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
索引号320923100047/2020-00622 组配分类 机构职能
发布机构 阜宁县政府办 发文日期 2020-07-03
文号 主题分类 机关事务,其他
体裁分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有效性 有效

阜宁县水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盐城市委办公室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 室关于印发〈阜宁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盐办〔2019〕6 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阜宁县水务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水务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水利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并监督实施,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拟订水务发展重大政策。组织起草全县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

(二)编制全县水资源规划和重要河湖流域(区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编制全县水域及其岸线利用、河湖治理和河口控制等专业(项)规划。编制县域防洪、排涝、供水、节水、水土保持等相关规划,并监督实施。对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中的涉水内容提出意见建议,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防洪、水土保持论证评价工作。

(三)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和跨区域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点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负责供水、排水和再生水利用工作。

(四)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按规定核准饮用水源地设置。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对河湖和地下水实施监测,发布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水资源公报。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组织实施行业用水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全县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负责水务系统财务会计和审计工作。负责拟订水务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和资金监督管理,负责提出县级水务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县级水务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研究提出有关水务的价格、收费、信贷、财务等方面的意见。

(七)组织实施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和质量监督,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组织编制、审查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负责协调落实南水北调后续工程建设的有关政策措施。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县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工作。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八)指导河湖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指导流域和区域骨干河湖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九)指导水利设施的管理与保护,组织编制水利工程运行调度规程,指导泵站、堤防、水闸、水电站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确权划界。按规定指导水能资源开发工作。负责县属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

(十)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乡镇供排水、农村河道疏浚整治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水土保持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县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一)负责水旱灾害防治和台风防御工作。组织编制县防汛防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旱灾害防御及水量调度工作,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和台风防御工作。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二)监督实施水利工程移民有关政策,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协调监督南水北调工程移民后期扶持工作。

(十三)组织重大水利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拟订全县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利信息化和水利行业对外技术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四)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和裁决跨镇区(街道、社区)的水事矛盾纠纷。指导水利行政许可、水政监察、水行政执法和普法宣传工作。负责全县河湖采砂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

(十五)承担阜宁县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六)承担阜宁县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相关工作。

(十七)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加强水资源的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加强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房和城乡建 设局等部门在水资源利用、节约用水方面的职责分工。 (1)县水务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负责生活、 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组织实施行业用水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全县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负责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等行政审批工作。负责指导城镇供水工作。 (2)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履行全民所有湿地、水等自 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 (3)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田水利项目建设管理及其节水农 业灌溉工程项目建设。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 (4)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城镇排水、城镇生活污 水处理等方面的工作。 2.与县生态环境局、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在水环境保护、水 域执法方面的职责分工。 (1)县水务局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和裁决县域水事矛盾纠纷。指导河湖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指导流域和区域骨干河湖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参与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方案。负责洪水影响评价类、取水许可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河道采砂及管理范围内从事有关活动等行政审批工作。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 (2)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全县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承 担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地表水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组织编制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工作。 (3)县交通运输局承担全县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职责。负责 全县内河通航水域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船舶检验和船舶防污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县水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机关各科室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宣传、信息、档案、保密、信访、综治、政务公开、综合性会议的组织、文件起草、公文处理及机关行政管理等工作;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机关绩效管理等工作;做好水务系统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组织和指导水务系统党建、妇联、共青团工作和精神文明、作风行风建设工作;负责全县水务行业人才工作和职工队伍建设;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财务审计科。负责水务系统财务会计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编制水务部门预算并监督执行;负责水务资金、国有资产的使用及监督管理;提出有关水务价格、收费、信贷的建议;负责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三)规划基建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拟订全县水务发展规划,参与编制流域(区域)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专项规划,参与县际边界水利规划协调,编制县域各项水务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水务投资计划的综合平衡;拟订县级水务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组织指导有关防洪论证工作;编制、审查相关水务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实施县水利建设投资计划,承担水利统计工作;指导全县水利重点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及概算;负责协调落实南水北调后续工程建设的有关政策措施;组织编制水利科技、水利信息化发展规划;参与编制和审核相关水利工程移民安置规划;负责水利科技项目和科技成果管理工作,组织水利科学技术研究、技术引进和技术推广;组织监督实施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指导水利科技和水利信息化工作;负责水利行业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指导全县水利基本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县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县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工作,负责工程初步设计的报批和工程验收工作;承担水利工程移民的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负责水利工程移民区和安置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负责县水利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承担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信用体系建设等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承担全县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制定水利行业安全管理规程规范;指导局属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生产经营类单位和重点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管;组织水利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四)工程运行管理与政策法规科(生态河湖科)。指导全县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指导水旱灾害防御和水量调度工作;负责监督跨区域跨流域调水工程和南水北调工程的调度管理等工作;负责县属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组织编制水利工程运行调度规程,指导泵站、堤防、水闸、水电站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确权划界;指导城市防洪和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按规定指导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全县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流域和区域骨干河湖及河口的开发、治理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全县河湖保护规划编制工作;指导河湖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并监督实施;指导退圩还湖工作;指导全县水利绿化工作;承担阜宁县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相关工作。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要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备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有关水利改革与发展的政策研究;指导法治水利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指导行政执法工作;承办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工作;指导水务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和普法宣传工作。

(五)农村水利与水土保持科。拟订农村水利建设规划;组织开展农村骨干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负责农村饮水安全、乡镇供排水、农村河道疏浚整治等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负责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和小型水利工程长效管护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全县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指导水利工程水费的计收和使用管理工作。

(六)水务与水资源管理科(行政审批科、县节约用水办公室)。负责全县区域供水、再生水利用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城乡水务一体化相关工作;负责城镇新建居住区及企业的用水申请和污水排放企业的排污申请审核工作;参与城镇供水价格核准工作;指导全县供水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供水行业技术质量标准;负责全县水行政审批和水行政许可窗口日常工作;负责洪水影响评价类、取水许可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河道采砂及管理范围内从事有关活动、水利项目设计文件审查、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等行政审批工作,并限时办结。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组织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县水资源公报;指导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按规定核准饮用水源地设置;负责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和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指导水利行业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工作;指导雨洪资源利用的工程建设与管理;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组织实施行业用水标准;组织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用水总量、用水效率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全县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农业节水工作;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工作。

电话:87296506,地址:阜宁县阜城大街72号,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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