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公兴、硕集社区管委会,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现将《阜宁县工业项目落地评审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阜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阜宁县工业项目落地评审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省市委全会、县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始终坚持工业主导,积极统筹资源政策,精准突破重大项目,进一步规范招商引资项目落地标准和评审程序,把好项目准入关,切实提高招商引资项目质效,促进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评审范围和条件
第二条 评审范围为:全县境内所有新上的需要使用土地、存量厂房的工业和农产品深加工、生产服务业项目。不新用地和不新建厂房的工业技改项目不列入评审。
第三条 拟落户提请评审的项目,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新上项目必须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非限制类、非淘汰类项目,符合《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要求,外资项目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要求。
2.不新上化工类项目(指产品属于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251、261-266、271类别的项目)。不新上煤电、石化、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冶炼、建材等行业中涉及高耗能、高排放的项目。严控新上粉尘涉爆类、高温熔融类项目。不支持新上固废液废处理及综合利用、主要生产工艺为VOC排放或表面处理、一般建材、商品混凝土、地产林木为原料的木制品加工等项目。不新上排污总量没有来源的项目。生态管控区内不新上生态管控区禁止类、限制类项目。
第三章 评审机构和程序
第四条成立阜宁县工业项目评审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评审领导小组),遵循依法、科学、高效原则,统一负责组织全县工业项目落地评审工作。评审领导小组组长由县长担任,常务副县长任常务副主任,分管县领导和其他相关县领导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发改委、行政审批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住建局、工信局、商务局、科技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金融监管局、税务局、人社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场监管局、交运局、水务局、供电公司、重大项目推进中心等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评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重大项目推进中心,主要负责受理项目评审申请、组织项目预审、提出综合预审意见、制定评审会议方案、经批准后组织评审会议,对通过评审会议认可的项目,出具《阜宁县工业项目落地评审意见书》,负责评审后的管理推进,向评审领导小组报告项目落地落实进展情况。
第五条评审会议由评审领导小组组长主持,或由组长指定一名副组长主持。评审会议出席对象包括:相关成员单位、涉及项目落地的其他县直单位和项目承载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具体出席对象由组长根据项目情况确定。
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通过预审的工业项目汇总提请评审领导小组组长召开评审会议。评审会议是工业项目落地评审的主要方式,一般每月召开2次(月中、月底召开),重大项目随时召开。
第六条 项目评审申请由项目招引单位或承载单位提出。项目评审申请须填写《阜宁县工业项目落地评审申请表》,按评审内容附报项目相关情况资料,提交项目情况介绍PPT。
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项目评审申请后1个工作日内将项目材料分发到评审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其他相关县直单位和拟承载单位进行预审。相关单位2个工作日内提出明确预审意见,反馈给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
对预审未获通过的项目,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1个工作日内反馈预审意见,申请单位可以作必要性补充并提请二次预审。
第七条评审会议上,项目评审申请单位使用项目情况介绍PPT,择要汇报项目情况并接受咨询,特殊情况可请项目投资方现场接受咨询;拟承载单位阐明承载意见并接受咨询;评审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和涉及项目落地的其他县直单位阐明意见并接受咨询。评审会议对评审项目落地作出明确意见,批准出具《阜宁县工业项目落地评审意见书》。
每期评审结果由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
重特大项目和需要县级一事一议的项目经评审后按要求报县人民政府常务会、县委常委会或相关会议研究决定。
第四章 评审内容和标准
第八条评审主要内容
1.投资能力评审
(1)成长性评审:包括投资方及所投项目的行业地位、投资意愿、投资能力、投资规模、投资强度、投入周期、资金来源、科技和成长性等方面。
(2)效益评审:包括项目投产后亩均年可实现的入库税收、销售收入等情况。
(3)其他评审
项目涉及的其他必要内容。
2.政策性评审
包括产业政策、工艺流程、设备状况、安全、环境影响、金融等方面。
3.可行性评审
(1)选址评估:根据产业特点和承载条件及能力评审项目可落地的具体园区、镇(街道、社区)。
(2)要素评价:评审县内能够为项目提供土地的具体位置、实际面积等,使用现有、闲置、低效厂房的位置、面积等,可使用的能耗、水资源及污染物总量等。
第九条质效参考标准
1.项目投产后,亩均年实现入库税收一般标准不低于10万元,优先标准不低于20万元。
2.亩均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一般标准不低于300万元,优先标准不低于400万元。
积极鼓励支持优先引进达超优先标准的工业项目。
第五章 评审效力和责任
第十条《阜宁县工业项目落地评审意见书》是实质性洽谈、承载项目、签定正式投资协议的依据,也是办理立项、规划、征收土地(或租赁、购买土地房屋)和其他各项审批手续的依据。任何应列入评审范围而未报送评审的项目不得落户,不计入招商引资实绩考核。
第十一条评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其他相关县直单位和承载单位应坚持以发展为中心,依法办事,担当作为,尽职免责的原则,认真负责地做好项目落地评审工作。
评审申请单位负责投资方基本信息收集和落地可行性说明,对项目真实性负责。承载单位负责项目落地的可行性评估。
第十二条 评审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各镇区(街道、社区)分别明确一名中层以上干部作为项目评审工作联络人,负责项目评审的日常衔接联络工作和评审交办事项完成情况的信息上报工作。
第十三条 对经评审认可的项目,由承载单位专班负责、限时推进,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项目落实情况实行全过程管理,并定期将落实情况向县委、县人民政府督查部门和县纪委监委报备。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阜宁县工业项目落地评审申请表
2. 阜宁县工业项目落地评审意见表
3. 参加县落地评审项目情况介绍PPT参考内容
附件1
阜宁县工业项目落地评审申请表
项目名称 | 拟落户镇区 和具体选址 | |||||
投资主体情况 | ||||||
计划投资总额 | 其中:固定资产投资 | 其中:生产设备投资 | ||||
新征(盘活) 土地面积 | 新建(租用) 厂房建筑面积 | |||||
主要原材料 和工艺流程 | ||||||
主要产品 和年产能 | 建设周期 | |||||
能耗情况 | “三废”排放 和处理情况 | |||||
预计年 开票销售 | 预计年入库税收 | |||||
亩均固定资产 投资强度 | 亩均入库税收 | |||||
其他需要说明 的项目情况 | ||||||
承载镇区 意 见 |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
招引单位负责人签字: 项目联系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阜宁县工业项目落地评审意见表
项目名称 | |||
县发改委 意 见 |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县行政审批局 意 见 |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生态环境局 意 见 |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自然资源 和规划局 意 见 |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县住建局 意 见 |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县应急管理局 意 见 |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其他部门 意 见 |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其他部门 意 见 |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参加县落地评审项目情况介绍PPT参考内容
1. 投资主体基本情况,投资方及其所投项目的行业地位和优势、投资意愿、投资能力、投资规模(总投资、固定资产投资、生产设备投资)、投资强度、投入周期和资金来源等情况,项目建设的意义、产业政策、科技创新和成长性等情况。
2. 项目建设的内容和规模,项目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主要产品和产能、主要设备。项目推进计划,建设工期、达产期限等情况。
3. 项目主要原辅材料、生产工艺流程情况,安全生产情况,环境影响情况(包括污染物种类及排放量、污染防治措施等),能耗情况(包括能耗种类、能耗总量、单位能耗、节能措施等),用工、用电、用水、用蒸汽、用天然气等情况。
4. 项目预期效益,项目投产后的税收、产出情况,年亩均税收、销售情况。
5. 项目拟落户镇区和具体选址情况,县内能够为项目提供用地的具体位置、实际面积或使用现有、闲置、低效厂房的位置、面积等情况,拟选址地块现状及周边情况(地类、土地平整、污水管网、周边敏感建筑等)。
6. 项目落地的主要要素、政策诉求。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