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共盐城市委办公室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宁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盐办〔2019〕6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阜宁县教育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挂阜宁县体育局牌子。中共阜宁县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委教育工委”)与阜宁县教育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
第三条县委教育工委承担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组织研究教育领域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政策措施、教育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协调督促落实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县教育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相关工作,接受县委教育工委的具体协调。 第四条县教育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教育、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市、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县教育、体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指导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工作。负责县城中小学(含幼儿园、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业余体校,下同)党的建设工作,指导镇区(街道、社区)中小学党的建设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担局管干部的动议、考察、任免等相关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
(二)负责教育系统宣传思想文化工作。负责全县教育系统思想理论建设、宣传舆论阵地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负责全县教育系统思想政治教育和意识形态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教育系统维护政治稳定工作。
(三)指导教育系统统战与群众团体工作。会同县有关部门指导全县教育系统统战工作,指导中小学做好民主党派、党外知识分子、侨联、民族宗教、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工作。
(四)负责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指导、协调中小学维护学校稳定以及安全保卫工作,指导、协调学校做好重大安全事件处置工作。
(五)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落实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拟订教育改革发展政策、规划和具体举措并组织实施。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
(六)负责教育事业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规划、指导全县中小学布局调整,指导学校建设和发展,负责全县教育、体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七)负责本部门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体育经费筹措、拨款、收费、国有资产、基建投资等方面的政策,负责统计全县教育、体育经费投入使用情况;负责学校后勤管理与改革工作;规划、指导全县中小学校舍建设、校园环境建设和教育装备工作。
(八)负责全县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指导和推进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根据国家和省市政策规定,制订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办学评估标准,组织审定基础教育地方课程教材,促进教育教学改革。
(九)负责全县中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市政策规定,拟订职业教育教学指导文件和教学评估标准,指导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开展职业指导工作,促进教育教学改革。
(十)负责学校德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劳动教育以及国防教育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中小学教师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参与指导全县中小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工作,指导、协调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人事制度改革等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中小学校学籍管理工作和有关学历教育考试招生等工作。
(十三)负责全县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规划、指导教育科学研究,组织、协调教育教学活动。
(十四)负责全县教育系统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五)负责全县教育督导工作。组织、开展全县中小学督导检查、评估验收和质量监测等工作。
(十六)负责全县语言文字工作。指导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负责普通话推广管理工作。
(十七)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各项法律法规,拟订相关政策并督促实施。
(十八)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研究全县体育工作的发展战略和发展目标。编制全县体育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九)统筹规划全县群众体育发展,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组织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社会体育指导和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及其监督管理。
(二十)统筹规划全县竞技体育发展。确定运动项目设置和重点布局,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组织参加和承办重大体育竞赛。指导运动队伍建设,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
(二十一)负责在我县举办的国内外体育比赛和我县参加的综合性运动会的组织管理和统筹安排工作。负责管理全县体育外事工作。
(二十二)统筹规划全县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二十三)拟订全县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政策,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服务标准化建设;负责全县体育彩票发行管理。
(二十四)指导体育宣传、科技工作。组织开展体育领域重大科技研究、技术攻关和成果推广;组织开展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发展体育教育,制定并实施体育培训规划。
(二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县教育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县委教育工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督查、档案、政务公开、新闻发布、来信来访、安全保密、教育社团管理等工作;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统战、群团、老干部和扶贫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具体指导;负责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协调与兄弟县(市、区)的教育协作和对口支援工作;承担县委教育工委办公室日常工作。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全县教育督导工作;对县有关部门和各镇区(街道、社区)贯彻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及履行教育职责的情况进行督导;对学校的办学方向、办学水平、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对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情况、提出建议。
(二)规划财务科。具体负责全县教育、体育改革与发展战略研究和政策调研;协调推进教育现代化和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拟订全县教育、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全县中小学招生计划;综合协调各类教育、体育的布局结构调整以及体制改革工作;承担全县公办中小学校设立、撤销、更名、调整等审核工作;协调、指导校园建设规划的制定与实施工作;组织、指导全县中小学对外合作交流工作,参与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审核工作;承担教育系统信息化规划、指导工作;承担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工作;参与拟订教育、体育经费筹措、拨款、收费、国有资产管理等有关政策;负责全县教育、体育经费投入情况的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全县中小学国有资产、预决算、后勤、基建、财务管理;拟订省、市、县教育专项补助经费的分配方案;负责教育、体育经费、专项拨款、赠援款、外资款的统筹分配、划拨;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负责教育、体育系统、红十字会工作;负责撤并学校资产管理工作。
(三)普通教育科(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全县普通教育统筹管理工作;指导全县义务教育的实施巩固工作;指导普通教育教学改革与管理;落实国家和省的办学标准和教学计划;协助拟订全县普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总体指标并分阶段组织实施;负责管理全县中小学;协助管理全县教育社会力量办学和合作办学的有关事宜;指导中小学招生工作和学籍管理工作;负责中小学生德育工作,指导中小学做好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抓好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承担学校开展民族教育指导工作;主管全县幼儿教育工作,会同县有关部门拟订幼儿教育改革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颁发的语言文字各项标准及规范;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承担普通话推广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工作;承担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四)职业教育和社会教育科(行政许可科)。承担全县中等职业教育和社会教育统筹管理工作;拟订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指导文件和教学评估标准;承担全县中等职业学校质量建设、常规管理、专业设置、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训基地建设、招生就业等具体指导工作;承担农民文化技术教育、职工教育、老年教育、社区教育、扫盲教育和构建终身教育体系的具体指导工作;承担社会力量举办教育机构的规划、审核、管理等具体指导工作;协助做好职业教育发展规划、结构调整和体制改 革工作;指导职业学校科技成果转化、科技服务和“产学研”结合等工作。
(五)体育卫生和艺术教育科。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 关学校体育、艺术等法律法规;承担全县中小学体育、卫生与健康、艺术、科技、国防教育及相关教育教学改革等具体指导工作;承担学生体育竞赛和艺术科技交流活动组织协调工作;承担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具体组织协调工作;承担学校食品药品管理具体指导工作;承担学生军训、教育系统双拥指导、协调工作。
(六)社会体育科。承担社会体育干部的业务培训工作;承担社会体育科研管理;指导协调县社会体育协会工作;研究体育产业的发展状况,编制体育产业的发展规划,拟订体育市场和体育经营活动的管理办法,培育体育市场;负责国民体质测试与运动健身指导。研究拟订全县运动项目的发展规划和设置、布局,承担运动项目的业务管理;研究拟订全县体育训练工作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及后备人才的培养工作;承担全县教练员、裁判员的培训、考核工作,协调指导县竞技体育运动协会工作;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管理、协调、监督全县体育竞赛工作,研究拟订全县体育运动竞赛的政策和制度;编制竞赛计划,检查监督竞赛的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在县举办的各类重大体育竞赛活动;承担审定、统计、公布各运动项目竞赛成绩和县记录,承担三级及以上运动员等级审核、申报工作;指导运动队伍建设,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
(七)组织人事科。承担全县中小学党建、意识形态管理指导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担局管干部的考察、任免等工作;承担全县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统筹管理工作;拟订全县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师德师风建设指导工作,协调教育、体育系统人才工作,规划、指导实施高层次人才的选拔、培养和中小学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承担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工资晋升和干部档案管理工作;承担人事管理及人事制度改革等具体指导工作;承担全县中小学干部、教师的学历培训、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承担全县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聘任指导工作;负责教师调配和招聘;承担特级教师候选人、县级以上表彰奖励候选人的推荐评选工作;承担公派出国留学人员选派工作;指导、协调教育系统聘请外国专家工作。
(八)政教法制与安全管理科。承担全县中小学思想政治教育和德育工作;协助做好全县教育系统意识形态管理的指导工作;承担全县中小学校思想理论、舆论阵地、校园文化、精神文明建设以及班主任、辅导员队伍建设等具体指导工作;承担全县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劳动教育、生态文明教育工作。承担全县中小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具体指导工作;承担学校安全保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具体指导协调工作;承担学校消防安全、交通及校车安全、网络安全、实验器材安全、食品药品安全、设施设备安全管理等具体指导工作;承担学校做好重大安全事件处置具体指导协调工作;承担学生人身伤害责任保险等具体指导协调工作;承担学校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具体指导工作;承担教育系统法治建设、行政执法与监督等具体指导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九)监督与审计科。承担全县教育系统全面从严治党、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开展政风行风建设和纠风工作;承办督办反映全县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政风行风建设问题的信访投诉;承担全县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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