传;开展 12348 法律服务工作。 (八)人事教育科。指导本系统思想政治、党风廉政教育 工作;制定本系统干警的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宣传教育工作;管理本系统表彰奖励工作;参与指导本系统法律职业教育工作;承办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指导全县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负责本系统队伍建设工作;配合做好法律服务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基层司法所。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司法行政工作要求,在各镇区(街道)共设立 17 个基层司法所,均为股级,实行以县 司法局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主要承担人民调解、法律服务、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治宣传、依法治理、法律援助等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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