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综合行政执法联动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阜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综合行政执法联动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公兴、硕集社区管委会,县各相关部门和单位:

为加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组织领导,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阜宁县综合行政执法联动工作领导小组,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县综合行政执法联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郭碧玉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陈  聪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陈艳燕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徐  骏  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

周伟军  县政府外事办副主任

李华昌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丁红军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邓正亚  县住建局局长

杜龙洋  县水务局局长

刘  祥  县民政局局长

俞光明  县财政局二级主任科员

魏新北  县公安局副局长

周严东  县司法局副局长

季友红  县行政审批局党委委员

孙宇辉  县委编办副主任

刘  军  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领导小组下设“一办五组”,具体为:

(一)办公室

主    任:李华昌

副 主 任:孙宇辉  周严东  魏新北  

成    员: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

工作职责:主要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牵头调研、会办、交办、督办疑难案件处理,做好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协调、政策把关,提交领导小组会办案件把关等工作。

(二)住房和城乡建设事项执法协调组

组    长:邓正亚  

副 组 长:县住建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分管领导

成    员:各相关成员单位分管领导

工作职责:主要负责协调城市绿化、市政、建筑业(不含资质资格、工程质量安全、墙体材料管理)、房地产(不含资质资格)、人防、防震、消防、燃气、物管等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行政执法工作。

(三)自然资源和规划事项执法协调组

组    长:丁红军

副 组 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分管领导

成    员:各相关成员单位分管领导

工作职责:主要负责协调土地矿产资源、城乡规划、林业等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行政执法工作。

(四)殡葬事项执法协调组

组    长:刘  祥

副 组 长:县民政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分管领导

成    员:各相关成员单位分管领导

工作职责:主要负责协调殡葬行业行政执法工作。

(五)水政事项执法协调组

组    长:杜龙洋

副 组 长:县水务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分管领导

成    员:各相关成员单位分管领导

工作职责:负责牵头协调水政行政执法工作。

(六)市容环卫事项执法协调组

组    长:李华昌

副 组 长: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分管领导

成    员:各相关成员单位分管领导

工作职责:主要负责牵头协调市容环卫领域行政执法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

1.履行监管职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民政、水务、综合行政执法等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殡葬、水政、市容环卫等事项的管理职责,加强事前、事中监管,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制止、纠正违规违法行为;需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及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按照阜政发〔2019〕20号文件规定程序,向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进行案件移交。

2.强化属地责任。各镇区(街道、社区)对各自辖区内的市容环卫、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殡葬、水政等事项负有属地监管责任,及时发现、制止、纠正违规违法问题,并将相关情况报送县行政主管部门;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及采取强制措施的,按照阜政发〔2019〕20号文件规定程序,向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进行案件移交,并积极配合做好违法行为的查处。

三、明确工作机制

1. 建立会办制度。各执法协调组组长负责协调、查处本部门监管的违法案件;及时召开案情分析会,负责提交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会办案件把关。对监管、执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牵头会办。对重点疑难问题,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提请县领导小组会办。

2. 严肃责任追究。对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监管不力、查处不到位导致发生违法行为,由县纪委监委实施问责;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追究责任。

3. 加强协作配合。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把监管、执法结合起来,既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又要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共同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4. 建立吹哨机制。对职能划转前存量违法行为处理、现有案件监管等工作,由原主管部门负责牵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对职能划转后发生的案件,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四、规范工作流程

1. 职能划转前存量违法行为处置流程。由原职能部门负责牵头处置结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情况较复杂的,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办,确定处置方案,移交原职能部门处置结案;重大问题,报县领导小组研究会办,明确处置要求,由原职能部门处置结案。

2.职能划转后发生的违法行为处置流程。原职能部门、属地政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都负有监管责任,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对苗头性问题、没有产生后果的,及时结案;原职能部门、属地政府对制止效果不明显、需行使行政强制权的,按规定程序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立案查处结案;对情况复杂、影响较大的,同时报县领导小组或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办。

 

附件:1. 存量违法行为处置流程图

          2. 违法行为处置流程图

 

 阜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13日

 

附件1

 

存量违法行为处置流程图

 

附件2

 

违法行为处置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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