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23K13024429E/2020-00852 组配分类 机构职能
发布机构 阜宁县政府办 发文日期 2020-07-08
文号 主题分类 机关事务,其他
体裁分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有效性 有效

阜宁县信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规定

第一条根据《中共盐城市委办公室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宁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盐办〔2019〕6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阜宁县信访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中共阜宁县委信访局和阜宁县信访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

第三条县信访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市、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信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处理县内外群众、法人及其他组织通过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县委、县政府及领导同志提出的信访事项。承办上级领导机关及其所属部门、单位和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转送、交办、督办的信访事项。

(二)负责向县委、县政府反映信访人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综合研判信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改进工作或制定修改完善有关政策的建议。负责征集人民群众的建议,筛选重要建议,提供给县委、县政府参考。

(三)督促推动国家、省、市、县关于信访工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督促检查领导同志有关批示件的落实情况,拟订信访督查制度并组织实施。向县相关部门转送、交办、督办信访事项,指导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负责办理向县政府申请复查信访事项和向市政府申请复核信访事项的对接。

(四)协调处理我县群众进京上访相关工作。应急协调处理重大信访事项和异常、突发信访事件。配合公安等部门处理群众以上访为由的聚集。综合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重要信访问题。

(五)综合协调指导全县信访工作,起草、修改本县有关信访工作的政策制度。负责组织实施对全县信访工作的考核。总结推广信访工作经验,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六)制定信访问题排查化解制度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信访信息汇集分析机制、预警研判机制,指导全县信访信息化建设。

(七)指导全县信访系统教育培训和队伍建设,协调信访工作对外交流。

(八)负责信访工作宣传和信息发布。为信访人提供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咨询。

(九)承担县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承办上级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交办事项。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县信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信访理论研究和新闻宣传工作;承担信访法治化建设相关工作;指导调研全县信访工作;指导全县信访系统队伍建设;组织信访工作考核;制定信访问题排查化解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重大、疑难信访案件的协调办理工作;负责信访应急保障相关协调工作;承担县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办信科(网络信访科)。受理办理信访人给县委、县政府,县委、县政府领导,县信访局及其负责人的来信;受理办理上级机关转送、交办、督办和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批办的群众来信事项;办理“省委书记信箱”“省长信箱”“市委书记信箱”“市长信箱”来信;及时筛选重要来信信息报送领导阅示;负责重要来信信息的汇总、分析、反映和情况通报;转送、交办、督办重要来信事项,指导检查全县群众来信办理工作。

(三)接访科。负责接待县内外群众的来访;办理中央及省市机关转送、交办、督办和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批办的群众来访事项;协调处理群众进京赴省到市来县集体上访和到非接待场所上访及重大、异常来访突发事件;及时反映群众来访中的重要情况,上报集体上访的动态;负责群众上访信息的汇总、分析和情况通报;配合公安等部门处理群众以上访为由的聚集;转送、交办、督办重要来访事项,指导检查全县群众来访接待工作。

(四)督查办案科(复查复核科)。督查党委、政府关于信访工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督查省、市、县领导对信访的重要指示以及交办、批办的重要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负责组织协调联络和统筹指导督查督办信访案件;提出对县相关部门改进工作、完善政策、给予处分和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实施责任追究的建议;负责受理办理申请县政府复查的信访事项,指导全县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负责向县政府申请复查信访事项和向市政府申请复核信访事项的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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