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
索引号11320923K13024429E/2016-01232 组配分类 生产安全
发布机构 阜宁县安监局 发文日期 2016-05-24 00:00:00
文号 阜政安委〔2016〕8号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体裁分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开展2016年全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公兴、硕集社区管委会,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和全国、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推进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全面促进我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就2016年全县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县政府安委会成立全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县长陈志国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督查室副主任阙金鼎、县安监局局长高兆师担任,成员由各牵头部门和其他有关职能部门分管负责人组成。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统筹安排、指导协调全县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各镇区(街道、社区)、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重点领域专项整治方案要求,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分管领导和联络员,确定工作职责,进一步细化量化专项整治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和工作措施,落实整治责任。各牵头整治部门和配合部门应根据整治方案要求,明确具体工作机构和人员,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各重点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整治重点
    (一)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
    继续深化“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加大对长途客车、包车客车、校车、危化品运输车等车辆的安全监管,严查客运车辆非法营运、非法改装以及超速、超员、超载和疲劳驾驶等非法违规行为,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提升安全管理规范化水平。着力排查整治事故多发易发路段隐患,不断完善县城和农村道路安全设施,依法强化综合治理,全面提升公路安全水平。进一步强化营运车辆动态监控系统联网联控,按照《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认真开展道路运输事故调查工作,严肃查处违反动态监控管理规定的责任单位和人员。(牵头部门:县公安局,参与部门:县交运局、安监局、住建局、教育局、市场监管局)
    (二)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
    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方案编制、审核、专家论证及现场实施情况,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深基坑工程、模板支撑系统、起重机械、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安全管理等情况为重点开展专项整治,严查施工现场无设计、无方案、不按照方案施工的行为,严格落实建设、监理、设计、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以及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使用等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降低系统性施工安全风险,有效防范坍塌、高空坠落、物体打击、触电等恶性事故发生。(牵头部门:县住建局,参与部门:县安监局)
    (三)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治理,重点整治人员密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社会福利机构以及高层地下建筑未经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备案擅自投入使用、违规使用聚苯乙烯和聚氨酯泡沫材料装修装饰、消防设施缺失损坏、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堵塞锁闭和违规住人等问题。充分利用主流媒体、门户网站和户外媒体高频次播出消防公益广告,广泛宣传消防安全法规、知识,大力普及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燃放烟花和逃生自救等防火知识,组织媒体曝光重大火灾隐患,提高全社会火灾防控能力。(牵头部门:县公安局,参与部门:县住建局、市场监管局、文广新局、安监局、民政局、消防大队)
    (四)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
    深入开展“创建平安船舶”专项行动,加强对重点水域、重点船舶的专项整治,有效整改影响水上交通安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大力整顿水上交通秩序,打击水上非法运输行为。督促有船镇区(街道、社区)加强对客渡船、农民自用船、渔业船舶、小快艇、游览船舶的安全监管,坚决取缔“三无”船舶,严厉打击非法载客、载货等违法行为。(牵头部门:县交运局,参与部门:县林渔局、公安局、地方海事处)
    (五)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
    建立规范的化工集中区安全准入、风险评估、实时监控、应急救援等一体化安全管理机制。对涉及违规审批的“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未经正规设计、存在重大安全设计隐患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集中整治。深入开展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专项整治,督促企业对照整治方案,持续开展反“三违”活动,及时制止纠正违规违章行为,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规范企业现场安全管理。深化高危装置自动化改造,逐步向危险性较高间歇式化工反应装置进行拓展。加强对加油站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强化加油站“打非治违”工作。持续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储罐区、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重点整治,提升安全管理水平。(牵头部门:县安监局,参与部门:县经信委、公安局、市场监管局、环保局)
    (六)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
    严格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生产准入条件,严把安全生产许可换证关,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一律不得换证。按照合理布局、总量控制、有序递减的原则,全面推进烟花爆竹零售网点“两关闭”工作成果。加强烟花爆竹供货生产企业资质审查、产品流向录入管理、零售点与批发企业的购销配送管理。开展烟花爆竹经营旺季专项督查检查行动,强化明查暗访或突击检查,对违法违规经营企业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停电、吊销证照、取缔关闭等强制性措施,严防较大以上事故。(牵头部门:县安监局,参与部门:县公安局、市场监管局)
    (七)职业卫生专项整治
    组织开展铸造冶炼、船舶修造等职业病多发行业的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突出重点环节和关键部位,加强工艺技术和防护设施的改进,保证治理成效。督促2012年6月以后设立的新、改、扩建项目按照规定,严格落实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以木制家具制造、皮革箱包和制鞋、水泥、化工等职业病危害较重的重点行业领域为重点,推动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一体化综合监管执法,加大对违法违规的企业的处罚和曝光力度,发挥警示和震慑作用。督促企业落实职业病危害告知、日常监测、定期检测评价、职业健康监护等措施,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继续推进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等基础工作,确保申报率全市领先。(牵头部门:县安监局,参与部门:县卫计委、人社局、总工会)
     (八)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专项整治
    以持续抓好粉尘防爆、有限空间、冶金煤气、涉氨制冷等专项治理为重点,进一步落实好“三同时”和安全现状评价制度,加强事故易发重点环节、重点区域和重点部位的现场安全管理。对作业场所单班从业人员超过30人的涉粉尘企业,聘请第三方逐一开展核查,做到一企一档;突出除尘系统、粉尘清扫等关键环节,细化整治措施,明确执法标准,提高事故隐患整改实效。以造纸和酱菜企业为重点,全面落实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督促企业做到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措施“六到位”。组织冶金煤气专项治理“回头看”,重点检查企业煤气管道隔断装置是否有效,煤气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冶金企业煤气防护站设置、煤气作业审批制度落实、煤气从业人员培训、应急救援管理等方面情况。注重对涉氨制冷企业的抽查检查,多措并举巩固和提升专项治理成效。(牵头部门:县安监局,参与部门:县市场监管局、消防大队)
    (九)城市安全(含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
    突出城市房屋建筑、渣土车及运输管理、道路安全设施和人员密集场所等行业领域,组织自查自纠,查找源头,摸清底数,列出清单,形成监测整改方案。要强化隐患整治,按照对照清单、逐一排查、闭环整治的要求,加强危旧房屋、城市渣土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和污水垃圾处理等场所和设施的监督检查,强化在建项目管控和新建项目把关。组织实施全县地下燃气管网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重点抓好老旧管道、违章占压管道、安全间距不够燃气管道的隐患治理。定期联合开展无证经营瓶装液化气(天然气)、跨区域经营瓶装液化气(天然气)、充装不合格气瓶、违规供气等执法检查,严控瓶装燃气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履行好送气服务人员安全教育和服务点安全检查职责,重点打击未持有效资格证上岗(无证、证失效、证未变更)、私自存放气瓶等行为。(牵头部门:县住建局,参与部门:县城管局、公安局、水务局、环保局、安监局)
    (十)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
    继续强化电梯安全监管,对还未完成整改的建档问题电梯,抓好挂牌督办、后续监管和服务工作,力争全面完成整治,消除隐患和风险。开展厂内机动车专项整治,规范作业人员考试,强化使用环节尤其是租赁使用单位的监管。提升锅炉安全运行水平,重点检查1t/h以下锅炉的出厂合格证和年度安全检验情况以及操作人员持证情况,坚决打击非法安装、无使用证、未办理使用注册手续的锅炉、无证上岗等违法违规行为。以游乐设施是否定期检验、是否定期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查、是否粘贴检验合格标志,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为内容,组织开展公共场所游乐设施专项整治,确保游乐设施安全使用。抓好化工企业工业管道的安装监检、使用登记和定期检验,确保工业管道不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牵头部门:县市场监管局,参与部门:县安监局)
    农机、供电、教育、卫生、水务等其他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行业要求,并结合我县实际,开展本部门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三、工作要求
    列入专项整治的十个行业的安全生产形势直接关系到全县安全生产的大局稳定,各镇区(街道、社区)、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保民生、促发展的高度出发,认真抓好今年的专项整治工作。
    (一)加强领导,认真部署。要加强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责任,精心安排,周密部署,针对本辖区、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制定切实可行实施方案,明确专项整治的重点、步骤、要求和保障措施,加强组织推进,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取得成效。
    (二)广泛宣传,强化措施。要以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为契机,把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列入年度重点工作,并加强多部门的联合执法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专项整治中的重大问题。要按照标本兼治的原则,以标准化考评、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验收等为手段,加强安全隐患源头管理和过程监控,巩固整治成效。要建立各类举报平台,进一步健全群众投拆、举报机制,强化社会监督。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对集中整治行动成效显著的经验做法加以宣传报道。
    (三)突出重点,力求治本。要针对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多发的地区和企业的监督检查,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机制,突出抓好涉及重大危险源、构成重大安全隐患等有关情况的检查督查和工作指导力度。要不断规范监督检查方法和程序,建立专家检查和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整治和逐项整改销号制度。对整改不力引发安全事故的,要严肃查处、追究责任。
    (四)密切配合,严格执法。各专项整治牵头责任部门要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和联合执法机制,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专项整治检查,半年开展一次集中督查,及时指导、协调和解决相关问题,有效打击重点行业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县政府安委会将组织有关部门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督查和年度考核。
    请各镇区(街道)安监站(局)和县十大专项整治牵头部门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联络员名单于5月25日前报送县政府安委办,并于二、三、四季度结束后的3日内将本季度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书面报县政府安委办,全年专项整治工作情况于11月20日前上报。
    县政府安委办联系人:王华成,电话:68589304,传真:87238802
 
 
阜宁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6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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