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23K13024429E/2015-00868 组配分类 工作计划
发布机构 阜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15-04-07 00:00:00
文号 阜政办发〔2015〕29号 主题分类 卫生
体裁分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有效性 有效

阜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宁县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


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县各有关部门,县各有关直属单位:

《阜宁县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5-2020年)》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阜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7日


 

阜宁县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5-2020年)

 

为合理利用、科学调整和优化配置医疗资源,满足区域内全体居民医疗保健需求,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制定《阜宁县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5-2020年)》,作为全县医疗资源配置和医疗机构设置的依据。

一、目标任务

以区域内居民和流动人口的实际医疗服务需求为依据,以全体居民公平享有优质、高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服务为目的,坚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体、营利性医疗机构为补充,公立医疗机构为主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共同发展的办医原则,建设结构合理、覆盖城乡的医疗服务体系,满足群众的基本卫生保健需求。

二、设置原则

(一)公平性原则。面向全体居民,合理配置医疗资源,保证全体居民尤其是广大农民公平地享有基本医疗服务。

(二)整体效益原则。按照“控制总量、调整存量、优化增量、提高质量”的原则,科学调整医疗卫生资源,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充分发挥县、镇、村三级医疗服务网络的整体效益。

(三)可及性原则。医疗机构布局以便捷为原则,综合服务半径、人口数量、交通状况、人群健康需求等因素,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进行合理设置,不断提高医疗服务的可及性。

(四)分级原则。按医疗机构的功能、任务、规模将其分为不同级别,实行标准有别,功能和任务不同,建立和完善分级医疗服务体系。

(五)公有制为主提供基本医疗原则。全县医疗机构设置以公有制为主导,坚持以政府和集体举办为主,社会力量举办为补充,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医疗市场竞争,适度放开非基本医疗和特需服务。对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机构积极引导、统一布局、把握标准、加强管理,按照总量控制、适度发展原则设置。

(六)基层卫生服务为重点原则。结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逐步引导一般诊疗下沉到基层,实行社区首诊、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制度,引导卫生资源向基层流动。

(七)前瞻性原则。综合考虑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方向和人群医疗保健服务需求变化等因素,前瞻性地考虑医疗机构及其功能设置。

三、现有卫生资源和服务状况

(一)机构数:2014年,全县共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384所,其中县级医疗机构6所(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妇幼保健所、县三院和县医疗急救站),卫生院20所,分院3所(北沙、永兴、凤谷),民营医院8所,厂(场、校)医务室16所,村卫生室320所,个体诊所11所。

(二)卫技人员及床位:2014年,全县医疗机构在职人员总数3780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3171人(含乡村医生),注册执业(助理)医师1856人(含乡镇执助),每千人拥有执业医师数2.2人,注册护士1024人,每千人拥有护士数1.2人。全县医疗机构床位总数3794张,其中县级医院1649张,卫生院1509张,民营医疗机构636张,每千人床位数为4.52张。

(三)卫生服务状况:2014年,全县门急诊141.9万人次,住院4.17万人次,开放病床数3359张,实际开放总床日数为104.4万张。

(四)居民健康水平:2014年,全县孕产妇住院分娩率100%,孕产妇死亡率为0,婴儿死亡率1.91‰,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3.12‰,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100%。通过了消灭丝虫病、消除疟疾和有效控制肠道线虫病省级考核验收,基本消灭了白喉和脊髓灰质炎,有效控制了麻疹、乙脑、流脑等,未发生狂犬病例。全县常住居民患病前三位分别是高血压、胆囊炎和慢性肾脏病,三者总标化患病率达30.98%。居民前五位死因分别为恶性肿瘤、脑血管病、呼吸系统疾病、心脏病、损伤和中毒,其中恶性肿瘤前四位主要为食管癌、肺癌、胃癌和肝癌。

四、设置规划和布局

(一)设置控制标准和指标

1.医疗机构:按照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总体目标将全县分为:资源控制区、资源稳定区和资源发展区。资源控制区指目前医疗资源在该区分布已经非常密集,相对过剩的区域,主要指县城老城区,原则上不再新设医疗机构;资源稳定区指医疗资源相对密集,但还未出现明显过剩的区域。13个建制镇和3个社区管委会医疗保健网已比较健全,基本满足我县城乡居民方便就医的需求,对这些区域的医疗资源严格控制数量、优化质量;资源发展区指该区域医疗资源相对不足,鼓励新增资源倾斜的区域,主要是金沙湖管委会、经济开发区、澳洋工业园、东益经济区。

新设置的医疗机构拟在资源发展区和城乡结合部,同时,考虑以下专科范围:老年病、老年护理、康复、临终关怀以及有技术特色的、社会需求明显的专科。

2.医疗床位:全县医疗机构床位数按常住居民每千人口4.6张左右配置。到2020年,全县医疗机构床位数增至3860张,公立医疗机构床位数略有增加,重点发展社会办医疗机构,强化等级建设,增加床位数。

3.卫生人力:全县卫技人员按4.0人/千人口标准配置,到2020年底,每千人拥有执业(助理)医师数2.5人/千人,执业护士数2.1人/千人。

(二)分级功能定位和布局

1.三级医院

功能:三级医院为具有全面医疗、教学、科研能力的医疗预防技术中心。其主要功能是提供专科(包括特殊专科)的医疗服务,解决危重疑难病症,接受二级转诊,对下级医院进行业务技术指导和培训人才;完成培养各种高级医疗专业人才的教学和承担省以上科研项目的任务;参与和指导一、二级预防工作等。

布局:拟设置1所,对现有县人民医院城南分院予以政策倾斜,加大资金扶持,按照《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2011年版)》进行规范建设,力争2020年前总体建成三级综合医院。

2.二级医院

功能:县级医院是县域内的医疗卫生中心,主要负责基本医疗服务及危重急症病人的抢救,并承担对各卫生院、村卫生室的业务技术指导和卫生人员的进修培训。

布局:拟设置9所,现有县人民医院北院区先予以保留,对现有的县妇幼保健所、县第三人民医院升级建设成二级专科医院,县中医院1所、县中西医结合医院1所,在金沙湖管委会、经济开发区、澳洋工业园、东益经济区各设置一所二级规模的医院,切实加强引导并予以政策倾斜。

县医疗急救站

功能:承担全县院前急救和病人转诊分流工作。

布局:挂靠于县人民医院城南分院,重点建设县中医院、益林、沟墩3个医疗急救分站。规划期间,加大对医疗急救站资金投入,引进专业人员、购置专用车辆、配齐专业设备,逐步完善制度建设,保证有序、高效运转。

3.一级医院

3.1中心卫生院

功能:中心卫生院作为一定区域范围内的预防、保健、医疗技术指导中心,负责对辖区内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对村卫生室进行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同时,承担协助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对区域范围内一般卫生院技术指导的职责。

布局:综合考虑人口的聚集度、交通便利性以及辐射周边镇区等因素,按照服务水平较高、功能定位合理、服务行为规范的总体要求,保留现有益林、沟墩、陈集、羊寨、东沟、陈良中心卫生院,按照《江苏省中心镇区卫生院建设标准》进行规范化建设。

3.2一般卫生院

功能:镇卫生院负责对辖区内居民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等综合服务,并承担对辖区内村卫生室的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

布局:三灶、板湖、罗桥、古河、芦蒲、新沟、郭墅7个建制镇保留卫生院,阜城、施庄、吴滩、合利4个隶属街道卫生院,公兴、硕集、杨集3个卫生院等对照《江苏省示范镇区卫生院评估标准(试行)》进行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明确功能定位,强化政策引导,转变服务模式,逐步建立健全基层医疗机构与上级医院双向转诊制度。

4.村卫生室

功能:承担行政村内居民的公共卫生服务及一般疾病的诊治等工作。

布局:全县每个行政村或3000-5000服务人口,以步行15分钟左右为服务半径设置1所村卫生室,全县拟设置320所。

5.厂、场、校、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医务室

功能:为企业内部职工提供一般医疗保健服务。

布局:服务人数在300人以上的机关、工厂、企事业单位可申请设置医务室。学校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申请设置。

6.民办医疗机构和个体医疗机构

鼓励各类民间资本投资改善现有的8所民办医疗机构的办院条件,加强内涵建设,形成专科特色。阜宁施庄眼科医院已通过二级眼科专科医院评审;阜宁安康医院规划期内通过二级综合医院评审;阜宁明光五官科医院、阜宁仁爱康复医院、阜宁仁济心血管病医院、阜宁现代医院明确建设方向与标准,建成二级专科医院;阜宁城北医院强化管理,规划期内通过一级综合医院复评;阜宁新区医院规划期内完成整改。

鼓励外资、社会和民间资本投资兴办高水平的综合性医院、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和专科医院,参与公立医疗机构的改革和建设。优先鼓励社会和民间资本投资兴办老年病、康复、护理院,探索医养结合模式,以阜宁老年公寓为试点,新建一所老年病为主的一级综合型医院。在204国道沿线新建一所以创伤康复为主的二级专科医院,在城西阜城工业园区新建一所以糖尿病为主的一级综合型医院。

个体和社会医疗机构(诊所)的设置按总量控制、优化发展的原则,在资源发展区和城乡结合部新增个体和社会诊所、门诊部2-3所,重点发展专科、中医(中西医结合)机构。

当发生重大灾害、事故、疫情等特殊情况时,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卫生服务人员均有义务执行政府指令性任务。

五、附则

本《规划》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阜宁县卫生局负责解释。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

县检察院。

阜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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