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镇老村老建筑老树是一种文化精神的载体,在一定意义上,它们是城市“历史记忆的符号”和“城市文化发展的链条”。老镇老村老建筑老树一旦破坏,就再难以恢复和接续。保持和延续老镇老村老建筑等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有利于维护当地特色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一、文件依据
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结合阜宁实际,成立由我局牵头,县住建、交运、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参加的调研组,利用两个月时间,对全县各镇区老镇老村老建筑老树进行统计摸排。通过调研发现,全县老镇老村老建筑老树保护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由于过度开发和不合理利用,许多重要历史文化遗产正在消失,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遭到严重破坏。
二是,老镇老村老建筑老树保护规划的编制、修改工作滞后,忽视对其整体保护,保护规划的科学性和严肃性需要提高。
三是,保护措施不力,管理不到位。一些地方重开发、轻保护,不注重保护真实的历史遗存,新建"假古董",造成许多历史建筑被损毁。
四是,群众保护历史文物的观念不强,一些历史建筑因年久失修,居住环境差,被损毁翻新。
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对这项工作高度重视,要求制定出台相关政策,加大全县境内老镇老村老建筑老树保护工作力度,彰显地方文化特色,让其成为“乡愁”守望地。
二、主要内容
我们从四个方面加强全县境内老镇老村老建筑老树保护工作:
一是认定老镇老村老建筑老树标准
(一)老镇、老村。全县境内1949年前,以农耕文化为主要生产生活方式的人口聚居群落。居民房屋依地形成片,较好地保留历史沿革、建筑风貌,且较松散的居住建筑群构成的自然村落、集镇等。
(二)老建筑。全县境内1960年前有地方特色的建筑、与重大事件有关联的建筑、特定历史条件下的建筑、在全国有影响的名人旧居、故居、老作坊、传统门店供销点、民族工业老厂房、井、桥、涵洞、石碑、革命遗址、旧居、建筑物等。
(三)老树。老树分为四级:树龄在500年以上的树木为一级老树;树龄在300-499年的树木为二级老树;树龄在100-299年的树木为三级老树;树龄在50-99年的树木为四级老树,作为老树后续资源,列入县级老树,参照三级老树标准保护。
二是全面普查,逐一登记。对照标准,组织专业人员,对辖区范围内的老镇老村老建筑老树进行逐一排查。通过照相、GPS卫星定位等方式,结合人工走访调查,对每一处的地理位置、历史年代、人文历史、保护现状等信息逐一采集,对每处老镇老村老建筑老树进行登记、编号、留档,建立起详实的电子图文档案。
三是分级管护,明确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明确管护单位和责任人,老镇、老村落明确县、镇区(街道、社区)和单位、村居(社区)三级保护管护责任人,老建筑、老树明确县、镇区(街道、社区)和单位、村居(社区)、老建筑(老树)所有者四级保护管护责任人,确保老镇老村老建筑老树的保护管理工作落实到相关单位和个人,实行谁所有谁管护,做到物有人管、责有人担。
四是完善措施,强化保护。建立老镇老村老建筑老树巡查保护机制,管护责任人要每周对老镇老村老建筑老树巡查一次,所在单位负责人每月巡查一次,所在镇区(街道、社区)责任人每季度巡查一次,县主管部门每半年巡查一次,重点保护老镇老村老建筑老树的传统格局、街巷肌理、河湖水系、建筑群体组合、文物保护单位以及其他体现传统风貌的各种构成要素。
附件: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