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开展亿元项目提质增效年活动,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利用好我县优质资源,全力建设充满生机活力、具有雄厚实力的省级经济开发区,特制定《2021年度阜宁开发区招商引资八项承诺》。
1.实行主要领导接待制度。所有镇区、街道、部门和社会引荐的客商,区主要领导一律接待。区机关人员和各居委会介绍的客商,由招商条线先接待,有明显投资意向的,区主要领导接待。
2.实行全员招商制度。区机关全体人员、各居委会都有提供有价值项目信息的任务。鼓励企业参与招商,在北京、上海、深圳、苏南等重点地区选择该区域企业或相关人员作为招商代理人。
3.实行明确答复制度。根据园区产业定位以及本着无污染、无安全隐患、有税收回报“两无一有”的要求,对项目是否跟踪洽谈给予明确答复。
4.实行全程帮办制度。凡是确定为跟踪洽谈的项目信息,一律由开发区明确领导班子专人跟踪服务、全程帮办。
5.实行项目认引资人制度。对提供项目第一信息的人员,由开发区主要领导签字认定该项目招引人,并以书面形式送达给相关镇区或部门。
6.实行税收分成制度。项目投产后年度完成税收500万元内的(不含退税部分和政策性奖励给企业部分),开发区与招引项目的镇区、街道按地方实得部分对半分成;500万元以上的,双方商定分成比例。
7.实行项目奖励制度。凡被开发区认定为有价值的项目信息,对第一引荐人进行奖励,同时对引荐的镇区或部门主要负责人一并奖励。
8.实行合理费用支出兜底制度。凡被开发区认定为有价值信息的,对招引的镇区、街道或部门为招引该项目所支出的费用均由开发区兜底。
招商引资八项承诺由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解释,联系人:陈玉兵,联系电话:13962079259。
江苏省阜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