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共盐城市委办公室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 室关于印发〈阜宁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盐办〔2019〕6 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阜宁县财政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挂阜宁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 县财政局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财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市、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一)拟订全县财税政策、发展规划及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财政经济形势,研究提出运用财税政策推进高质量发展、综合平衡社会财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方面建议。研究提出社会收入分配政策建议,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二)改革完善对镇区(街道、社区)财政管理体制,指导镇区(街道、社区)开展财政管理工作。(三)负责县级财政收支管理。编制年度县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全县及县级年度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组织实施县级预决算公开。(四)组织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研究建立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负责拟订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制度和实施办法。组织开展县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五)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拟订全县非税收入政策,按规定管理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其他非税收入。负责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和管理工作。管理财政票据。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六)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县支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政府财务报告。承担政府采购政策制度的制定、执行和 监督管理,承担“政府采购协定”谈判相关工作。 (七)承担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负责政府债务余额限 额管理,组织开展地方债券发行等工作。防范化解政府隐性债务 风险。承担国外贷款管理有关工作。(八)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县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县级国有企业国有资本出资人职责。拟订全县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政策,组织开展县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九)拟订并组织实施支持产业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财政政策。负责办理和监督县级财政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基建投资有关政策,制定基建财务管理制度,管理财政投资评审。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督促相关国有企业实施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十)拟订促进地方金融业发展和引导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财政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管理工作。承担县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工作,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县级财政出资管理。(十一)研究拟订支持行政政法、教科文等领域改革与发展的财政政策。拟订行政事业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监督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十二)参与拟订有关社会保障政策。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拟订和执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政监管工作。(十三)研究拟订财政支持农业农村发展政策并负责相关资金管理。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制度,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指导全县镇区(街道、社区)财政管理工作。(十四)参与拟订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国有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政策,参与国有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使用政策的研究和制度改革;参与住房保障政策研究,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十五)依法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工作。(十六)承担财税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执行情况和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依法处理财政违法违规行为。(十七)组织财政课题研究和实施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人才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化管理和财政信息宣传工作。(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十九)职责转变。 1. 强化财政经济形势分析,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 储备工作机制,提升财政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 2.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完善转移 支付制度,优化支出结构,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县与镇区(街道、社区)财政关系;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落实国家、省、市深化税收制度改革部署,建立规范、稳定、可持续的地方税体系。 3. 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 “闭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 务风险,督促镇区(街道、社区)和有关部门(单位)有效落实隐性债务化解方案,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第四条 县财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议、机要、督查督办、值班等工作;围绕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牵头对全县财政运行和改革发展中的重点问题开展工作调研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档案、安全保密、信息、新闻宣传、信访等工作;牵头负责政务公开和信息化管理工作;牵头管理全县财政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党群、老干部工作;承担机关和指导直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等工作。(二)预算科(政府采购科)。研究拟订财政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发展规划的建议;拟订财政收入政策和县级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组织编制年度县级预算草案和县级预算调整草案,办理预算调整事项;汇总年度全县预算;组织开展县级部门预算编制、调整的审核、批复;承担县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牵头组织预算公开工作;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与建议;承担县财政与省市财政结算、县对镇区(街道、社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和结算工作,落实县支持镇区(街道、社区)的各类财政政策;负责拟订全县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承担政府采购年度预算编制与管理工作;管理和监督政府采购活动;按照省市财政部门授权和县政府意见,研究调整县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及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组织拟订政府购买服务政 策;承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管工作,承担“政府采购协定”谈 判相关工作;对全县政府采购工作进行指导和信息统计分析;落实国家税收政策法规;研究提出税制改革、税目税率调整、减免税等建议;研究提出税收政策调整建议;分析评估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组织开展税源调查工作;组织开展税收优惠资格认定;监督税收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管理税收减免、退税、税收返还有关工作。(三)国库科。研究拟订预算执行管理和考核有关办法,组织预算执行、监控及分析预测;研究拟订国库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国库县支库业务;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管理国库和财政专户资金;实施总预算会计管理;牵头组织决算公开工作;组织编制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和政府财务报告;负责综合性财政统计工作。(四)综财科。分析预测财政经济形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研究拟订全县非税收入政策,承担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相关工作;研究提出社会收入分配政策建议、改革方案;负责管理财政票据;参与县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绩效工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国有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支出政策,参与国有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使用政策研究和制度改革;承担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政策研究,管理住房保障资金;承担彩票资金监管工作。(五)经济建设科(工贸发展科)。承担发展改革、交通、住建、城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供销合作、商务、应急管理、金融等方面的部门预算管理工作;参与拟订经济运行、产业结构调整、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等方面规划和政策;拟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和建设工程概、预算审核办法,负责国家投资建设项目的财政财务管理;研究拟订支持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应对气候变化等相关财政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财政支持工业和信息化产业、促进内外贸、应急管理保障、金融机构发展、促进地方金融业发展和支持实体经济的财政政策;贯彻落实企业改革政策,实施普惠金融政策,参与拟订全县企业改革发展和地方金融发展、监管、改革等相关政策;组织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研究拟订支持政府投资基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管理制度;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收取县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研究提出县级政府投资基金发起、设立或者参与各类政府投资基金的计划和方案;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承担县级政府投资基金的管理工作;对全县政府投资基金工作进行指导和信息统计。承担全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相关管理工作。(六)行政事业科(教科文科)。承担行政、政法、宣传、教育、体育、科技、文化广电旅游等方面的部门预算管理工作;拟订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提出开支标准和定额;研究拟订支持政法事业、教科文事业改革与发展的财政政策;拟订地方外事及事业性经费管理制度; 提出优化教科文事业经费支出结构的政策建议;监督执行教科文行业财务制度;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承担县级党政机关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工作;承担全县统一着装管理工作。(七)社会保障科。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残联等方面的部门预算管理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管理县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拟订并监督执行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政监管工作;参与养老保险基金和职业年金的委托投资运营工作。(八)农业农村科(基层财政管理科)。承担农业农村、水利、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管理工作;研究提出财政支持农业农村发展与改革的政策建议;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制度;承担财政支农资金财政监管工作;贯彻执行农业、水利行业财务管理制度;牵头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统筹管理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指导全县镇区(街道、社区)财政工作;负责基层财政预算和决算汇总审核工作;负责惠农财政补贴的审批和发放工作。(九)政府债务管理科。研究拟订全县政府债务管理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政府债务余额限额管理和预算管理工作;承担镇区(街道、社区)债务风险预警管理、县级部门单位债务和或有债务管理等工作;指导、考核镇区(街道、社区)地方性债务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还本付息及资金使用监管工作;承担隐性债务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管理工作;承担县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十)国有资产管理科。负责拟订国有企业资产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督促国有企业建立健全会计和财务管理制度;承担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承担国有资产统计、分析、报告工作;承担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承担股份公司国有股权管理相关工作;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参与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工作,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对国有资本收益的使用进行监督;研究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办法,组织开展县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十一)会计管理科。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负责全县会计人员管理,推进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工作。(十二)财政监督科(政策法规科、行政许可科) 。拟订财政监督检查政策制度;承担财税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工作;承担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内部监督和审计工作;牵头局机关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研究建立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负责执行预算绩效管理政策、制度和实施办法;牵头组织开展县级财政资金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等工作;协调和指导镇区(街道、社区)和县级部门(单位)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承担重大财政政策、规范性文件和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组织落实财政行政执法责任制;组织、监督、协调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有关工作;承担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担财政、财务、会计等方面行政审批工作。
电话:69917096,地址:阜宁县城南大厦B座,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