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320923100047/2020-00615 组配分类 机构职能
发布机构 阜宁县政府办 发文日期 2020-07-03
文号 主题分类 机关事务,其他
体裁分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有效性

阜宁县民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盐城市委办公室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 室关于印发〈阜宁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盐办〔2019〕6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阜宁县民政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民政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市、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一)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全县民政工作的改革和发展。

(二)拟订全县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承担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三)拟订全县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托底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导五保户社会救济工作,组织指导实施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工作。

(四)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和社区治理办法,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组织实施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承担报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工作,组织指导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地名的命名、更名的审核工作,组织开展地名公共服务。

(六)拟订全县婚姻登记政策,组织实施全县婚姻登记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七)拟订全县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八)贯彻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具器具产业发展。

(九)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推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发展。

(十)组织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全县儿童福利机构建设和管理。

(十一)拟订全县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负责慈善信托的备案、管理,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二)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发展意见、标准和职业规范,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承担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

(十三)拟订全县福利彩票发行工作规定和实施办法,负责全县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第四条 县民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一)办公室(规划财务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新闻宣传等工作;承担民政信用体系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指导全县民政系统法治建设;承担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和相关文稿起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民政系统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民政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民政科技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指导监督中央和省拨付以及县级民政事业资金使用管理;负责机关财务工作;负责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指导监督全县民政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管理;负责全县民政统计管理工作;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建设工作。

(二)社会组织管理和基层政权建设科(社会工作科、行政许可科)。拟订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管理意见; 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日常监管和执法监督;扶持社会组织发展,引导社会组织发挥作用;承担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登记,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认定;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发展政策、标准和职业规范,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承担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承担县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开展社会组织的监督管— 160 —理和执法监督工作;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和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工作,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三)社会救助科。拟订全县相关社会救助规定、标准;组织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和 托底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承担 全县社会救助资金监管工作;承办县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分配和监管工作;承办全县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

(四)社会事务和福利慈善科(儿童福利科、区划地名科)。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建设经营性骨灰堂(塔)和殡仪服务站的审批;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意见,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协调镇区(街道、社区)之间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负责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工作;承担报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工作,组织指导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审核地名的命名、更名,组织开展地名公共服务;拟订福利彩票管理意见,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拟订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意见、标准,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负责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拟订全县慈善事业发展规划和意见;组织开展慈善宣传教育和评选表彰;负责慈善信托的备案、管理;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五)养老服务科。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推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 

电话:87213136,地址:阜宁县城南大厦A座5楼,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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