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降低我县电力接入工程建设成本,优化电力营商环境,提升“获得电力”水平,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县政府办公室制定了《阜宁县电力接入工程政企共担管理机制实施办法(试行)》。现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背景
供电行业是社会公用事业,与社会公众利益和居民生活质量密切相关,关系到实体经济运行成本效率。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等决策部署,针对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国家及省分别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55号)。2021年底,我县根据国家、省、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就其中涉及的电力接入工程政企共担管理机制,制定实施办法。
二、文件主要内容
1.出台目的。进一步深化供电行业“放管服”改革,优化电力营商环境,提升“获得电力”水平,更好推进我县高质量发展,科学合理界定政府、供电企业、用户权责关系,进一步规范用户建筑区划红线外电力接入工程费用,降低全县范围内电力接入工程建设成本。
2.适用范围。适用于阜宁县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2021年3月1日后通过出让或划拨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新建及改扩建项目,供电企业和政府的投资界面应延伸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外,不得由用户承担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的电力接入工程建设费用。
3.基本概念。电力接入工程是指从客户建筑区划红线(或产权分界点)连接至公共管网发生的入网工程,不包含企业提出的超标准供应或个性化需求的延伸服务。
4.工作原则。按照“政企共担、保障投资、先试先行”的原则,建立政府、供电企业共担电力接入工程建设费用的管理机制,落实国家、省政府关于延伸电网投资的相关规定,进一步明确地方政府、供电企业、用户三方在延伸电网投资中的权责界面,以用户用电需求为导向,推行地方政府、供电企业、用户三方高效协同的电力接入服务机制,打造全省一流电力营商环境。
5.投资界面。低压非居民用户电力接入工程建设费用由供电企业承担。10(20)千伏及以上电力用户接入工程,电力接入涉及的电气工程由供电企业承担投资建设;电力接入涉及的土建工程由政府承担投资建设。新建居住区电力接入工程涉及的电气和土建工程由政府承担投资建设。
6.资金管理。涉及政府投资的电力接入工程建设费用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要求组织实施,统一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对于由政府承担投资建设的电力接入工程建设费用,按照“独立核算、专款专用”的原则,县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在审批土地出让时,将电力接入工程建设费用纳入土地开发支出。在土地出让完成后,相应的电力接入工程建设费用转入县财政专用科目,统筹使用、单独记账。
7.实施流程。0.4千伏及以下低压非居民用户,办电环节为“受理签约、施工接电”2个环节,供电企业提供全过程服务。10(20)千伏及以上高压用户电力接入工程,无土建工程的电力接入工程由供电企业承担投资建设。有土建工程的电力接入工程和新建居住区电力接入工程按文件中规范程序办理。
8.建设标准。电力接入工程应按照国家、行业、地方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实施。
三、落实措施
一是强化政企协同配合,超前对接项目用电需求。
二是明确政电企三方责任,推行电力接入工程契约服务。
三是简化行政审批手续,提速电力接入工程建设。
四是加强管线资产权属及运维养护。
五是加强行业监管,妥善处理好政策过渡期的工作衔接,保障各类项目的正常建设运营,加强电力接入工程建设监管,督促电力行业按照基础配置标准建设接入工程。