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中共盐城市委办公室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宁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 (盐办〔2019〕6 号),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阜宁县行政审批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挂阜宁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 县行政审批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市、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负责起草县相关规范性文件,拟订发展规划。
(二)负责全县“放管服”改革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县政务服务综合管理、业务指导。组织行政审批服务事项集中受理办理。
(四)负责全县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政务服务大厅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对进驻政务服务大厅的职能部门行政审批、政务服务行为进行规范、管理和监督。
(五)负责拟订全县政务服务信息化建设、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全县政府系统电子政务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七)负责办理县级部门划入的涉及市场准入(不含外资)、社会事务、投资建设等方面(不含规划、安全、环保)的行政审批事项。
(八)负责全县公共资源交易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全县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统一监管职责。
(九)承担全县政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运行、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督办考核和人民来信、网民留言交办、督办工作。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县行政审批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财务审计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审计、行政后勤、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退休干部管理服务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督查科)。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审批服务、公共资源交易、政府公共服务热线、电子政务等方面的政策法规研究;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备案、清理工作;牵头组织依法行政、审批执法监督、法制宣传等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决定的审核、撤销工作;承担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依申请公开工作;拟订全县政务服务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的规划设计、建设推进、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等工作;负责全县政府系统电子政务的统筹、规划和组织推进工作;负责全县电子政务标准规范和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实施和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政务服务大厅日常管理、业务督查、绩效考核、投诉处理等工作;牵头政务服务标准体系建设、督查考核工作。
(三)综合业务科(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科)。负责县级高频政务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动态管理;负责县各部门(单位)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进驻政务服务大厅的审核、管理和调整工作;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及时调整、核定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办事流程、承诺时限和收费标准等内容;承担审批事项的组织、协调、服务工作,推进并联审批和项目代办工作;做好涉批中介机构 信用评价及驻大厅中介窗口管理工作;拟订全县深化“放管服” 改革政策措施及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取消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意见和建议;负责清理规范涉审中介服务、优化审 批流程、推进“不见面审批(服务)”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参与“证照分离”改革;承担县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 协调小组办公室、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科(民生服务科)。承担全县公共资源交易的指导、管理、协调职责;牵头拟订公共资源交易综合性政策和文件;负责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负责对各类招标采购(产权交易)文件、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中标(成交)通知书、合同的备案管理;负责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开标、评标、定标及拍卖过程中的现场跟踪监督;负责相关评标专家库的建设和管理;对在本县范围内从事招标采购代理业务的中介机构实行进场核准和管理;负责全县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投 诉受理、查处工作;负责管理县 12345 政府公共服务热线,做 好市(县)长信箱诉求件的受理、交办、督办和考核工作;负责定期编发通报,及时上报重要社情民意、重大信息、阶段性总结汇报。
(五)审批服务科。负责教育(体育)、人社、农业农村、市场监督、卫健、水务、文化广电和旅游、发改、工信、住建等部门划入事项的办理,对划入事项进行审批资源整合、流程优化重组和提速增效。
电话87382066,地址阜宁县香港路549号,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