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县商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盐城市委办公室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 室关于印发〈阜宁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盐办〔2019〕6 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阜宁县商务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第三条 县商务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商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商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有关口岸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起草相关的地方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商务发展和实施规划。监测分析商务运行状况,研究经济国际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

(二)拟订全县内贸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商品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商品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城乡商业网点、商品交易市场(现货交易类)规划,推进城乡商业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三)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四)统计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情况,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统筹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

(五)研究拟订全县口岸工作政策和开放规划、计划;负 责全县电子口岸和“大通关”协调服务工作。 

(六)按规定负责全县重点经济园区(省级开发区、列市重点经济园区)的指导、服务、协调工作;研究分析重点经济园区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

(七)拟订全县货物进出口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推进跨境电子商务等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推进出口品牌和出口基地建设;负责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管理工作;负责机电产品进出口、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管理工作,执行国家成套设备进出口政策,规范对外贸易经营秩序。

(八)牵头拟订全县服务贸易发展规划,指导服务贸易领域的对外开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配合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九)指导协调和管理全县外商投资工作,拟订外商投资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规范全县外商投资促进、保护和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县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工作,拟订和执行促进对外投资合作的政策措施,管理和监督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依法管理和监督县内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和机构(金融企业除外) 。

(十一)承担进出口公平贸易的相关工作,指导协调对我县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调查的应诉及相关工作。

(十二)研究提出推进全县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意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电子商务发展规划,推进全县商务系统信息化建设,落实商贸服务领域电子商务发展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转变职能,强化服务,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营商环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动商务高质量发展。

第四条 县商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财务审计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宣传、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和决定事项的督办等;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和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研究国内外贸易、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流通体制改革并就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拟订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监测分析商务运行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商务统计数据发布工作;牵头起草局重要文件和综合性文稿;研究起草商务发展的政策建议;承担国家商务领域有关法律、法规、条约、协定实施的协调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依法行政相关工作,指导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商务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的指导协调工作;研究提出与商务工作相关的财税、金融等政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商务专项资金;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承担机关、直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商务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外资外经外贸管理科(口岸管理科)。指导协调和管理全县外商投资工作;拟订我县外商投资政策、年度利用外资指标计划、年度重点外资项目计划、年度投资促进活动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全县利用外资工作进行督查、考核;在授权范围内,管理和指导全县外商投资审批、备案工作;牵头负责商务方面行政许可、行政服务等事项;负责全县外商投资统计工作,牵头组织全县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工作;指导规范全县外商投资促进、保护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县外资招商活动;负责全县重点经济园区(省级开发区、列市重点经济园区)的指导、服务、协调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相关对外投资合作政策以及拟订实施我县相关对外投资— 264 —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投资(非金融类,含在港澳台地区投资,下同)、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对外经济援助、接受国际援助等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和管理我县企业实施的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和发展工作;组织协调规定范围内的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负责推动构建对外投资合作的促进和服务体系;拟订全县货物进出口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相关政策措施;指导、推进出口基地、出口品牌和国际营销网络建设;指导、推进跨境电子商务等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负责货物进出口统计和运行分析;承担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管理工作;负责机电产品进出口管理工作,执行国家成套设备进出口政策;指导协调对我县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调查的应诉及相关工作;参与调查对我县出口商品实施的歧视性贸易政策、法律法规及其做法,协助实施贸易救济调查;拟订全县服务贸易中长期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服务贸易促进和服务贸易统计工作;配合服务外包统计工作和服务外包平台建设工作;承担技术进出口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全县口岸工作政策和开放规划、计划;负责全 县电子口岸和“大通关”协调服务工作;负责协调全县口岸通关 便利化;负责口岸开放或关闭的审查报批工作;督促检查口岸查验配套设施建设工作;负责已开放口岸范围内新建码头等涉外作业区对外开放或临时启用的审查、验收和报批工作;归口协调口岸查验机构需要地方政府解决的问题;负责组织协调跨— 265 —区域口岸合作与交流;指导和监督外资外经外贸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三)市场体系建设与运行科。拟订全县内贸流通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引导各种资金投向商品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城乡商业网点、商品交易市场(现货交易类)规划工作,促进社区商业和乡镇商贸中心发展,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推动汽车流通行业健康发展,按有关规定对新车销售、二手车流通和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进行监督管理;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进行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并提出相应的调控建议;承担茧丝绸协调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统筹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提出商务领域促进消费的工作措施和政策建议;按有关规定对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和监督市场体系建设与运行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四)流通业发展科(电子商务和信息化科) 。拟订现代流通服务业的发展规划,提出优化流通产业结构、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和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商贸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支持中华老字号传承保护与创新发展,推动地方老字号建设;促进绿色流通发展,指导流通领域节能降耗工作;指导流通企业改革;推进流通标准化建设;指导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拍卖、租赁(除融资租赁)、旧货流通行业等进行监督管理;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牵头组织规范零售企业促销行为;按规定负责单用途预付卡监督指导工作;牵头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负责内资直销管理相关工作。推动商贸服务领域电子商务的运用和发展;建立完善商务信息公共服务体系;配合拟订全县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市场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配合拟订全县商务领域电子商务相关地方性标准和规则并组织实施;指导商务系统信息化工作;指导和监督流通业发展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电话:87294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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