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综合行政执法联动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公兴、硕集社区管委会,县各相关部门和单位:
为加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组织领导,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阜宁县综合行政执法联动工作领导小组,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县综合行政执法联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郭碧玉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陈 聪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陈艳燕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徐 骏 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
周伟军 县政府外事办副主任
李华昌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丁红军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邓正亚 县住建局局长
杜龙洋 县水务局局长
刘 祥 县民政局局长
俞光明 县财政局二级主任科员
魏新北 县公安局副局长
周严东 县司法局副局长
季友红 县行政审批局党委委员
孙宇辉 县委编办副主任
刘 军 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领导小组下设“一办五组”,具体为:
(一)办公室
主 任:李华昌
副 主 任:孙宇辉 周严东 魏新北
成 员: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
工作职责:主要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牵头调研、会办、交办、督办疑难案件处理,做好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协调、政策把关,提交领导小组会办案件把关等工作。
(二)住房和城乡建设事项执法协调组
组 长:邓正亚
副 组 长:县住建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分管领导
成 员:各相关成员单位分管领导
工作职责:主要负责协调城市绿化、市政、建筑业(不含资质资格、工程质量安全、墙体材料管理)、房地产(不含资质资格)、人防、防震、消防、燃气、物管等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行政执法工作。
(三)自然资源和规划事项执法协调组
组 长:丁红军
副 组 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分管领导
成 员:各相关成员单位分管领导
工作职责:主要负责协调土地矿产资源、城乡规划、林业等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行政执法工作。
(四)殡葬事项执法协调组
组 长:刘 祥
副 组 长:县民政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分管领导
成 员:各相关成员单位分管领导
工作职责:主要负责协调殡葬行业行政执法工作。
(五)水政事项执法协调组
组 长:杜龙洋
副 组 长:县水务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分管领导
成 员:各相关成员单位分管领导
工作职责:负责牵头协调水政行政执法工作。
(六)市容环卫事项执法协调组
组 长:李华昌
副 组 长: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分管领导
成 员:各相关成员单位分管领导
工作职责:主要负责牵头协调市容环卫领域行政执法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
1.履行监管职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民政、水务、综合行政执法等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殡葬、水政、市容环卫等事项的管理职责,加强事前、事中监管,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制止、纠正违规违法行为;需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及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按照阜政发〔2019〕20号文件规定程序,向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进行案件移交。
2.强化属地责任。各镇区(街道、社区)对各自辖区内的市容环卫、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殡葬、水政等事项负有属地监管责任,及时发现、制止、纠正违规违法问题,并将相关情况报送县行政主管部门;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及采取强制措施的,按照阜政发〔2019〕20号文件规定程序,向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进行案件移交,并积极配合做好违法行为的查处。
三、明确工作机制
1. 建立会办制度。各执法协调组组长负责协调、查处本部门监管的违法案件;及时召开案情分析会,负责提交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会办案件把关。对监管、执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牵头会办。对重点疑难问题,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提请县领导小组会办。
2. 严肃责任追究。对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监管不力、查处不到位导致发生违法行为,由县纪委监委实施问责;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追究责任。
3. 加强协作配合。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把监管、执法结合起来,既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又要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共同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4. 建立吹哨机制。对职能划转前存量违法行为处理、现有案件监管等工作,由原主管部门负责牵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对职能划转后发生的案件,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四、规范工作流程
1. 职能划转前存量违法行为处置流程。由原职能部门负责牵头处置结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情况较复杂的,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办,确定处置方案,移交原职能部门处置结案;重大问题,报县领导小组研究会办,明确处置要求,由原职能部门处置结案。
2.职能划转后发生的违法行为处置流程。原职能部门、属地政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都负有监管责任,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对苗头性问题、没有产生后果的,及时结案;原职能部门、属地政府对制止效果不明显、需行使行政强制权的,按规定程序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立案查处结案;对情况复杂、影响较大的,同时报县领导小组或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办。
附件:1. 存量违法行为处置流程图
2. 违法行为处置流程图
阜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13日
附件1
存量违法行为处置流程图
附件2
违法行为处置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