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23K13024429E/2021-00859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阜宁县 发文日期 2021-03-11
文号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发展规划、计划
体裁分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有效性 有效

《阜宁县政府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解读


为创新设立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的金融政策工具,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引导社会资本为我县经济发展服务,支持重大产业项目落户和建设,助推我县新特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我县制定了《阜宁县政府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文件现解读如下:

制定必要性

贯彻落实县委十四届十一次全会、县两会和全县亿元项目提质增效年动员大会的相关工作部署,创新金融工具运用,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助力全县重大项目招引建设和主导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主要内容

《办法》共九章。

第一章是总则。包括文件的起草背景、起草目的、起草依据、适用范围及工作原则。重点是强调基金以政策效果为首要目标。

第二章是基金规模、资金来源和设立方式。根据我县实际,初步确定了我县设立引导基金的总规模,实行认缴制,根据投资计划、投资需求及运作情况分期到位;明确了设立基金的主要资金来源主要包括财政预算资金、县属国有企业资金、基金管理人资金和争取上级国有企业资金;规定了基金以有限合伙制组织形式设立,执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行业管理要求和相关政策法规,实行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原则上引导基金管理人尽职调查后不同意的项目,引导基金不予以进入。

第三章是基金管理职责和分工。成立县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由常务副县长任管理委员会主任,其他相关县领导任副主任,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地方金融监管局,相关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同时明确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成员单位工作职责。选聘专业管理机构任引导基金管理人并明确工作职责;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时需五分之四同意并报管理委员会批准。对重大投资项目分别提请县政府常务会、县委常委会审议。

第四章是投资范围及运作方式。明确引导基金主要投向县内新能源、新材料、智能制造、电子信息、环保滤料等新特产业和先进制造业;明确采用“母子基金”的运作模式,即设立1个母基金和若干个子基金,子基金采用专项目子基金的运作方式,即一个投资项目对应一个子基金,母基金原则上不参与直投或跟投;提出政府委派1人进入子基金决策团队,对重大投资项目选派专人驻企监督;明确子基金的四种投资模式,主要包括创投子基金(主要投向双创企业、初创科技型企业)、产业项目投资子基金(主要投向产业招商项目)、上市培育子基金(主要投向县内有上市潜力的企业)、国有资产专项投资子基金(主要收购国有资本在企业中的债权和明股实债的股权)。

第五章是投资决策流程。明确“推荐申报、预判评审、尽职调查、组织会办、投决批准、项目投资、投后管理、基金退出”的运作程序。

第六章是管理费用及收益分配。明确管理费用按市场化原则执行,同时规定母子基金为同一管理人的不重复收费;规定收益分配顺序、超额收益分配、让利机制、亏损承担方式和托管方式。

第七章是投后管理与评估、退出。明确引导基金管理人、子基金管理人对投后管理及评估、退出的相关义务,主要包括:定期提供相关资料(被投资公司每月的财务报表、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被投资公司的季度管理报告、投后评估报告);对基金退出的四种类型(公开上市、出售股权、公司回购、破产清算或到期清算)和未上市退出流程进行了明确。

第八章是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规定了引导基金需接受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的预算管理和监督审计,并对相关行为的法律责任和容错纠错进行了明确(引导基金投资运营遵循市场规律,合理容忍正常的投资风险,不将正常投资风险作为追责依据)。

第九章是附则。是对本办法的补充和解释。

三、起草依据

制定依据主要包括:《国务院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53号)、财政部《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财预〔2015〕210号)、《江苏省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苏财基金〔2019〕4号)、《盐城市政府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盐政办发〔2017〕36号)等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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