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对《阜宁县镇街权力事项目录清单》文件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根据省“四级四同”要求,在建立省市县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和市设权力清单的基础上,结合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改革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等相关工作,全面建立镇街权力清单制度。通过建立镇街权力清单制度,进一步规范县、镇(街)职责权限,加快形成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依法保障的县镇(街)职能体系,形成省、市、县、镇(街)四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
二、清单内容
一是对照《江苏省乡镇(街道)法定权力事项清单通用目录》,原有77项行政权力事项,后经县司法部门规范性审查,核减生育服务登记,实际明确镇街权力清单76项。
二是与市进行对接,经市委编办核实明确,市设法定权力中,没有可由镇街行使的权力。
三、制定依据
主要依据省委编办《关于全面建立乡镇(街道)权力清单的通知》(苏编办通〔2021〕61号)、《江苏省乡镇(街道)法定权力事项清单通用目录》、市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规定乡镇(街道)行使的行政权力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