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23K13024429E/2022-00009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阜宁县 发文日期 2022-01-20
文号 主题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体裁分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有效性

《阜宁县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指导目录》文件解读

为推进我县食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顺利实施,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促进食品小作坊规范经营行为,县政府研究制定《阜宁县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指导目录》,自2022年3月1日起执行。

一、起草背景

根据2021年9月起开展的饮用纯净水市场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和专项检查情况,被抽检的小作坊生产的纯净水基本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生产卫生规范》(GB19304-2018);同时市县市场监管局联合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镇区代表、司法局、10家小作坊业主等人员开展专题论证,与会人员(包括小作坊代表)都认为目前纯净水小作坊生产不符合卫生规范,有食品安全风险,应予以取缔,监管部门应当加大查处力度,并建议整合资源,合理规划,先在小作坊生产加工目录中将纯净水予以取消。

另结合我县实际,因群众多次申请,且加工工艺简单,食品安全风险较低,故决定在调味品大类中新增香辛料类。因速冻食品中熟制品对生产工艺、储存、运输条件等要求较高,小作坊难以达到条件和要求,故取消速冻食品中面米熟制品(速冻饺子、速冻包子、速冻粽子、速冻其他面米制品、其他)及速冻调制食品(熟制品)。

二、起草过程

根据县政府统一部署,县市场监管局组织草拟《阜宁县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指导目录》修订稿,在政府网站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通过县司法局对《阜宁县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指导目录》的合法性审查,并经县政府研究同意。

三、调整的主要内容

1.取消

(1)饮料(含纯净水)。

(2)速冻食品:面米熟制品(速冻饺子、速冻包子、速冻粽子、速冻其他面米制品、其他);速冻调制食品(熟制品);

2.新增

调味品:香辛料类(香辛料调味油、辣椒、花椒、辣椒粉、花椒粉、大料、大料粉、其他香辛料调味品)。

四、调整后主要内容

指导目录共分为两个部分:

1、允许生产加工目录(18个类别):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方便食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

2、禁止生产加工的食品目录。根据《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规定,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下列食品:一是乳制品、罐头制品;二是用勾兑工艺生产的酒类;三是保健食品;四是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和其他专供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五是国家和省规定的禁止生产加工的其他食品。




阜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20日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